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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普惠制新方案对中国企业影响及其对策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14/2/28 11:09:11
 

普惠制:欧洲不亮亚洲亮?
——欧盟普惠制新方案对中国企业影响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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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欧盟的保护机制,我国产品被毕业的原因是在欧盟市场上具有市场竞争力。这说明本身我们的传统产业如服装、纺织品、电器等都是很成熟的,在国际市场上应该都拥有较强的竞争力。我国企业可以采用市场多元化策略,积极开拓欧盟等传统市场之外的新兴市场,规避欧盟“毕业”机制对我国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 

    以东盟为例,目前中国产品进入东盟的6个成员国(文莱、菲律宾、印尼、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的关税只有0.6%,而这些国家的平均关税高达12.8%。2013年上半年,在全球需求低迷的背景下,中国与东盟的双边贸易额增长达到12.2%,远高于中国外贸增长速度。这表明新兴市场是十分值得中国企业开拓并能大有作为的地方。

    欧盟2012年发布的(EU) No 978/2012号规定(普惠制新方案)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欧盟方案的三种安排

    普惠制(GSP)是“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的简称,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欧盟自1971年开始出台普惠制方案,带领普惠制在全球的正式实施。根据该方案,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在向欧盟出口某些产品时会被征收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进口关税。 

    欧盟普惠制方案分为三种普惠制安排:

    A.一般安排。对来自111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货物给予关税减免。所涉商品包括所有关税目录中66%的税目下产品。

    B.关于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管理的特别鼓励安排(GSP+)。对一般安排下给予优惠的商品全部免除关税。

    C.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鼓励安排(EBA)。对世界银行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给予除武器之外(Everything But Arms)所有货物免除关税和配额的进口优惠。

    除此之外,欧盟对自身也采取了保护措施,最为主要的就是其实施的“毕业机制”。当受惠国的某类产品被欧盟认定为具有竞争力,占据其市场一定份额时,那么这个国家的这类产品就会被欧盟“毕业”,不再给予普惠制待遇,即所谓的“产品毕业”。当某个受惠国连续三年被世界银行认定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国家时,欧盟会将这个受惠国“毕业”,使其不再享受普惠制待遇,即所谓的“国家毕业”。

    新方案的四种变化

    新普惠制方案提高了“产品毕业”的门槛。被认定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所占欧盟市场份额门槛由原来的15%(纺织品或服装为12.5%)提升至17.5%(纺织品或服装为14.5%)。

    “毕业清单”种类增加。目前中国内地出口的玩具、纺织品和衣物、鞋类、家具、灯具、珠宝、人造首饰、电器设备、时钟及手表等均已被欧盟“毕业”。根据欧盟新方案,中国生产的6类产品也将被新增入“毕业”清单,届时,中国不能享受欧盟普惠制待遇的产品种类将多达27种,范围大大增加。按新的欧盟普惠制方案,不再享受优待的中国产品类目清单如下(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施行):

    对享受GSP+待遇的国家不再实施产品毕业机制。欧盟认为享受GSP+待遇的国家和享受EBA待遇的国家一样,都是脆弱的,且外贸出口类别单一。为了吸引更多国家申请GSP+待遇,欧盟新普惠制方案决定对享受GSP+的国家不再实施产品毕业机制。

    延长新方案的执行时间。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透明性,欧盟新方案将由现在的三年一改变为十年不变。如果欧盟变更其受惠国范围,将会给予其至少一年的过渡期。只有某受惠国在连续三年被世界银行认定为高收入,或中高收入国家时,欧盟才会将其从受惠国范围内剔除。

欧盟普惠制毕业清单
(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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