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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食品及饲料卫生控制新方法问答
作者:马元生编译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日期:2006/7/3 8:49:58
 

    一、食品及饲料卫生法

    为什么欧盟委员会要起草新食品及饲料卫生法?

    新食品及饲料卫生法旨在简化、升级和巩固欧盟规章以增强食品安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食品卫生一揽子解决方案(包括3项条例和2项指令)和饲料卫生条例是欧盟“从农场到餐桌”的食品安全战略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规定了一项唯一的、明确的并适用于食物链每个环节中的所有食品及饲料的欧盟食品卫生政策,试图提供一个有效的手段来确保食品安全和控制食品及饲料的潜在危险。

    食品卫生一揽子解决方案中的食品卫生法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新食品卫生法规对所有食品的生产制定了一般措施,同时对肉类及肉产品、双壳类软体动物、水产品、原乳及乳制品、蛋及蛋产品、青蛙腿及蜗牛、动物油脂及油渣、明胶及胶原做了特殊规定。新食品卫生法规主要阐述了以下几项条款:

    •所有介入食品的生产、制造、加工、销售或零售的人员都有责任确保其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生产者要尽其所能确保食品在生产的初始阶段免受污染。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办理注册,其中的一些还应当获得主管机关认可。
    •除了生产初始阶段,食物链中的每个阶段都要实施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
    •国家级食品商业部门应当为经营者提供正确的业务指导。
    •应当重视基础建设和设施装备、食品处理、水质、害虫控制、冷藏链维持等技术条件。
    •新法规可以灵活运用,特别是针对传统生产方法、受地理限制区域内的食品企业及小规模企业。
    •进口食品必须符合欧盟产品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食品卫生法针对肉类产品有哪些特殊措施?

    食品卫生法规的一般措施适用于肉类,但同时也规定了其他一些特殊条款。将会有一种新的、建立在风险分析基础上的检查方法来确保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在未检测到异常的情况下,育肥猪宰后检查可限于所有食品安全生产法规都已经采用的肉眼检查法。在屠宰人员和执行检查的主管机关之间有一个明确的责任界线。指令性文件和操作员的工作报告将确保从整个生产链连续不断地获得信息。新鲜红肉将继续标注健康标志,并且从2006年开始,肉类产品(像其他动物源性食品一样)必须贴附认证标志。在运送家畜进屠宰场之前,农场主必须首先将登记的所有家畜的相关健康问题提供给屠宰场。法规允许传统肉类生产和加工方法继续存在,这点体现了法规的灵活性。

    谁负责检查肉类产品?

    牲畜宰前和宰后的检查由官方兽医负责。他们可以得到官方协助,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得到屠宰场工作人员的协助,但仅限于家禽和兔肉的检查。屠宰场牲畜宰前和宰后的检查人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官方兽医。由一名认可兽医执行农场活畜的检查也是被允许的。另外,介入肉类检查的兽医、协助人员和屠宰场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强制培训。在切割工厂的肉类加工现场必须有一名官方兽医或官方协助人员在场,当然就这项措施的应用频率之高而言,也可以灵活运用此项措施(依据主管机关执行的风险评估)。

    饲料卫生法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新饲料卫生法适用于动物饲料生产的所有阶段,包括初始阶段即农场。因而它提供了一个较高的安全标准并提高了食物链的溯源性。新法规规定经营者有责任确保投入欧盟市场的产品的安全性。在饲料生产阶段,他们必须遵守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并且记录产品和市场相关情况以确保溯源性。饲料卫生法规定饲料生产者必须经过强制培训,并且所有经营者必须经国家管理机构注册。跟食品卫生法一样,饲料卫生法也规定了饲料经营者都要遵守的一般或国家水平的正确业务指导,法规也对储藏、运输和饲料处理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规定进口饲料必须符合欧盟产品标准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什么是HACCP原则?哪些人必须执行此原则?

