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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合作,英特尔别无选择
作者:方兴东     来源:新经济导刊     日期:2004/5/17 17:57:49
 

    围绕WLAN国家标准的争端已经到了最后的决战阶段,跨国公司的政府公关和媒体公关也进入了紧锣密鼓的关键阶段,连一向躲在幕后的英特尔也高调出台,以强硬的姿态出手。在媒体上,一些商业利益团体加紧利用“FUD”战略,以消费者、技术先进性和标准可操作性等微观的具体的问题,动摇人们对国家标准实施的信心。“心理恐怖战术”FUD就是恐惧(Fear)、不确定(Uncertainty)、怀疑(Doubt)的缩写,是行业垄断巨头对付比自己弱小竞争对手时使用的最“下三滥”的竞争手段,却也是最实效和最灵验的招术。通过吓唬对手及胆敢与对手合作的公司,利用各种手段动摇竞争对手客户的信心,使其产生先动摇进而怀疑的心理,从而挤掉质量和技术优于自己的产品,使其难以有效形成市场力量,确保独家垄断。

    跨国公司靠标准获利中国市场

    FUD由IBM发明,却由微软发扬光大,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在狙击Linux方面,微软创造了FUD的最经典案例。最近几年,英特尔在FUD的使用上大有后来居上之势,包括利用专利状告威盛,在64位芯片上动摇AMD新产品,以及本次针对WLAN国家标准,英特尔从技术、消费者、合作伙伴、美国政府公关和行业协会等各个方面,全面、系统地展开了FUD的战略实施。效果十分明显,在国内媒体上也频频得分。

    但是,这一切都无法改变最后的结果:在中国WLAN国家标准面前没有任何退路,英特尔除了接受现实别无选择!为什么从一开始就注定了这场战争的最后结局呢?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决定这场战争结果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这些跨国公司本身。正是它们对中国市场利润无止境的贪婪,和无节制地利用技术领先优势滥用知识产权,使得中国政府和产业部门别无选择。这个事实没有人多加深入分析,但是一直明明白白展示在人们面前:

    比如最惨痛的教训就是DVD产业。其实,中国企业并没有直接使用DVD核心技术挣钱(零组件厂商才直接使用核心技术的专利谋利,才理所当然交专利费),而仅仅是组装和营销而已。但是,现在国内DVD厂商每年30多亿的专利费超过了中国前10家DVD厂商的年利润之和,而且还远没有休止,如果全部按照跨国公司开出的账单交纳专利费,每台几百元的DVD居然要交20美元的专利费,实在是匪夷所思!


    再比如,中国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PC市场,每年销售的PC已经达到1300多万台,联想的市场占有率将近30%,这已经创造了市场奇迹,因为一般PC市场冠军的市场份额很难超过20%。可是,联想虽然表现如此出色,但是居然无法活得自在,2004年联想迫于形势,不得不大规模裁员和重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局面?英特尔无疑是罪魁祸首!英特尔凭借在中国的垄断地位,在中国市场额外获得的不合理收入就高达57亿,远远超过了中国前10大IT厂商年利润之和。仅仅是英特尔在中国多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就是联想年利润的5倍之多!这样畸形的产业生态让国内企业何以为继?

    还有更多的例子:微软在中国通过打盗版获取的收入都达近20亿,远远超过了中国前10大软件公司年利润之和,甚至超过了中国前10大软件公司年收入之和;通讯设备和手机产品都由跨国公司掠取主要的利润……这一笔笔触目惊心的学费让我们别无选择,光有市场是不够的,没有技术和标准的主动权,再大的市场都无法让自己的企业成长壮大,迫使我们必须拥有自己的“牌”。

知识产权要有适当合理的限制

    过去我们过于幼稚和天真,将知识产权当作“环保、和平、绿色”等词汇一样,把它神圣化。知识产权当然要保护、要尊重,但是知识产权不是绝对的权力。放眼当今中国,可以一言以蔽之:知识产权猛于虎!
DVD、PC和CDMA等领域,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问题在进一步恶化,触目惊心。是现实沉痛的教训逐步唤醒了部分政府、业界、媒体人士和大众的理性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认识。需要相关部门尽快调整思维,不要再以部门利益为主导,而是将中国知识产权政策真正建筑在促进中国发展的正确方向上,不再为少数跨国公司所主导,不再盲目“为保护而保护”,让知识产权走下神坛,回到我们的现实中来,回到国家利益中来,回到消费者切实的权益中来。

