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气和电子废弃物处理的难题
电气和电子废物是产生废弃物的一个巨大的来源,他们包括小型和大型家用电器、信息和电讯设备、照明设备及各种消费品,如收音机、电视机、摄像机及高保真音响系统等,这些设备的制造是选用多种不同材料组合而成,有一些甚至是危险品,这就是为什么讲对电气和电子废弃物如果不进行适当处理、采用特殊的如垃圾掩埋和焚化,就会对废弃物倾倒造成主要的环境污染问题。实事上,每一个电气和电子元件都是基于各种化合物组合装配而成的,例如:电路板/装配、电缆、导线护套、塑料阻燃剂、水银开关,显示设备如:阴极显示器和液晶显示器、蓄电池和电池、光发生设备、电容器等等,环境问题的物质是这些元件里的某些重金属(如:汞、铅、镉与铬)及卤化物(氯氟烃(CFCs)、多氯联苯(PCBs)聚氯乙烯胶带(PVCs)溴化阻燃剂),这些物质在处理时都含有毒性,会对人类健康造成各种的伤害。例如:铅会对人体的神经系统造成损害、侵略心脑血管系统及对肾脏造成损伤,铬也同样会对肾脏及大脑机能造成损害。
目前超过90%的电气和电子废弃物是没有经过任何预处理而直接采用掩埋、焚烧的方法进行的.这就意味着污染物对空气、水和上壤造成直接的污染。
根据欧盟电气与电子废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提供的主要数据显示,每年每个居民人均产生废物14千克,每年总计达到600万公吨(包含4%的城市废水)。WEEE估计这个量会以每年3~5%的速度增长,这会导致废水的大量产生,增长速度会比原平均废水产生量快3倍。当今,城市居民平均每人每年会产生17~20吨的废水。
2.欧盟制定电气和电子废弃物指令的目的
欧盟采用两个指令,目的是为解决电气和电子废弃物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
一个指令是《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WEEE指令),目的是建立电气和电子废弃物再利用和循环使用的回收模式,以减少使用掩埋和焚烧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限度。因此需要制定WEEE指令,恢复再利用/循环作用,在适当的时机优先推广全部电器的再利用。
另一个指令是禁止在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规定的指令(RoHS指令),寻找在电气、电子设备中替代铅、汞、镉、六价铬、多溴化联苯(PBB)、以及多溴化联苯乙醚(PBDE)等有毒物质的材料。目的是要促进废物管理阶段的合理回收和防御。
3.基于WEEE指令的关键规定和最后期限
这一指令于2003年2月13日开始强制执行,成员国需要在一年半的时间里将其转化为各国的法令,这个最后期限是2004年8月13日。2005年:成员国必需建立和维护生产商登记制度,每两年还要向委员会提交投入市场、收集、回收,再利用和再生产品的数量。每二年,成员国还必须呈送一份指令执行情况的报告。
到2005年8月13日,成员国应该确保废物收集体系已建立,电气电子设备生产厂家应为收集、处置、回收和环保化处理提供经费。收集就意味着消费者一旦购买了新的电器,就能够将对应的旧电器交给厂家回收,这个购入与回收的比率应维持在1:1。另外,还应该再设置一些收集点,在那里任何持有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人以及分销商都能免费返还旧产品。这些收集点的建立必需要考虑人口密度和交通便利程度。
所有在2005年8月13日以后投入市场的产品都必需贴上一个标志,显示禁止将该产品向垃圾桶中倾倒。于是消费者就会明确他们不能随意将这些产品扔入垃圾箱。
财务体系会确保WEEE指令中规定的收集、处置、回收和销毁所需经费状况。当厂家在2005年8月13日之后将一项新产品投放市场,他们必需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如保险费、封存账户金额,参与和收集计划),这将包含这些费用。还将预防没人关注的“orphanProducts”。生产这些电子电器产品的厂家现已不存在了。
在关于处理“历史遗留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这一问题上,2005年8月13日之前投放市场的产品,其生产厂家必须加入到收集体系中。新的财务体系会采取对新设备统一费用征税的方式来募集收集经费。
到2006年12月3日,成员国应该确保每个居民每年单独收集4公斤废物的比率。厂家需要满足各种WEEE指令规定的召回处理中的回收/再生目标,召回处理是基于正在讨论之中的器具平均重量的计算。优先权要给予维修设备,因此,旧的设备就可以得到再利用。在不可能维修的情况下,WEEE指令把目标设定为元件的再利用,还有就是其材料的再利用和回收。
