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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企业标准化工作 保证产品安全
作者:刘颜军 史先信 徐周    文章来源:徐工集团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1-4

    【摘  要】:本文通过介绍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一些创新尝试,阐述了企业标准化在保证产品安全标准的执行中的作用。

    【关键词】:标准化    机动车辆    强制安全标准

    一、前言

    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健康意识逐步加强,全球的安全、环保意识迅速提高,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日益得到重视。同时,随着2001年12月11日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正式成员,也标志着我国必须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对我国的企业而言,无疑是要面对一个世界范围的大市场,参与更为激烈的国际竞争。

    当前,工业产品的安全已成为贸易技术壁垒的主要内容,成为制约流通的重要技术因素。如何更好、更快的了解国际相关标准并积极采用,使之成为提升中国产品技术水平的技术依据,从而克服贸易技术壁垒是摆在中国企业面前的当务之急。

    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重”)是一个具有60余年发展史的大型国有企业,主要产品有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举高类消防车、混凝土泵车等专用车辆。汽车起重机、全地面起重机系列产品中,除5~8吨是采用通用底盘外,从12t~300t均采用自制专用底盘。自制底盘除了满足JB/T6042《汽车起重机专用底盘 技术条件》和起重作业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的各项强制安全项目。5~8t汽车起重机、登高平台消防车、举高类消防车、混凝土泵车在汽车底盘改装过程中也应符合国家各项强制安全标准。徐重提出并贯彻了“安全、环保、可靠、先进”的产品研发品质理念,严格执行我国强制性标准,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产品标准水平不断上升。

    本文通过介绍徐重在不断强化和创新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安全标准方面进行的情况,对企业在保证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方面进行探讨。

    二、探索标准化工作模式,不断建全和完善标准工作体系

      1、建全和完善标准化工作体系

    徐重与传统的大型国企一样,在技术系统中多年来一直有一个独立的标准化工作部门,负责企业标准化和行业网会的科技信息工作。徐重对标准化工作一直十分注重,配置了专职标准化人员和建立了完善的标准化工作机构,总经理亲自担任企业标准化委员会主任委员。徐重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都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并由专门授权的部门来完成。多年来,根据需要对企业标准化委员会和标准体系进行了多次调整以适应产品技术的不断提高、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徐重作为江苏省第一批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并被列入国家试点单位。目前徐重正在与相关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健全企业标准体系,全力推进该项工作。

      2、标准化与技术认证互相促进,把标准化工作覆盖到产品的全过程

    徐重所有产品由于都牵涉到安全、环保,都存在一个市场准入问题,比如汽车起重机类产品原来是计划审批制,从八十年代末改为目录制,2001年5月改为公告制,2002年5月又增加了“3C“认证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其他还有国家环保总局目录、标准备案等等已达十项之多。徐重在原标准信息处的基础上组建了标准认证研究所,从组织机构上将标准化与技术认证紧密结合,完成了大量新产品和老产品重大改进的各种市场准入工作。

    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根本任务是保证产品符合标准,能够进入市场。而技术认证工作的任务是使产品拿到市场准入证。这两项工作,虽然侧重点不同,一个是标准化,一个是试验与申报,但是其最终目标是一致的,而且工作上有较大的相关性,将这两项工作结合起来,即对产品符合强制安全标准的要求进行验证,又对市场准入的各项政策能及时了解,对不符合产品强制安全标准的内容及国家的相关产业信息及时传到设计人员处,对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产品顺利进入市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两项工作合并到一起,对传统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但是同时也对企业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三、创新工作方法,抓好产品强制安全标准的执行

    目前我国主要是由指定的试验机构对机动车辆进行强制检验,通过公告等形式来控制其市场准入。强制性安全标准的执行是产品市场准入的关键,为了不影响新开发产品和改进产品的市场准入,为了贯彻产品“安全、环保、可靠、先进”的产品理念,在企业标准化委员会的领导下,作为徐重的专职标准化机构——标准认证研究所,除了抓标准的宣贯工作外,采取了“两头抓”的工作方法——将产品开发阶段的标准化审查与新产品样机生产后的产品技术确认相结合,并对不符合强制标准要求的产品及时发出《标准实施整改建议书》,并提出整改建议。

