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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技术性贸易措体系剖析
作者:张峰 王力舟 刘昕 黄冠胜     来源:中国标准化     日期:2006/3/7 16:06:28
 

  在合格评定领域,美国近年来对安全、健康和环保方面越来越重视。这意味着,相关企业在认证方面有时会面临额外要求。如美国劳工部职业安全和卫生署规定,所有在工作场所使用的设备,都必须得到经过其承认的独立实验  室的认证。用能设备取得“能源之星”标志即可畅行美国,但“能源之星”只是美国环保署指导下的一个行动方案,不是强制性的。

    3.以技术法规为中心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

    美国技术法规对于自愿性标准的采用规定了原则和程序。例如《消费品安全法案》规定,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在制定产品的安全法规时,首先需识别产品及其发生的风险的性质,其次考虑消除风险的各种选择(包括采纳自愿性的产品安全标准),再通过法定的程序(例如对标准是否能满足法规的基本要求、达到法规消除风险的目的进行评估,确定是对现有标准进行修改采纳,还是需要制定新的安全标准,邀请相关利益方的参与,以及有关的通报发布程序等)将自愿性的产品安全标准纳入到安全法规的范畴,在《联邦纪事手艮》公布并进行相关说明。自愿性标准一旦为技术法规所引用,就成为技术法规的组成部分,因此其性质也就从自愿性转变为强制性。

    美国技术法规通常包括有许多管理内容,规定对产品的合格评定的形式和准则,规定产品需完成的测试和取得的检验证书或认证证书等。技术法规的要求是强制性的,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核心。例如,由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执行的《食品、化妆品法案》,对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制定了严格的规定。对于进口食品、化妆品,FDA首先检查其标签,只要不符合技术法规的要求,尽管产品的内在质量可能很高,也会遭到退货、扣留、销毁、记入黑名单等严厉处置。

    从上述可以看出,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特点是‘一体两翼”。“一体”是指美国严格、复杂而又分散的技术法规体系;“两翼”是指具有美国特色的技术标准体系和合格评定体系。

    4.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内在特点

    4.1美国技术标准的分散化和多样化,既为制造商、进口商使产品符合技术法规要求提供了多样性的途径,也为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多样化渠道,使制定者能根据一些特殊要求做出灵活反应,及时从标准角度出台限制性措施。政府也可利用技术法规采用自愿性标准的机制,灵活地选择标准作为限制性技术法规的支撑。

    4.2美国标准多,要求高,再加上评定系统的复杂,本国企业有时都不容易应付,更何况那些想进入美国市场的外国企业呢。对外国企业来说,接受美国指定实验室的检测,会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使进入美国市场的难度和贸易成本增加。另外,由于合格评定程序包括取样、测试、评估等一系列环节,在每个环节上都可能通过更苛刻的要求加以控制,因此进口商品的竞争力被有效地制约。

    4.3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和实施主体的多元化,保证了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有效性。非政府的标准机构与合格评定机构在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5.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新战略

    由于WTO对技术法规更加严格的要求和限制,由于合格评定程序更加趋于全球协调一致的压力,以先进科学技术为后盾的技术标准越来越成为发达国家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重点,尤其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国际贸易的游戏规则也越来越依赖于技术标准,新产品的国际市场之争很大程度上己演变成标准之争。与先有产品、后制定标准的旧模式不同,在高新技术领域往往是在开始产品设计时就已经考虑到将相关的技术和工艺要求制定成标准,其结果是新产品一问世,相应的系列标准已经在起到保护自身、抵御外侵的壁垒作用。

    美国在加强本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同时,开始有意识地对其标准战略进行调整,以期打破欧盟国家和日本等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2000年下半年,美国国家标准学会等出台了《国家标准战略》,明确提出要利用美国标准体系的优势,整合各方面资源,火力推进美国标准的国际化,使美国标准更容易被国际市场接受。美国的做法是,对于安全、环保、人身健康等方面采用强制性的技术法规,用合格评定程序对进口产品制造障碍,在技术领先的领域率先制定技术标准,并使之具有事实上的强制性作用。

    显然,美国是想通过‘标准先行”进。一步控制国际市场,同时达到突破别国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目的。无论如何,美国这种利用技术标准国际化来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不利影响的思路值得借鉴和学习。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本国的生产商和市场潜力是最有影响力的因素,如果善用这些因素,在国际技术标准的竞争中完全可以取得自己的发言权。

    综上所述,美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结构特点是以法律层次(法和法案)的技术法规为主体和先导,辅之以表现为联邦政府部门规章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或技术法规与合格评定程序的混合体,而在技术占优的高科技领域如通信技术领域则以制定系列化的技术标准为主。从前述可以看出,在美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对于食品、化妆品等直接影响人身健康的这类产品,通过技术法规强制使其达到预期的安全水平。对于ICT类的工业产品,则通过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规范其生产。这也体现了在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中,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要素的选择和使用各有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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