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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耀忠委员: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系统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13/3/5 9:56:03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极大地削弱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关于如何保障我国食品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多发,中国民主建国会海南省主委施耀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一要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节假日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农业、商务、工商、质检、食药监等监管部门进行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行动,消除执法盲区,避免监管漏洞,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挖严打种植养殖、生产加工等各个环节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该吊销证照的立即吊销证照,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整顿的立即停产整顿。对依法退出的食品企业,加强跟踪执法,彻底捣毁非法场所,使其丧失再次从事违法活动的资本。

  三要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

  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企业“红名单”和“黑名单”,建立多部门联网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系统,提升食品企业的诚信自律水平。对进入“黑名单”的失信食品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布其失信记录,使其寸步难行,并进行重点监管;对进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食品企业,依法使其淘汰出局,提高其违法成本。

  四要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严格食品安全监管考核制度,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问责制,对各级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官僚主义严重而引发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要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借鉴市场经济法制成熟国家的做法,在制度设计上综合考虑以实际损害作为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的依据、以消费者购买食品的价款作为惩罚性赔偿的基数、引入浮动限额制度确定赔偿数额的倍数,以及对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企业适用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食品企业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其违法冲动,让其在以百万、千万乃至亿元计的惩罚风险面前,不敢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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