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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明确汽车缺陷中的举证责任标准
来源:安徽商报     日期:2013/3/15 8:36:11
 

    2010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时任全国人大代表、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左延安提出建议,明确汽车缺陷中的举证责任标准。 3年后,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他的继任者、江淮汽车集团董事长安进再次就此事提出建议。前后两任老总,建议内容一致,汽车质量缺陷举证应先由消费者来举证,再由车企来“反驳”。
 
    缺陷举证难逼车主演“牛拉车”
 
    如果车主怀疑自己的车有质量缺陷,要到法院去起诉车企获得赔偿,就需要举证。因为汽车的技术复杂,同时,鉴定费用昂贵,鉴定结果不可预知等,都让单个车主的举证变得非常困难。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野蛮生长”,汽车已经走进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则是各种车型频频爆出各种“门”,从之前的丰田刹车门到锦湖轮胎事件,各种有关汽车质量缺陷的问题层出不穷。
 
    不过,这些事件大多是通过长时间的媒体总结甚至暗访曝出并确定的。更多的一些缺陷则因为消费者举证困难而使得维权异常艰难。消费者因昂贵的鉴定费用以及不可预知的鉴定结果,往往会选择不鉴定,反而上演一些用牛拉车的街头秀,甚至到车展现场举出“某某车企是黑心企业”等纸牌来维权。
 
    建议先由车主举证车企再跟进
 
    由于单个车主的举证困难,我国现行的司法体系中对涉及汽车质量缺陷的举证到底由谁来负责的问题并不明晰。有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有的案件则要求由车企来举证,证明自己车辆无缺陷。
 
    对此,江淮汽车董事长安进提出了与3年前他的前任左延安几乎一致的建议,希望能明确汽车缺陷的举证责任。他建议,“先由受害者提供产品存在缺陷的证据,再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产品不存在缺陷的进一步证据以证明自己存在免责事由。 ”
 
    另外,他还建议“梳理汽车产品质量缺陷的法定鉴定机构,并将该等机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录,以备当事人选择和司法机关在审理汽车产品质量纠纷案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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