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工业发展动态 -> 正文

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第二十条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的调整说明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3/3/21 9:01:5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将“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列入限制类。实施过程中,行业有关方面反映,该条目将电线、电缆行业除新能源等5个特定领域特种电缆外全部列入限制范围,企业新上项目都投向上述几个除外的领域,与实际市场需求结构不符,不利于引导社会投资和产业结构升级。地方有关部门也提出,对新能源等5个领域的界定较为宽泛,在实际工作中难以进行符合性判断,可操作性不强,不利于规范投资管理和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为此,经与有关行业协会认真研究,并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此次修订,将该限制类条目调整为“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主要考虑是上述项目设备专用性强、投资强度大,且重复建设严重、产能过剩矛盾突出。此外,修订后的条目对产品类别和技术规格予以明确,增强了可操作性。对于上述项目产品以外的其他电线电缆产品,由于设备的通用性强,各产品之间的产能易于转换,企业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产品结构。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