    除了初级部门(农场),新食品及饲料卫生法针对所有商业部门都提出了危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原则。食品和饲料企业将必须建立、执行和维持一个永久的基于HACCP原则的程序。

    HACCP原则包括以下7项内容:

    •通过危险分析确定潜在食品安全危险
    •确定关键控制点以防范危险
    •建立关键界限
    •关键控制点的监控
    •当发生错误时进行纠正
    •确认监控正常进行,及时进行纠正和措施有效实施
    •进程存档

    HACCP实施范例:通过进行风险评估,屠宰场经营者可以确定重要的关键控制点,比如,防止畜体的排泄污染或者确保畜体贮藏的合适温度。屠宰场经营者必须进一步监控这些关键控制点。

    HACCP是一个提高食品安全的重要体系。

    这项体系的灵活性决定了它的广泛适用性,包括小型的企业。保持存档记录将会均衡食品企业种类和规模。HACCP原则应用指导也可促进HACCP顺利完成。

    新食品及饲料卫生法规定的责任归属?

    依据新法规,食物链中每个阶段的食物经营者都有责任确保欧盟卫生条例得到全面贯彻。比如,农场主、加工者、生产商、销售商、零售商和承办商。饲料经营者也有义务确保市场上销售的所有动物饲料的安全性。每个成员国的主管机关必须通过定期检查和现场检查来控制局面。所有食品和饲料企业经营者必须办理注册,其中一些企业,比如屠宰场和切割工厂,在运作前还需要得到批准。此外,某些机构,比如,屠宰场和切割工厂,还必须保证遵守相关制度,比如动物福利、人道屠宰程序和交叉污染的防范。

    针对小型企业和地方生产商作了哪些规定?

    新食品卫生法对小型企业、传统食品生产企业和边远地区企业作了灵活规定。例如,在屠宰场,法规规定可由一名兽医做宰后检查,还规定了经营者传送信息的内容和频率。这项法规不适用于基于国内使用的初级生产,也不适用于直接面对消费者进行小批量销售的地方生产商,比如农场销售或地方零售商店。

    同样,饲料卫生法针对地方小批量饲料交易和用来喂养供自家食用的牲畜的私人饲料生产做了灵活规定。

    卫生法对进口带来何种影响?

    进口食品及饲料产品必须符合欧盟食品安全标准,包括卫生条例。只能从欧委会管理的欧盟名册中的所列国家或机构进口动物源性产品。

    二、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

    为什么要针对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起草新法规?

    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规定是食品安全2000年白皮书中的一项预见性措施,是执行“从农场到餐桌”食品安全政策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部分。对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进行变革以使其在所有生产阶段和部门得到实施。法规旨在:通过创造一个更清楚、更战略和更明晰的途径来改进国家及欧盟控制服务;制定国家和欧盟级强制性措施来处理违规行为;针对食品及饲料的进口控制形成一种基于风险评估的社会制度。

    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法规制定了哪些新措施?

    法规制定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个设计和制定国家食品及饲料控制体系的泛欧的和谐途径
    •各主管机关问的行政援助和协作导致不止一个成员国要求进行官方控制
    •基于控制计划进行国家控制体系普通审计,以证实国家措施的有效性
    •和欧盟级强制性措施一样,国家级强制性措施就食品和饲料法提出违规问题,包括动物健康和福利制度
    •一种食物及饲料进口的公共途径,包括非动物源性食物,比如水果和蔬菜这些以前并未涵盖在内的食物
    •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包括培训来自这些国家的控制官员

    现行官方控制措施还有哪些在实施?

    法规规定了新的通用规则用来控制所有食品及饲料生产,不管足欧盟内部生产还是从国外进口。不过用来处理特殊情况(例如残留物、杀虫剂、疯牛病、动物寄生物病)而制定的具体控制措施将依然生效。法规不排除制定更多特殊规则以应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附加问题。

    法规规定由谁负责实施控制?

    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法规的焦点是确定主管机关的角色和义务。法规因此并没有陈述食品和饲料经营者的责任,但是对于卫生法规做了补充规定以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并且规定了作用于经营者的程序(例如,进口程序)。

    国家控制机关必须迎合某些操作准则以保证他们的效率、有力和公平。他们将拥有足够数量的合格人员和充足资源并能执行文档控制程序。除了当前关于饲料应急计划和兽医部门的规定外,还必须制定食品危险应急计划以及严格培训工作人员以执行这些计划。应当执行受控于独立审查的审计以确保主管机构完成法规目标。

    要求各成员国提交和更新一份关于执行食品和饲料法规的多年控制计划,并每年做一份计划执行报告。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委员会检查报告和追踪审计报告提议,还有针对新欧盟法规采取的行动。

    针对食品和饲料危险做了哪些规定?

