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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 第88号
鉴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目前处在修订阶段,现决定在新修订《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暂缓执行《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T 11364-201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SJ/T 11364-2006)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