    1、抓好标准的宣贯,从形式到方法创新

    标准宣贯是企业标准化专职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徐重在多年的工作中逐渐摸索了多种形式与行之有效的方法。

    标准宣贯对象的广泛性,标准内容宣贯的针对性。以前的标准宣贯的主要对象是技术人员,范围也多为制图、公差等单项标准。近年来,徐重在对技术人员进行标准宣贯的同时,还将范围扩大到销售人员、检验人员和全厂工段长以上的人员。再由工段长宣贯到每一个员工中,形成一个标准宣贯网络。在标准宣贯中,针对不同人员也有不同重点:如对技术人员加强安全性、环保强制标准和标准化基础知识的宣贯;对检验人员加强检测和测量方法的宣贯;对销售人员则紧密结合市场准入进行强制性标准宣贯;对一线的操作人员重点宣贯“三按”应执行的标准。

    标准宣贯形式的创新。除了传统的办班宣贯以外,还采取了网上宣贯、标准化审查时有针对性宣贯、现场检查时有针对性宣贯等多种多样的形式。例如在宣贯GB11567-2001《汽车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要求》时,就与设计工艺人员和技术开发部的领导一起到成品库,针对有代表性的产品,现场宣讲标准条文、研究贯彻方案。

    从2004年开始,徐重进行了标准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网络进行标准宣贯工作,取得了效好的效果。对大型机械制造企业,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上级标准文本属于外来文件。怎样控制其有效性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首先是数量庞大,据统计徐重使用的常用标准有1.5万项之多,且分布在全公司各个部门。在工作中曾采用传统的方法,每年初发出通知到各部门和分厂核对,收缴更换作废文本,但总体效果较差,尤其各种设计手册和技术文件中引用作废标准更是无法处理。在质量体系审核中,曾多次就标准文本的管理问题开出不符合报告。现在,借助企业内部网络,规定在标准认证网页上发布公司有效标准目录。并与标准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发徐重专用的“标准全文信息查询系统”,较好的解决了标准文本有效性问题。另外,将标准宣贯的课件也在网上发布,解决了一些在短时内理解不了的问题。

    2、抓好设计源头,标准化审核方法的创新

    产品设计是贯彻强制安全标准关键、最重要的环节。从产品成本来说,若设计环节的更改成本是一,制造环节更改成本为十,在整机定型后的更改要变为一百,而产品到用户手中再更改补救则变为一千。由此,徐重非常重视对设计阶段的强制安全标准的执行。在新产品开发阶段中的设计输入中,除了提出新产品标准化综合要求、对方案图进行标准化审查外,还着重加强了安全、环保项强制标准的审查。为次,专门制定了《汽车新产品强检项目标准化审查目录表》(见表1),力争在产品设计时就达到各相关强制标准的要求,同时也便于及时掌握产品各强制标准的执行情况。

    由于安全、环保涉及面广,在审核方式上也进行了创新,图纸的标准化审查是传统做法,在此基础上徐重又增加了了对报告、计算书、实测等项目审查。

    报告是对强制安全标准符合性的一种证明,一般由供方提供强检报告作为支持。 如灯具的强检报告、发动机的排放报告、轮胎的“3C”证书、CQC或其它零部件的认证证书的有效性等。

    计算书一般不进行标准化审查,但有一些强制安全项目,可以用计算书来验证,如钢丝绳的强度安全系数的选择,防护装置的尺寸和强度等等。

    关于实测的验证有二种方法:一是对已进行过的先期试验的项目,借用类似结构进行实测,二是由于采用了PRE三维绘图,可以在计算机上进行尺寸和运动关系等方面的测量。

    除此以外还有其它审查方法进行验证。

    为保持可追溯性与责任的落实,我们在表格中除列出了产品主管与主审外,还对每一项标准列出了设计与标准化栏,这是因为对于大型产品除主管设计人员外,每个部件通常由不同的设计人员提供的。

