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由全国家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组织标准修订工作组起草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14年12月30日前反馈书面意见,并填写《意见反馈表》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标准起草组联系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朱焰 联系电话:010-63132573,13693050038 电子邮箱:zhuy18@126.com 国家标准委联系人: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二部 易祥榕 联系电话:010-82262904,010-82260711(传真) 电子邮箱:yixr@sac.gov.cn
附件:1.《空气净化器》(征求意见稿) 2.修订情况简介 3.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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