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阀杆盘根的比对性试验要求,适用于工艺流程所用阀门,这种工况下可能会发生逸散。该盘根应适合在 -29 ℃ 至538 ℃(-20 ˚F至1000 ˚F)工况下使用。本标准考虑的影响逸散的因素包括:温度、压力、温度周期性改变、受力周期性改变和腐蚀。
本标准不代替阀门总成的型式试验或阀门生产试验。
本标准为以下试验规定了要求和参数:
a) 逸散; b) 腐蚀; c) 盘根材料的成分及性质。
试验方法涵盖的盘根,用于具有下面两种阀杆运动方式的阀门:
a) 上提阀杆; b) 旋转阀杆。
本逸散试验以EPA方法21的规定为基础,这种试验方法测得的盘根性能具有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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