    官方食品和饲料控制法规要求成员国制定食品和饲料部门处理危险的应急计划。当食品和饲料对人和动物造成严重威胁时,这些计划应当着手实施针对性措施。他们必须明确说明主管机构的权利和责任得到保证,同时保证给相关人员传达信息的途径和程序。

    法规对于处罚有何种考虑?

    违反饲料和食品法,还有动物健康和福利法会对人类健康、动物健康和环境造成威胁。所以,欧盟应对这些违法行为加以有效的、劝诫的和相应的措施管制。

    针对经营者的违规行为,新法规规定了两种级别的处罚:

    •行政处罚,例如,撤回或者中止认可、从市场销毁或撤回产品、限制活动范围和规模
    •依据情况和国家法律,成员国可以对违法的食品经营者处以刑事处罚

    另外,如果委员会证实某成员国的控制体系不能胜任,它可以针对食物链和动物健康联合常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国共同采取特殊措施,或者自行解决严重问题。措施包括暂停相关食品和饲料的市场销售或者制定特殊临时措施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健康、动物福利和环境。

    法规对控制费用有何考虑?

    法规要求必须保证有足够的财政资源用于组织官方控制。因此,成员国必须征收费用用于支付官方控制花销。法规欲针对收集这些费用制订通用规则。因此,针对动物源性食品的最少推荐费用开始征收。法规还声明如果主管机构发现由于违规而导致花费超出常规监测,那么所超支部分由违规食品和饲料企业经营者承担。因为考虑到小型企业和传统产品生产企业无法承担高额费用,在规定费用级别上,要求成员国把握尺度,旨在避免。关于进口控制费用,考虑到确保他们的统一适用性和避免贸易畸形,法规针对主要直接进口项目规定了费用比率。

    法规对于控制的应用技术如何规定?

    法规对控制官员提出培训要求。实际上,这意味着各成员国必须充分组织并且不断地培训官员。另外,法规对于欧盟水平的培训做了规定。这样的培训对于确保控制要求和控制决定的统一运用是必需的。

    进口控制有哪些变化?

    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进口程序没有显著变化。然而,法规的一个新变化就是采用一个更加协调的方法来控制从第三国进口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比如水果和蔬菜或者谷类加工食品。控制这些进口产品的频率将会承担风险。另外,法规还针对起草一份关于那些众所周知的对人和动物健康具有潜在的严重风险的非动物源性产品的清单做了规定,例如易受黄曲霉毒素感染的产品。跟动物源性产品一样,也建议这些产品入关时要经过严格的、详细的检查。

    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法规对非欧盟国家有影响吗?

    对于所有进口食品和饲料,一般原则就是产品必须符合欧盟食品和饲料安全标准或委员会认可的至少与欧盟标准等效的条件。

    根据协议,第三国家想要向欧盟出口动物源性产品,必须经欧盟批准并且其相关的产品必须来自欧盟批准的企业。为了列入欧盟名册,第三国家必须出具关于其出口欧盟的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法规规定标准的商品保证书。保证书的内容不限,但必须提供关于公共卫生控制体系的组织和管理,还有国家控制成效方面的详细信息。保证书要通过委员会食品和兽医办公室(FVO)的现场检查证实。

    第三国家批准了一个类似的体系,被列入名册的企业并不生产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并且它没有系统地介绍新法规。新法规的规定将强化具高风险性的非动物源性食品和饲料的进口程序。最后根据卫生检疫规定,第三国家可能会被要求提供食品和饲料安全体系(SPS)的有关信息。

    发展中国家遵守新法规有困难吗?

