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标准的诸多功能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提供产品的兼容性。兼容性标准确保了采购零部件的兼容性,使得进口零部件能够直接用来生产而不需要中间环节,从而降低了中间产品的研究成本和生产成木,促进国际贸易。
3.2安全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在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方面,安全性标准的作用尤为突出。安全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情况比较复杂。如果实施安全标准的是出口国,其产品成本势必高于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而其他国家的竞争者并不需要满足同样的安全标准,则采用安全标准的出口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必定处于价格劣势,此时安全标准实际上阻碍了其产品的出口;如果实施安全标准的是进口国,其对贸易的影响则应做进一步具体分析:出口国的产品要适应进口目标国的新规则,成本必然会增加,但同时实施安全标准的进口国为适应新标准也增加了自己的成本,在此情况下,标准对贸易的影响取决于出口国生产者相对于采用安全标准的进口国生产者所增加成本的比率,如果出口国生产者增加的成本超过了进口国生产者的成本,则安全性标准就阻碍了国际贸易。反之,则促进了国际贸易。
3.3环境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尽管环境标准有许多分类方法,但是在国际贸易中,产品标准和过程标准之间的区别变得很重要。过程标准通常规定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环境问题,例如,工厂排放的污水属于生产中的环境问题,如果制定环境标准的国家要求企业安装废水处理设备,以处理它们排出的污水。在这种情况下,标准只增加了本国生产者的成本。结果是进口可能会增加;如果这些采用环境标准的国家也向全球市场输出产品,环境标准也可能会影响到他们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而产品标准通常用于处理产品使用中出现的环境问题。如对汽车排放出的二氧化碳制定标准,属于产品使用中的环境问题,该环境标准将影响生产和进口两方面。但是,由于各国对环境的重视程度不同,所制定的环境标准要求不一致。外国公司可能会面临更多的调整。在此情况下,可能会阻碍国际贸易。但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如果事先与外国利益相关方充分协商,考虑到他们的利益,则环境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可以最小化。
4.《TBT协定》对标准的规制
考虑到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为避免各成员利用标准构筑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协定》中详细规定了对WTO成员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方面的要求。
4.1最小贸易影响原则
标准化机构应保证不制定、不采取或不实施在目的或效果上给国际贸易制造不必要障碍的标准。
4.2非歧视原则
在标准方面,标准化机构给予源自WTO任何其他成员领土产品的待遇不得低于给予本国同类产品和源自任何其他国家同类产品的待遇。
4.3等效原则
如国际标准已经存在或即将拟就,标准化机构应使用这些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作为其制定标准的基础,除非此类国际标准或其中的相关部分无效或不适当,例如由于保护程度不足,或基本气候或地理因素或基本技术问题。
4.4协调一致原则
为在尽可能广泛的基础上协调标准,标准化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充分参与有关国际标准化机构就其已采用或预期采用标准的主题制定国际标准的上作。
4.5透明度原则
标准化机构应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上作计划,包括其名称和地址、正在制定的标准及前一时期已采用的标准。
4.6性能基础原则
只要适当,标准化机构应当按产品的性能而不是设计或描述特征制定以产品要求为基础的标准。这样可以保证标准的通用性。
5.标准的互认比标准的协调更能促进国际贸易
标准的协凋与标准的互认通常被认为是便利贸易的有效方法。但是,标准的互认比标准的协调更能促进国际贸易,它是基于((TBT协定》等效性原则的实践。这是因为:
一方面,产品标准的协调与标准的互认均能促进贸易,因为它们能够创造规模经济,允许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在这方面,标准的协调对贸易的促进作用大于标准的互认。这是由于标准的协调要求各国都采用统一的标准,这意味着在不同国家制造的产品比在标准互认情形下投放市场的产品更为相似、更加同质。另外,采用相同的标准将提高进口国的消费者对国外生产的货物质量的信任度,从而促进国际贸易。
但是,另一方面,标准的协调对贸易有着潜在的负面影响,例如,标准的协调可导致产品种类的减少。而对外国商品的需求是通过对商品多样性的喜好而驱动的,在这方面标准的协调又将会降低国际贸易量。此外,就一些国家而言对一项具体标准的协调可能意味着较高的成本。对于不同国家标准的协调就可能产生不对称的执行费用。总之,标准的协调对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所产生的影响取决于满足所协调新标准的成本与从规模经济中所获得的利润相比较的结果。
相反,标准的互认则允许一个国家将满足本国标准的产品销售给国外的贸易伙伴,只要进口国将其接受为符合本国标准要求的产品。除非消费者对其贸易伙伴的技术规范有偏见,否则该国的产品可自由进入其贸易伙伴的市场,而无需额外负担与贸易伙伴的标准进行协调的各项费用。在这种情况下,大大地促进了国际贸易。
但是,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在某区域内采用产品标准互认的方式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时,标准的互认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它要求在这些国家之间应具有一定的信任度。实践中,标准的互认更可能发生在发达国家间的区域协定中,而不是多边协定中,从而将发展中国家排除在外。
总之,标准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既可能促进国际贸易,又可以成为构筑贸易壁垒的工具。因此我们要根据标准的特性和功能,充分利用WTO/TBT规则,用以建立我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达到吸收先进科学技术,提高产品质量,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推动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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