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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壁垒面面观 标准法规不可侵犯
来源:大众网     日期:2005/3/11 16:05:42
 

  技术壁垒是贸易壁垒的一种,是符合WTO规则的一种保护措施。主要是指商品进口国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认证制度、检验制度等方式,提高对外国进口商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以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主要是通过技术标准、技术法规、合格评定、标签、包装标准、环保标准等构筑技术壁垒。

  这些壁垒如同“拦路虎”,阻挡着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入世后,尽管我们将在关税、技术等方面享受更多的优惠,但技术标准将是需要面对的更大的挑战。

标准和法规“不可侵犯”

  国际贸易中使用最多的技术壁垒是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这一类壁垒都是以政府的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违反了它就是违反了法律,是不可侵犯的。目前,欧共体拥有的技术标准有10多万个,德国的工业标准达1·5万种,日本则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农产品标准。

  几年前,意大利生产的从前往后开门的汽车在当时的联邦德国销售看好。联邦德国专门颁布了禁止生产销售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的法律,使意大利的菲亚特500型汽车完全丧失了该国市场。

  欧共体是最先意识到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的,同时这些国家也是设置技术壁垒最明显的国家。由于欧共体各国经济、技术实力较强,制定的产品技术标准高,有关的法律也严。以欧盟进口的肉类食品为例,不但对产品的农药残留量有很高的标准,还要检验出口国生产厂家的卫生条件,对食品生产的工作间温度、肉制品的配方及容器、包装等都作了严格的规定。他们对产品的标准细致入微。英国法律规定,所有在英国销售的电热毯必须符合英国技术标准3456号的安全要求,标签上还必须注明是盖毯还是床垫,如果是盖毯,还要注明人是否可以躺在上面。

  由于欧共体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数量多,要求严,标准高,外国产品要进入其市场,必须达到以下三个条件。符合欧洲标准EN,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DEN认证标志;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取得欧共体安全认证标志CE;进入欧共体市场的产品厂商,要取得ISO9000认证。同时,欧共体还明确要求凡涉及欧共体指令的产品,必须符合指令的要求并通过一定的认证。

海关查验“一夫当关”

  进口产品在进入一个国家时首先要过海关查验这一关。查验主要是对进口产品是否符合该国产品在安全、卫生、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评定,许多产品因为不能通过合格评定而被拒之门外。

  各国对进口产品合格评定的方法、手段差别很大,需要分别对待。

  日本的合格评定最复杂、苛刻。凡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产品,日本的进口部门均须与国内的生产、消费、需求领域作动向调查,并由其商品流通业界做出定性分析,确定该产品不仅要具有对比性、代表性、适用性、流通性,而且还要有多样化、个性化、感性化和具有较高的市场销售率,才能允许进口。对产品的质量认证管理由政府部门负责。各部门分别对所管辖的某些产品实行质量认证,并使用各自设计和发布的认证标志。认证分为实行强制认证制度和自愿认证制度。强制性认证制度以法律的形式颁布执行,涉及的产品主要有消费品、电器产品、液化石油器具和煤气用具等。对自愿认证制度的产品要求标明该产品符合日本有关的产品标准,同时还要标明该产品所用的加工方法符合日本工业生产的标准。1991年开始,日本还对进口水产品作了检测规定,检测项目多达30个。通关手续也极其繁琐,而且规定,不同时间进口的同一种商品,每次都要例行检验。

  美国对进口产品的口岸检验细致而严格。进口美国的产品要按照国家对商品在安全、卫生检疫和各种包装、标签等方面的规定进行严格的检查。在安全性能上,还专门设立了代号为“UL”的“保险商实验室”。所有外国产品必须通过UL认证才能顺利进入美国。海关对产品查验时,不仅要查验是否通过了有关认证,还检查进口货物是否贴上了所要求的特殊标志或标签,而且对标志和标签的贴法也有严格的规定。

  欧洲以外的国家的产品要进入欧洲市场,必须符合欧共体指令和标准。欧共体指令规定了哪些产品要经过第三方认证,哪些产品可以自我认证。实行自我认证的要将一套完整的资料先寄到该国检验。企业要想使自己的产品打入欧洲市场,就必须有较好的质量保证体系。欧共体的每个指令对厂家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都做了规定,有的要按照ISO9002,有的要按ISO9003。对某些产品在入关时还要求提供样品进行检验。欧共体对进入欧洲市场的商品还有个特殊要求,就是不管从哪个成员国的口岸进来,均需根据统一标准接受安全和卫生检查,任何一个海关,只要在检查时发现进口的产品不符合欧共体的标准,不仅有权终止报关手续,还应立即通知其他海关口岸。欧共体对进口产品的通关查验重点是玩具、食品和药品的卫生、安全等。

“绿色壁垒”

  浙江舟山出产的冻虾仁以个大味鲜名闻海内外,欧洲是它多年来的传统市场。然而,最近舟山冻虾仁突然被欧洲一些公司退了货,并且要求索赔,原因是从部分舟山冻虾仁中查到了10亿分之0·2克的氯霉素。冻虾仁里哪来的氯霉素? 

  浙江省有关部门立即着手调查。结果发现,环节出在加工上。剥虾仁要靠手工,一些员工因为手痒难耐,用含氯霉素的消毒水止痒,结果将氯霉素带入了冻虾仁,造成大量退货。

  因产品的有害成分超标被禁止进口被称为“绿色壁垒”。近年来,我国商品屡屡遭遇“绿色壁垒”。据统计,全国每年约有70多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绿色壁垒”的不利影响。

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绿色壁垒”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绿色技术标准”。1995年4月,发达国家开始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要求产品达到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体系。欧盟最近又启动了一项名为ISO14000的环境管理系统,要求进入欧盟国家的产品从生产前到制造、销售、使用以及最后处理阶段都要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目前,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典、瑞士、法国等国家也都纷纷制定环保技术标准,并互相承认。

  “绿色环境标志”。它是一种在产品或包装上的图形。它表明该产品不但质量符合标准,而且在生产、使用、消费、处理过程中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均无损害。发展中国家产品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才能得到“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包装制度”。绿色包装指能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生或再用、易于自然分解、不污染环境的包装。发达国家纷纷制定法律法令推动“绿色包装”的使用。

  “绿色卫生检疫制度”。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规定,成员国有权采取措施,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添加剂等物质的损害。发达国家对此制定了十分严格的标准,壁垒的作用不可低估。

  发达国家还对包装上的标签有严格的要求。美国FDA要求大部分食品的标签上要标明至少14种营养成分的含量。为此,在这一领域处领先地位的美国制造商每年要多支出10·5亿美元,因此,实力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就很难在这方面达到要求,壁垒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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