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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日期:2018/10/25 15:48:5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总结评价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18〕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单位:

    为总结推广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经验做法,根据《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8〕83号)有关要求,决定面向我部核定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开展总结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做好工作总结。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方案,梳理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和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计划,编制形成总结报告(格式见附件1)。

    (二)开展试点工作评价,评选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
 
    二、试点工作评价流程

    (一)申请评价

    试点单位如认为已实现试点工作目标,并形成了有示范价值的典型经验,可参考《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评价说明》(见附件2),编制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3),申请试点工作评价。

    (二)资料评审与答辩评审

    我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遴选确定进入答辩评审的试点单位名单。采用集中答辩形式,对典型经验的创新性、先进性、示范性等进行评价,提出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推荐名单。

    (三)结果公布

    在部网站公布区域品牌建设典型经验推荐名单,并在后期组织经验交流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各试点单位做好总结和申请评价工作。

    (二)各试点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认真编制总结报告,如实填写申请材料。总结报告请于9月21日(周五)前各一份(加盖公章)报送我部(科技司)和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后,于9月28日(周五)前报送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其中,两份报送我部(科技司),委托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代收,一份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留存。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夏厦010-68205247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商广娟010-84380497
                  李 森010-84142117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7号政研室,100028
    品牌专用邮箱:pinpai@miit.gov.cn
 

    附件:1.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2.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工作评价说明
          3.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评价申请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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