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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4日,欧盟发布G/SPS/N/EU/120号通报:制定米制品中无机砷最高残留限量。
欧盟将修订1881/2006/EC法规《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对大米及其制品制定无机砷的最高残留限量,新法规将从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
最高残留限量(mg/kg)
未蒸的去壳米(精米)
0.2
蒸稻米和去壳米
0.25
米制品包括米饼、华夫、饼干等
0.3
生产婴幼儿食品的米
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