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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SPS政策协调机制、技术法规的通报评议工作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赵艳霞     来源:技术性贸易措施导报     日期:2006/8/21 16:27:54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协调机制

    根据1962年“美国贸易扩展法”,美国总统建立了各机构间的贸易政策协调机制,成立了三个委员会:即国家安全理事会与国家经济理事会(NSC/NEC),由总统主持;贸易政策审议委员会(TPRG),由美国贸易谈判副代表主持;贸易政策分委会(TPSC),由美国贸易谈判助理代表主持。贸易政策审议委员会与贸易政策分委会由19个联邦机构或办公室组成,是各机构间重要的磋商对话机制。

    贸易政策分委会是主要的工作机制,涉及不同的专业领域,并得到不同领域的技术支持,如SPS分委会。如果在贸易政策分委会没有形成一致的工作意见,磋商的进程可以上移一步,提交贸易政策审议委员会,直至上升到国家安全理事会与国家经济理事会(NSC/NEC)做最后决定。

    此外,在协调机制下还成立了产业界顾问委员会,经常性地参加国会听证会,与国会和农业团体进行非正式对话。

    在美国的贸易政策形成与实施过程中,协调机制所起的作用是进一步明确各联邦机构在制定贸易政策中的职责,运用好各机构与产业界的专业知识,确保透明度,形成协调一致的立场,维护美国的利益。

    SPS分委会的协调作用

    美国SPS分委会的组成单位包括美国联邦食品药品管理局、美国国务院、美国农业部的海外贸易局、动植物健康检疫局以及食品安全检验局、环境保护局和商务部。

    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在贸易政策协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的机构与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有着非常紧密的工作关系。

    SPS分委会每年大约召开10次会议,确定哪些问题需要加强双边磋商,怎样进行双边磋商,在SPS委员会需要提出什么具体的特别贸易关注问题,由哪一个机构起草美国的立场文件,哪一个问题可以被认为是已经解决的问题。分委会还讨论总体履行义务与实施方面的问题,讨论如何回复贸易伙伴对美国的抱怨。

    建立分委会的好处是美国认识到协调立场是保持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可以有助于找出工作重点,研究工作策略,确定解决问题的步骤和方法。分委会的各个成员机构都可以提出工作建议,都有公平的发言权,强调各机构的专业知识与各机构间的相互联系具有同样的重要性。

    二、对技术法规的通报评议工作

    1、通报工作

    WTO/SPS协定要求WTO成员建立SPS通报机构,负责迅速向WTO秘书处通报准备制修订的SPS措施,如果这些措施对国际贸易产生重大影响,而且拟议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法规的内容与SPS协定认可的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的内容实质上不同。

    如一成员面临健康保护的紧急问题而采取SPS措施,通报机构还应进行紧急通报。

    通报机构还应请求,向其他成员提供拟议措施的副本,并应请求考虑其他成员提出的评议意见。

    美国的通报程序

    在一项新的SPS法规或者修订的法规完成起草后9-10个工作日,设在美国农业部海外贸易局的SPS通报机构负责向WTO秘书处通报,并提供60天的评议期。紧急通报可以在措施实施后再通报,但要指明虫害、疫病、受影响的地区和商品。

    美国通报机构每天浏览“美国联邦记事”,“美国联邦记事”是美国政府的报纸,上面刊登了美国所有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公告,如果一个联邦机构打算制定、废止、修改一项法规,会把这一建议以公告的形式刊登在联邦纪事上。如果建议的措施有可能对贸易产生影响,通报机构会与提出建议的联邦机构取得联系,告之他们需要向WTO通报,确保通报内容、范围和评议期的准确性。每一个负责食品安全的联邦机构都有联络办公室,通报机构与他们密切合作,保证SPS措施能够得到及时的通报。

    美国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部门包括美国联邦食品与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局(EPA)。

    如果出现了健康保护的紧急问题或者面临发生此种问题的风险,可以在通报前实施紧急措施,但是仍然要在实施措施后的几个工作日向WTO通报,并为成员提供评议期。

    通报义务还包括为成员留出时间进行评议,秘书处建议的时间是至少60天,目的是给政府和产业界留出足够的时间以书面形式进行评议。

    通报后应履行的义务包括应请求向其他成员提供拟议法规的副本,将评议意见转交相关部门,协调是否延长评议期。

    对于外国政府和产业界提供的评议意见,首先要确认收到,对外解释这些评议意见是如何处理的,提供更多的信息。文本生效后提供正式文本,如法规没有通过,也要告知结果。

    美国认为,实行透明度的好处是,可以鼓励更有效地确保食品安全,减少贸易成本,同时更好地阻止外来病虫害,使科学标准和商业行为更协调一致,最终可以提高提供安全食品的供应商的声誉,提供更大的市场稳定性与灵活性,以及提供更深更广的创新、加工和贸易能力。