    3、抓好标准实施监督,进行内部第三方产品认证

    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是产品市场准入的关键,在企业标准化委员会的领导下,作为专职标准化机构——标准认证研究所,采取了两头抓的方法,即产品开发阶段的标准化审查与新产品样机生产后的产品技术确认相结合。徐重的标准认证研究所作为企业内部的第三方产品认证机构,对新产品和重大改进产品在提交外部权威机构试验前必须进行内部认证,按强制安全标准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关键项和易出现问题项目进行检测,出具试验报告。如发现不符合项提出整改项目和建议,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表1:新产品强检项目标准化审查记录表

产品型号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图样

报告

计算

实测

其它

设计

标准

注备

1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污染物

GBl7691-2001

 

 

 

 

 

 

 

 

2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

GB3847-1999

 

 

 

 

 

 

 

 

4

前照灯配光性能

GB4599-1994

 

 

 

 

 

 

 

 

5

前雾灯配光性能

GB4660-1994

 

 

 

 

 

 

 

 

6

后雾灯配光性能

GBll554-1998

 

 

 

 

 

 

 

 

7

前位灯配光性能

GB5920-1999

 

 

 

 

 

 

 

 

8

后位灯配光性能

 

 

 

 

 

 

 

 

9

前示廓灯配光性能

 

 

 

 

 

 

 

 

10

后示廓灯配光性能

 

 

 

 

 

 

 

 

11

制动灯配光性能

 

 

 

 

 

 

 

 

12

高位制动灯配光性能

 

 

 

 

 

 

 

可选装

13

制动灯/后位灯配光性能

 

 

 

 

 

 

 

 

14

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

GB15235-1994

 

 

 

 

 

 

 

 

15

前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17509-1998

 

 

 

 

 

 

 

 

16

后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l7509-1998

 

 

 

 

 

 

 

 

17

侧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

GBl7509-1998

 

 

 

 

 

 

 

当前转向灯侧面不可见时必须装用

18

侧回复反射器

GB11564-1998

 

 

 

 

 

 

 

可选装

…………

68

前下视镜

GB7258-2004

 

 

 

 

 

 

 

 

69

燃油箱

 

 

 

 

 

 

 

 

70

排气管

 

 

 

 

 

 

 

 

71

消防车的附加要求

 

 

 

 

 

 

 

 

72

驾驶员耳旁噪声

 

 

 

 

 

 

 

 

    四、加强标准研究,由被动向主动转化

    1、加强对强制安全标准的研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竞争经济,要求每个企业处于同样的地位,实行公开、平等、自由的竞争,需要以法律形式有效地确立贯彻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强制性标准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起到了规范市场的作用,同时也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标准的贯彻实施,大部分是通过企业来实现的。因此,企业不仅是标准化工作的参与者,还应该成为标准化工作的主体,企业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程度和主体作用发挥程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市场经济成熟度的具体体现。作为企业,仅是在上级标准发布之后被动执行是不够的,必须加强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别是强制安全标准的研究,变被动为主动。

    我国近年来由于道路设施不断完善,高速公路的不断延伸,交通事故伤害由以前的主要在行人,转变为乘员和行人人数迅速上升。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是参照欧洲ECE/EEC(EC)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制定的,在具体内容上跟踪欧、美、日三大汽车技术法规体系协调。自1993年第一批汽车强制标准发布已来,截至2005年3月已经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标准83个,其中主动安全类25类,被动安全类20类,

    一般安全类23类,环保节能15类,另有一些标准正在制修订中。

    徐重不仅对强制安全标准修订计划及内容进行关注,对强制安全标准的变化情况也进行了研究和比较,通过对汽车被动安全标准GB 11567.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 GB 11567.2 《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的变化来发现产品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改进。

