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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全国气体标委会含氟气体分会委员的通知
来源: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日期:2017/2/22 15:38:28
 

关于公开征集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氟气体分技术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批准筹建全国矿山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料矿山开采设备分技术委员会等10个分技术委员会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7]8号)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负责筹建全国气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含氟气体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含氟气体分会”),秘书处(筹)承担单位为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为确保筹建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按照筹建工作程序和要求,现公开征集含氟气体分会委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围

    含氟气体分会负责含氟气体领域(除制冷剂和灭火剂外)的标准制修订工作。委员征集范围包括全国相关领域的政府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用户企业、科研机构、计量及检测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二、委员条件

    (一)本领域内的专家或技术骨干,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和标准化业务,对本专业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委员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现仍从事与本专业有关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遵守技术委员会章程,积极参加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四)身体健康,能积极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含氟气体分会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五)具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英语水平。
    (六)能够认真负责地对标准三稿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及时把本领域标准课题推荐给秘书处。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委员产生方式: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请、行业协会推荐、社会推荐、秘书处发函等方式。委员候选人填写《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负责审查登记表,单位负责人在登记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资格章),推荐单位对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与推荐盖章单位须一致。
    (三)2017年3月20日前,将附件1一式三份(附4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标准彩色照片)、附件2一份,邮寄至含氟气体分会秘书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shiwanjun@sinochem.com。附件3只需发送电子文档,不需邮寄纸质材料。
    (四)根据规定,含氟气体分会秘书处将对申报的人员进行评议,通过对报名单位及个人工作能力的综合评定,提出第一届含氟气体分会委员名单和组建方案,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秘书处(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87号
    邮编:310023
    联系人:史婉君
    邮箱:shiwanjun@sinochem.com
    电话:(0571)87671419,13819179992
    传真:0571-85222410

    请各单位大力支持,指派专人负责,按时提交委员候选人材料。

    附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登记表

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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