    2、评议工作

    (1)评议的过程

    美国的咨询点在收到国外的通报表格后,首先确定通报的措施是新的还是修订的措施,并索要措施的文本。咨询点会咨询行业专家该措施的敏感点在哪里,是否会对美国的贸易产生影响,是否需要开展评议工作,必要时,咨询点还与美国农业部海外贸易局派驻国外的机构取得联系,要求他们了解该措施出台的背景情况。搞清上述问题后,咨询点会征求相关部门是否愿意进行评议,由哪个部门承担主要的评议工作,提出专业意见。如果时间有限,由咨询点向通报方要求延长评议期。
 
    在准备评议意见的过程中,任何机构、企业、个人都可以对于一项外国的SPS措施提供评议意见,评议意见草稿来自多个渠道,经过多次反复。如果一项措施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业务,由咨询点协调哪些机构提出评议意见草案。对于主要的SPS措施,事先一定要召开专门的会议确定评议重点。

    一旦主要的起草机构完成了评议初稿,并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草案将提交SPS分委会和美国贸易谈判办公室做最后审定。在评议期结束前一周,最终评议意见由机构间的审议小组进行审议,这个小组成员包括律师、标准专家、科学家、国别专家和WTO政策专家。

    评议意见一旦获得批准,官方评议意见将会发往日内瓦以及海外贸易局派驻世界各地的机构,并提交给相关国家的SPS咨询点。

    (2)评议的要求

    在确定对国外SPS措施进行评议的范围时,美国关注的措施包括进口禁止、新的标签和包装要求、新的贸易规定、疫病爆发和国家贸易状态、新标准的限制和制定、海关通关程序等领域。
  
    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新的SPS措施是否对贸易起到限制作用、是否向通报了WTO、是否符合食品安全领域一贯的保护水平,是否符合WTO/SPS原则,如透明度、国民待遇(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是否同等待遇)、影响范围(国家、区域、地方、商品)、合法性(是否出于食品安全目的)、批准程序、检测程序、残留限量和标准以及出口商负担。
  
    具体的评议要求主要体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需要提供挑战一项SPS措施的科学基础,哪一个条款对贸易的限制超过了必要的限度,相应的国际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国际标准,以往的商业惯例是怎样的,并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

    2、如果认为通报措施的程序烦琐,需要清楚地说明一项SPS措施为何带来不必要的负担,哪一个程序是多余的,哪一项检测或核查程序增加了成本,实际没有解决认定的SPS风险,并提出避开SPS风险的方法。

    3、如果评议国民待遇方面的问题,需要指出新的措施如何违反国民待遇,哪一个程序使进口产品比国内产品负担更重?哪一个标准、检测程序或者通关程序对进口产品更具贸易限制性,提出协调进口产品与国产品同等待遇的程序和方法。

    4、如果评议透明度方面的问题,需要指出为何一项措施不透明、哪一个条款缺少信息难以实施、哪一个条款自相矛盾或与以前的措施相矛盾、哪一个条款由于没有清楚说明参考标准或者与国际标准存在不一致。

    美国认为,多机构、多层次以及产业界的评议对于有效处理SPS问题非常重要,他们之间不是竞争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对于解决技术问题,澄清各方立场十分有益。

    三、对中国的启示

    1、目前,中国仍然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类似于“美国联邦纪事”那样的官方公报,便于中外的政府、企业和个人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动态信息,也便于通报机构掌握需要通报的措施,提醒相关部门做出通报。事实上,利用现有渠道整合信息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但需要相关部门一起配合行动。

    2、在评议工作方面,需要建立起一种互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评议的工作局面。在确定最终的评议意见方面,需要建立一种长效的协调机制,以便在政策与技术层面形成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利益。

    3、应当鼓励研究部门在做好科研工作的同时关注政策问题,同时加大人才培养,使更多的专业人员了解国际规则,成为国际型人材,更主动地参与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评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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