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17日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考虑到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条约,特别是其第100条; 考虑到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考虑到与欧洲议会的合作; 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 鉴于87/4O4/EEC指令规定对成批制造的简单压力容器的适用标准全面进行协调; 鉴于在没有协调标准的情况下,87/404/EEC指令要求对有关的容器进行EC型式检验;鉴于这些协调标准在本指令实施日期之前将无法获得; 鉴于87/404/EEC指令并未规定一个过渡期,而在此期间按照在该指令生效前仍然有效的各国规定,允许销售已经生产的库存容器; 鉴于制造商必须有所需的时间来实施EC型式检验程序,并且必须为允许销售库存容器规定一个过渡时期; 兹通过本指令:
第1条 对87/404/EEC指令第18条第1款特此补充如下: 在1992年7月1日前,成员国应允许在本指令实施日期之前销售和使用符合其境内现行规定的容器。
第2条 成员国应在1991年前通过为实施本指令所必需的条款,并应立即通知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第3条 本指令发送各成员国。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主席 P.ROMITA 1990年9月17日于布鲁塞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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