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钒钛产业“十二五”规划解读之九:
《规划》对产业基地项目准入提出了哪些技术标准?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日期:2012/9/12 8:51:58
 

    长期以来,钒钛产业没有准入门槛,开发利用不受条件约束,急功近利现象普遍,从而出现资源开发粗放、产业布局不合理、落后产能比重高、产品深加工不足,产品档次低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我国钒钛产业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制定一个严格的技术准入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规划》在总结和借鉴国外钒钛产业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结合我国钒钛产业发展特点、兼顾与现有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相衔接的基础上,提出了钒钛产业技术经济指标和技术装备准入标准,体现了产业进步的要求,符合当今世界钒钛产业的发展趋势。准入要求主要包括:(1)钒钛磁铁矿利用项目年采选能力不低于300万吨且必须配套相应规模的选钛工序,选矿钒资源回收率不低于90%(低品位难选冶矿不低于50%),钛资源回收率不低于20%,铬、钴、镍等主要共伴生稀有金属实现规模化回收利用。使用钒钛铁精矿必须以钒资源回收为前提。采用“高炉炼铁-转炉提钒”工艺,高炉有效容积达到1200立方米、吨铁钒钛铁精矿配比70%以上,提钒转炉公称容量达到1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采用“直接还原-电炉熔分”工艺,年处理钒钛铁精矿达到60万吨,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低于“高炉炼铁-转炉提钒”流程。(2)新建五氧化二钒生产装置单线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钒回收率80%以上,实现废水零排放和尾渣综合利用。(3)新建高钛渣生产线须采用25000千伏安以上封闭式/半封闭式电炉,酸溶渣吨渣电耗2300千瓦时以下,氯化渣吨渣电耗2800千瓦时以下。(4)氯化法钛白粉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及以上,单线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鼓励新建、改扩建氯化法钛白粉项目,配套建设大型氯碱装置、空分装置,钛回收率不低于92%。在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改造升级现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配套建设硫酸制备装置和废酸及亚铁综合利用装置,符合清洁生产技术要求,钛回收率不低于83%。(5)新建海绵钛装置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上,须采用全流程工艺,配套镁电解多级槽及镁氯闭路循环等先进工艺技术,吨产品能耗7吨标准煤以下。

    应该说,《规划》确定的钒钛资源开发和后部加工的生产规模、设备选型、技术经济指标、综合利用和节能环保要求都是行业准入的最基本要求,新建、改扩建项目必须符合准入标准,这对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提高钒钛资源有效利用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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