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5月,世界两大灯具商业巨头飞利浦公司与欧司朗公司联合起来,通过欧洲照明协会对中国的一些主要节能灯生产厂家提出反倾销案,认为中国出口节能灯用低于成本价格倾销至欧洲并用来扼制和扰乱欧洲的照明工作体系。
2000年5月17日,欧盟根据德国欧司朗、SLI和荷兰飞利浦3家公司的起诉,宣布对中国节能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案涉及中国100多家节能灯企业几千万美元的出口金额。2001年2月,欧盟对此案做出初裁,2家中国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6家获得分别裁决,以上8家企业被征收0到59.6%的反倾销税,平均征税26.9%;8家之外的所有中国企业被征收74.4%的反倾销税。
2001年7月19日,欧盟公布对该案的终裁决定,8家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的中国企业被征收0到59.5%的反倾销税,其中厦门利胜电光源有限公司是唯一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和零税率的企业,其他所有中国节能灯企业被征收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
2002年10月,欧司朗以欧盟上述裁决未能保护欧盟的同类企业为由提出复审,要求欧盟重新核查10家得到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待遇的中国企业的成本及价格,欧司朗认为,虽然欧盟对中国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但是欧盟市场上的节能灯价格仍在下降,该公司继续蒙受损失。此次复审案,10家中国企业中仅有东林电子一家应诉,被媒体形容为“孤军奋战的萤火虫”。
2003年10月,在多种因素下,欧司朗公司向欧盟委员会发出正式文件,宣布无条件撤诉。
2008年10月1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公布从10月18日起取消中国节能灯反倾销税,欧盟对我国出口节能灯长达七年的反倾销税征收终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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