    为了让发展中国家从容地履行欧盟食品和饲料控制要求,法规给予了全面倡议。为确保发展中国家能遵守法规规定,以下措施将被采用,直到产生显著效果为止:

    •分阶段介绍某些特殊要求
    •技术支持计划
    •成员国与发展中国家的计划合作
    •制定方针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对出口欧盟的产品组织实施官方控制
    •欧盟专家访问
    •发展中国家的控制人员参加欧盟组织的培训课程

    委员会还起草指导文件帮助发展中国家对准备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组织官方控制。

    欧盟将会提供财政支持以支付新措施成本吗?  法规介绍了一些需要社会资金投入的活动。包括控制官员的培训、分析方法标准化、指定新的委托实验室等。为此,每年将会有1300万欧元的资金投入。

    三、食品微生物标准

    什么是微生物标准?

    微生物标准是每个食品单元的可允许微生物的规定标准,用来评估食品安全和质量。食品被一些微生物感染,比如沙门氏菌,会带来内在的健康危险。通过制定食品微生物标准,目的是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带来危险。新法规制定了两种微生物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应朋于投放市场的产品,加工卫生标准则应用在生产过程中。

    为什么起草新微生物标准?

    委员会修订、扩充食品微生物标准并使之现代化,目的是增强欧盟消费者保护和减少经食物传播疾病的数量。微生物标准法将帮助推动食品及饲料卫生法的实施,同时也可用于核实HACCP程序和其他卫生控制措施。国家机关也可在执行抽样和分析的过程中使用此标准。

    现今,一些动物源性食品和细菌的微生物标准只设定在欧盟水平,同时,一些成员国针对其他一些细菌食品化合物制订了不统一微生物标准。新法规协调标准使之通用于欧盟,并为共同体内部贸易和第三国出口商带来利润。他也将为欧盟的食品经营者创造同一运动场,大家必须服从相同的微生物标准,不再顾及属于哪一个成员国。

    新标准如何定义?

    基于科学委员会和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报告,委员会起草了新微生物标准,符合欧盟法典委员会制定的国际公认原则。各成员国和欧盟相关机构就食品生产和安全进行了广泛咨询。

    法规涵盖范围是什么?

    法规包含所有涉及诸如沙门氏菌和李氏杆菌病原体的主要食品类,还包括先前欧盟微生物标准法没有涵盖的某些食品,例如水果、蔬菜和即食品。现在针对碎肉、肉类加工品和肉产品制定了严格的沙门氏菌标准,所有五个肉类试验样品单元一定会被否决。法规还规定了临时减损,允许成员国对于只在国内市场销售的熟肉产品使用的标准低于严格标准,但必须首先告知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他们想要使用这个减损,并且其产品应该如实标注。法规将会采纳欧盟食品安全局(EFSA)的建议,将现行内容进行扩充,以涵盖其他病原体诸如弯曲杆菌和芽孢杆菌。

    法规的适用范围?

    食品微生物标准法适用于所有参与食品生产和加工的操作人员。他们的首要责任就是保证遵守标准,并且将抽样和检验计划纳入其食品安全管理计划。检验次数和执行方法可以灵活变通,这与公司规模和种类有关。具体检验次数只能根据某些产品规定,例如,畜体、碎肉、肉类加工品和机械切割的肉类。  国家机关要核实食品经营者是否遵守法规,也可在执行官方食品及饲料控制法规规定时使用微生物标准。

    不符合微生物标准会发生什么?

    如果不符合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经营者有责任确保产品不会投放市场,已经投放市场的应马上撤回。如果不符合加工卫生标准,食品企业经营者必须改进工序卫生。

    四、执行帮助

    食品卫生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执行条款是什么?

    食品卫生一揽子解决方案的执行条款在2005年12月5日被委员会采纳,旨在确保正确理解和应用新卫生法规。包括以下规定:食物链信息、具体规定了产生体霉素的检验方法、批准机构名单、产品典型健康认证、传统食品的减损和控制某些肉类的旋毛寄生虫的具体条款。到2009年12月31日为止,过渡协议还规定了一些新的卫生条款,使逐步的制度变革成为可能。

    指导文件是什么?

    委员会共起草了3个新食品卫生法的指导文件,旨在为食品企业经营者和各成员国在卫生法一揽子解决方案的一些不同方面给予忠告和指导。头两个指导文件目的是将卫生法规的一些问题归类,包括法规范围、程序方面的问题,例如,注册和机构认证、肉类和奶类的相关尖端技术。第三个指导文件目的是帮助所有食物链中的操作人员懂得如何应用HACCP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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