    “知识产权如同其他权利一样,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应该有合理的、适当的限制。但在DVD等一些案件中,我们认为发达国家也存在着滥用知识产权权利的嫌疑。”连过去一直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与呼的著名专家李顺德也开始转变观点。在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也有条文明确规定:“可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最新修改的《对外贸易法》最显著之处在于加入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章节——第五章《对外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其他地方与此相配合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其中有限制知识产权权利人滥用权力的规定。

    据一位参与《对外贸易法》草案修改意见的人士透露,修订工作中的这部分内容,曾经遭到来自国家产权局、国家商标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的强烈反对,因为这样明显动了他们的“奶酪”!而商务部官员解释说,当前我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知识产权的劣势已经非常严峻,而《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完成还不能预期,这种情况不仅会造成国内企业、行业的灾难,也会造成国家贸易利益的重大损失。当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损失惨重的时候,知识产权相关的政府部门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这是一个非常富有意味的问题!

    发展权高于知识产权,中国要在高科技方面有所发展,中国企业用借助国内市场逐步成长,必须依靠政府充分利用国际规则,利用非关税壁垒,给国内的产业和企业提供足够的帮助和支持。否则跨国公司不断变本加厉地滥用知识产权,后果不堪设想。

    WLAN国家标准无悬念

    共同的合理的发展,才能实现共赢。WLAN国家标准的实施对英特尔的垄断地位构成了压力,但是不会对其业务构成多大的打击,损失的只可能是超额的垄断利润。而对于国内产业来说,这是一个从完全被动局面逐步扭转到主动地位的关键因素。WLAN标准的战略意义对PC业来说相当于当年的X86架构。是X86架构成就了英特尔几十年的辉煌。同时,WLAN标准对于今后的通讯产业、互联网业以及各种数码产品,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无论这次WLAN标准的过程多么波折,一些程序和问题多么不够得当,不管媒体如何鼓噪和渲染,一些政府部门摇摆不定,但是国家标准的实施别无选择!因为,它的意义远远超越了个别厂商的利益,远远超越了产业和贸易的短期利益,与国家“人才、标准、专利”战略、信息安全战略、产业竞争战略和国际贸易战略等契合在一起。

    可以预见,WLAN国家标准将毫无悬念地很快尘埃落定,各种噪音将逐渐偃旗息鼓,与此利益相关的各方力量都将重新寻找自己的位置,踏踏实实、各就各位,包括其中触及利益最大的英特尔。
这是中国走出的必然的一步!虽然,走得还不够优雅、巧妙和潇洒。
资料: 英特尔从速度到应用的战略转移

    2003年,继奔腾、赛扬系列之后,英特尔芯片家族新添了一个品牌——迅驰(Centrino)。当年3月英特尔在全球同时召开发布会,宣布推出这一无线移动计算技术品牌。迅驰的诞生,标志着英特尔的产品触角将迅速向移动计算和通信业延伸。

    迅驰是英特尔首次将一系列技术用一个品牌来命名。它是一个应用于笔记本电脑的技术结合体,包括一个微处理器、相关的芯片组和802·11无线上网(Wi-Fi)功能。简言之,采用这种集成了通讯功能的芯片,笔记本电脑可以实现自由的无线上网。从2003年开始,英特尔已经全面启动了它的新战略,梦想“把每一台计算机都变成通讯工具,把每一台通讯工具都变成计算机。”

    一直以来,英特尔挟摩尔定律而一统天下,带着整个电脑产业无休止地向前奔跑。从286到586,从奔腾2到奔腾4,英特尔依靠不断地升级,不断地提高处理器的速度,不断地淘汰旧产品,成就了自己无可取代的霸业。但这样的模式正受到挑战。奔腾4之后,奔腾5会不会很快又到来?这样频繁的升级能持续多久?用户是不是真的需要这么快的处理速度?在这个意义上,迅驰的诞生,显示出英特尔正在进行一个巨大的战略转变——从追求速度到重视应用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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