例如,大型家用电器的回收率,像电冰箱和微波炉,最小是80%。它们的元件、材料物质的回收率达到75%。小型家用电器的回收率,例如照明设备、电子电气工具、玩具、运动休闲设备和监控仪器的是70%,其元件、材料物质的再利用/回收率是50%。不同的回收和再利用/再生目标对每个种类的电器来说都是固定的。
新成员国:2004年5月1日,有十个新成员国加入欧盟。欧盟规定新的成员国要在最长不超过24个月(斯洛文尼亚:12个月)的范围内达到每个居民每年单独收集4公斤废物的目标,这也是回收和再利用/再生的目标。
4.RoHS指令的关键规定和最后期限
到2006年7月1日,厂家不能够再将含有害物质(如铅、汞、铬、六价铬、PBB和PBDE)的电子电气设备投放市场。该指令的附件包含来自有毒物质(这些物质没有可替代物质)禁令的豁免列表。这一指令还允许对附件加上补充件,附件中要有适用科技进步的豁免列表,这里的科技进步是指在如果有害物质的消除在技术上不可行或者替代物对环境、健康和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大于正面影响的情况下,有突出的技术创新。
5.成员国、消费者、欧洲委员会各自扮演的角色 成员国:成员国的作用就是将WEEE和RoHS指令中的规定转换为本国的法令。此外,他们必须确保厂家履行所有的职责。
消费者:消费者不应该再将旧的电器设备随意抛掷。自从2005年8月13日以后,在消费者每购买一件新电器时,他们应该按照1:1的比率将旧家电返回商场或者其他的收集站,这些都是免费的。同样从这一天起,新的电子和电器产品应该张贴禁止投入垃圾箱的标志,以此来通知消费者旧家电不能按照未分类的垃圾来随意倾倒。通过分别收集废旧电气电子设备并将它们带到收集点,市民们就为合理的再利用、再生和其他形式的回收做出了贡献。
委员会:委员会一直在支持两个指令的实施。委员会为成员国提供了一份指南,用于解释指令中的条款。为此,指南文档的形式即“常见问题解答(FAQ)”,已经在DG(指令指南)环境网站(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waste/weee-index.htm)上登出了。
2003年,委员会采纳了WEEE指令的补充件来澄清除了私营经济组织外的用户要承担的经费责任。2004年,委员会采纳了一个决议,这个决议是基于成员国必须回答的一份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是将本国正在执行WEEE指令的进程情况告知委员会。2005年,委员会以数据格式采纳了该决议。
当今,委员会对采纳针对RoHS指令补充件的其他附加决议的进程正在进行当中,这是在RoHS指令指导下,通过未来对物质禁令的豁免并设定有害物质的最大浓度值来处理的。
6.执行两个指令对行业的竞争力和电子电气设备价格的影响
两个指令中的条款在应用中对欧盟内和非欧盟厂家一视同仁,没有歧视。同样的,RoHs指令中规定的有害物质替代物的成本开销也要由欧盟和非欧盟厂家同等支付。因此,这里的竞争是无危害性的。
用于遵照WEEE指令所需的全部成本据估计光是在欧盟范围内就将达到每年5~9亿欧元。其中的3~6亿欧元将全部用于收集,2~3亿欧元用于回收、再利用和再生。
最终所导致的价格上涨据估计大部分电子电气设备是1%,电冰箱、电视和监控器为2~3%。如果两个指令将会如期带来收益,那么成本和价格的提高应该是正当的。指令的首要目的是要保护环境和公众健康。但是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再生每年将节省相当于280万吨燃油的能源。因此,废旧电子电气设备为环境和资源带来的负面影响将会减少。此外,两个指令的实施最终还能够节省用于生产新产品而消耗的未开发资源,并节省处置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开支。
7.在成员国转化两个指令的举措
WEEE和RoHS指令已于2003年2月13日生效,成员国将其转化为本国法令的最后期限是2004年8月13目。 到这一天,除法国、马耳他,波兰和英国之外的所有成员国都已向委员会通报了他们将WEEE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的措施。
关于RoHS指令,所有除法国和英国以外的成员国也都已向委员会通报了他们将WEEE指令转化为本国法律的措施。
委员会目前正在评估这些措施在转化指令中的职责方面是否得力。对于转化指令中措施不得力以至于违反转化程序的那些成员国,委员会将有权对其进行处罚。2005年7月,委员会就对8家成员国启动了处罚措施,因为他们尚未对指令做出相关的转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