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方案的批复精神以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于2012年1月20日联合出台《关于金融促进山东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内容包括:
1、充分认识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把握重点,大力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和产能转移战略。重点支持山钢集团专业化钢铁生产区、济钢板材专业化生产区、莱钢高端制造业用钢专业化生产区、张钢建筑用材专业化生产区的项目建设。
3、加大对钢铁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
4、不断改进和提升对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服务水平。对符合条件大型钢铁企业的并购重组给予资金支持,对兼并重组后的钢铁企业积极给予综合授信。
5、积极为重点钢铁企业海外矿山资源开发提供资金支持。
6、严格控制对钢铁企业落后产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不准向“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发放贷款,不准向环评不达标、环保记录差的企业发放贷款,对于违规建设项目和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钢铁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信贷支持。
7、认真做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中金融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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