    GB11567标准从1989年发布以来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编制目的从一开始对“机动车辆的要求加装下部防护”,发展到对“能有效地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免其跌于车侧而被卷入车轮下的装置”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比较注重行人保护。不同之处见表2。

表2:GB11567历次版本的比较

序号

变化

89版

94版

2001版

1

名称不同

汽车下部防护装置

汽车和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要求

1、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

2、汽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下部的安全防护。适用于轴距4m以上的各种汽车车(客车除外)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技术要求,适用于N2,N3汽车类,以及O3和O4类挂车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挂车侧面防护的技术要求,发有效的保护无防御行人,以兔其跌于车侧被卷入车轮下面。适用于N2,N3 ,O3, O4类车辆,

3

防护栏尺寸要求

侧面防护装置可以是一个连续平面,或由一根或多根横杆构成,或者是平面于横杆的组合体;当采用横杆结构时,横杆间距不大于300mm,且截面高度为:

N2和O3类车辆不小于50mm,

N3和O4类车辆不小于100mm;

4

下边缘离地高度的变化

450mm

550mm

550mm

5

强度要求

“有足够的抗弯强度”无具体要求和试验方法

有足够的刚度,固定牢固,应采用金属或其它适当材料制造。用直径220±10mm圆形平压头施以1kN的静压力垂直作用于其外表面变形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后面250mm一段内的变形不得超过30mm,其余部分变形不超过150mm

有足够的刚度,固定牢固(不因振动而松动),应采用金属或其它适当材料制造。当用直径220±10mm圆形平压头施以1kN的静压力垂直作用于其外表面变形应满足下列要求,最后面250mm一段内的变形不得超过30mm,其余部分变形不超过150mm

6

其它

制动元件,气体或液体的管路不允许作为侧面防护的装置

    从表2可看出,三个版本的标准变化是非常明显的,从1989版《汽车下部防护装置》到2001版的《汽车和挂车侧面防护要求》和《汽车和挂车的后下部防护要求》,将原来的一个标准分为两个部分,分别对侧面防护和后下部防护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对防护栏的尺寸要求,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并给出了具体的截面和间距要求。下边缘离地高度的变化从450mm到550mm,100mm的变化体现了标准制定部门从更实际角度去考虑问题;对防护栏强度的要求,从1989版仅有概念要求到1994版和2001版新增的从试验方法到承受压力及变形量的要求,使得标准更具体、更有可操作性。从GB11567的变化来可看出,我国机动车辆的安全标准法规的制定已经越来越考虑对人的主动保护、被动防护和对环境的保护。通过对强制安全标准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对照产品存在的问题进行改进,从被动跟着标准发布后更改产品到主动研究分析标准及时改产品,缩短了产品市场准入,加快了新产品开发的步伐。

    2、由被动执行到主动改进

    GB1589-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是一项重要新强制性标准,在2004年10月1日实施前,徐重在该标准起草阶段即十分关注,根据我国工程起重机行业的实际状况提出了意见并被部分采纳。在得到标准报批稿后,2004年初即对产品进行分析比较,并组织召开了多次会议,研究对产品的改进方法(见表3),并制定详细的改进行实施计划,终于在该强制标准实施前使产品全部符合补充强检要求。

表3:汽车起重机超标产品分析表

产品

型号

总质量    kg

前轴荷   kg

后轴荷    kg

措施

设计值

标准

限值

符合性

设计值

标准限值

符合性

设计值

标准限值

符合性

QY12

16016

16000

不符合

5805

6000

符合

10200

10000

不符合

更改设计

QY16

24300

25000

符合

6200

7000

符合

18100

18000

不符合

更改设计

QY16B

19200

16000

不符合

6600

6000

不符合

12600

10000

不符合

整改困难,除出口和军用外不再生产

QY20

25000

25000

符合

6750

7000

符合

18250

18000

不符合

更改设计,同时将操纵室改为左置。

QAY25

25200

16000

不符合

12600

6000

不符合

12600

10000

不符合

无法整改,除出口和军用外不再生产

    3、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提高产品的技术水平

    采用国际标准不单是简单的翻译国外标准,更重要的是应与国内的制造水平和试验能力结合起来,在充分消化国外先进标准、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制定出我国相应的标准法规。徐重主动积极采用国际标准。以徐重的汽车起重机为例,上车作业部分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了ISO标准《起重机和起重机械-分级-第1部分:总则》、《起重机械-分级-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卷筒和滑轮尺寸》、《起重机-限制器与指示器-第1部分:总则》、《起重机-限制器与指示器-第2部分:流动式起重机》、《一般用途钢丝绳和粗直径钢丝绳用非合金钢丝技术条件》等进行产品设计计算。在专用底盘的安全防护设计上等同采用了ECE标准和ISO标准。徐重产品的设计始终贯彻“安全、环保、可靠、先进”的 理念,全地面起重机是徐重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制、开发的新一代高科技产品,从2002年徐重第一台全地面25吨起重机诞生开始,到2005年中国第一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QAY200大吨级全地面起重机的诞生,徐重推出的25t~200t全路面起重机技术水平基本与国外同吨位产品技术水平持平。而在徐重推出这批百吨以上全路面产品之前,国产工程起重机的主臂起升高度均在50米以下。由此,徐重200吨全路面起重机给中国起重机技术开创了一个新的标准。徐重的全地面起重机系列产品,是徐重人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积极采用国际结出硕果。

    4、保证产品安全标准的执行,顺利取得市场准入的通行证。

    徐重在保证产品安全标准的执行的同时,取得了好的效果。徐重所有的专用汽车产品通过了国家检测机构的强制安全标准认证,取得了市场准入资格。2003年2月26日,徐重在人民大会堂领取了专用汽车行业的第一张“3C”认证证书,显示了作为行业领跑者的实力。

    徐重为了扩大对外出口,积极参与出口国的认证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徐重的产品早就有出口,但主要是销往东南亚、阿拉伯和非洲等发展中国家。近年来,保证产品安全标准的执行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在向发达国家出口方面取得了可喜的进步。2003年11月,汽车起重机产品进行俄罗斯国家认证,在确定整机稳定性试验载荷时,由于翻译的问题产生了误解,我们拿出了国家标准GB,对方拿出了俄罗斯标准ГОСТ ,最后在国际标准ISO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并取得了俄罗斯国家认证;2004年底取得新西兰的认证;在2005年初取得澳大利亚的认证,为产品的顺利出口提供了技术保障。2005年徐重产品的出口取得了前所未有的佳绩,目前正在进行CE认证。

    五、结论

    目前,我国机械产品的安全强制性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但与先进国家还是有差距。一是存在于技术水平方面,二是企业执行的规范性和监管不够。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强制标准体系,还需要做大量细致的工作。徐重一方面认真和慎重对待国际技术法规协调进程的趋势和影响,另一方面持续跟踪国际标准、国际协调法规、先进国家标准法规的发展动态,不断提高国际标准、国际协调法规的采纳和转化率。 

    徐重通过建立完善的标准体系,创新标准化的工作方法,在新产品设计和老产品改进中保证了安全标准的执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理念,坚持 “安全、环保、可靠、先进” 产品研发品质理念,使产品标准水平不断提升,从而顺利地完成国内市场和国外市场的准入,提高了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响应能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了企业的快速发展,为“做世界级企业,铸世界级品质”愿景的尽快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汽车标准动态研究报告》“第二部分 我国汽车强制性标准发展动态” 

    2. 石保权《关于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思考》

    作者简介:

            刘颜军    女    职  称:工程师      
            史先信    男    职  称:高级工程师     职 务:副总经理
            徐  周    男    职  称:工程师  
            工作单位:徐工集团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路165号
            邮编:221004             传 真:0516-3463935
            电话:0516-7888349       E-mail:XZ834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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