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阻碍化学品自由流通的技术壁垒
化工产品和化学物质的制造和贸易会给人类和环境带来危险,各成员国都对此类活动施加限制,以确保最大限度地减少由此带来的危险。由于欧盟各成员国对危险物质和制剂有不同的要求,对物质分类所采用的方式也不同,从而导致某个产品在某个成员国受到限制,而在另一个成员国则可以自由流通的局面。限制程度的不同又使进口产品比本国产品处于不利的地位。虽然某个产品在某个成员国得到承认,但为了使该产品在所有其它国家都能合法销售,有的成员国还要求进行重复通报和重复检测,从而导致成本的增加和时间的延误,造成对其他成员国产品的歧视。甚至还会出现这种情形,即尽管某个产品符合欧盟相关指令的要求,可以自由地进入某个成员国,但由于各国对有关化学品销售和使用的立法不同,还是会阻碍其在共同体市场的自由流通。这些不同的技术壁垒导致化工行业生产持续低迷,并使化学品贸易受到极大的限制,为此,欧共体在化工行业采取了技术协调措施。
(二)化工行业的技术协调措施
欧共体深刻认识到,上述壁垒会严重阻碍化学品的自由贸易,因此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欧共体就试图通过共同体技术协调达到保护人类、动物和环境的目标,并实现化学品在共同体内自由流通的目的。欧盟理事会于1967年批准了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相关指令;1976年欧盟理事会又发布了关于禁止销售、使用类似石棉和致癌物质的产品和限制使用其他物质如镍、苯类物质的76/769/EEC指令,旨在实现在市场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制剂的目的。
随后,《建立内部市场白皮书》进一步推动了化工行业的技术协调工作。该白皮书列出了欧共体为实现单一市场在化工行业应完成的立法清单。清单中提出了扩大1976年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范围;对1973年有关危险制剂的分类、包装和标签指令进行修订;以及关于化肥技术协调的专项措施等。
为更有效地保护人类和环境,欧盟理事会还对危险品控制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包括对危险品的评定和控制的规定;针对危险物质造成的主要事故的指令;针对化学物质检测方法的相关指令。1987年,《欧洲单一法案》对《欧洲共同体条约》进行了第一次重大修订,其中针对化学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定。
归纳起来,欧盟对化工行业实施的特有的技术协调措施包括:
在危险物质和制剂分类方面:欧阳理事会先后批准了关于使成员国有关危险物质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条款趋于一致的67/548/EEC指令(化学物质)和99/45/EC(制剂)两项指令。
在有关危险物质和制剂的销售和使用方面:欧盅理事会1976年7月27日批准了关于使成员国有关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和制剂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条款趋于一致的 76/769/EEC指令,该指令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类似石棉和致癌物质这样的产品,限制使用其他如镍、苯这类物质。
在有关制剂分类方面:欧盟理事会1988年6月7日批准了关于使成员国有关危险制剂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条例和行政条款趋于一致的88/379/EEC指令。
针对危及生命的产品和化学肥料,欧盟理事会批准了76/116/EEC指令和高氮含量硝酸铵盐化肥的80/876/EEC指令。
有关杀虫剂分类方面:欧盟理事会1978年6月26日批准了关于使成员国有关危险制剂(杀虫剂)的分类、包装和标签的法律趋于一致的78/631/EEC指令。
有关禁用某些杀虫剂方面:欧盟理事会1978年12月21日批准了关于禁止含有某些活性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和使用的79/117/EEC指令。
在有关杀虫剂等投放市场方面:欧盟理事会于1991年7月15日批准了关于植物保护产品投放市场的91/414/EEC指令。
为消除洗涤剂技术壁垒,欧盟理事会批准了73/404/EEC指令。
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3月23日指准了关于评定和控制现有物质的危险的(EEC)793/93号条例。该条例涉及收集、分发和获取有关现有物质的信息及评定此类物质对人和环境造成的危险。条例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涉及系统性报告数据和建立优先物质清单;第二部分涉及危险评定;第三部分涉及管理内容。条例还包括三个附件:附录I,每年欧共体生产和进出口超过1000吨的物质;附录Ⅱ,免于通报的物质;附录Ⅲ,生产者或进口商所要求的程序和信息。当生产者或进口商生产或进口1000吨特殊物质时,有责任向欧盟委员会提供附录Ⅲ中所要求的信息。
在上述技术协调措施中,关于危险物质的67/548/EEC指令、危险制剂的88/379/EEC指令和关于杀虫剂的78/631/EEC指令的宗旨是为了在共同体化工行业建立共同的规则体系。在尊重成员国对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同时,欧盟要求各成员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地接受其他成员国批准的产品。这些指令涉及的领域称为“危险识别”和“危险通报”。
关于“危险识别”,这些指令对诸如有毒、刺激性、易燃、易爆等危险特性规定了相同的术语定义,规定了化学物质清单和新物质通报制度,以及试验化学品时必须实施的试验指导方针。共同体对几千种化学物质的分类和标签要求进行了协调。欧盟要求进行试验的只是某些明确规定的情况,例如对于新的物质。 关于“危险通报”,这些指令规定了有关包装和标签表示的安全性的协调规则。成员国不得以通知、分类、包装或标签为由,禁止、限制或阻碍符合这些指令要求的产品投放市场。
在上述技术协调措施中,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物质和制剂的76/769/EEC指令、关于禁止杀虫剂和杀虫剂投放市场的79/117/EEC指令和91/414/EEC指令,是为了明确产品由于使用而具有的危险,而不是抽象的“危险”。从这一点出发,这些指令规定了停止或禁止某些被认为对人或环境存在危险的产品上市销售和使用。成员国不得实施与这些指令不一致的专门规则,例如允许在其境内制造或使用不符合这些指令要求的产品。
为达到更有效保护的目的,欧盟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控制危险性,其中包括有关评定和控制产品危险性的条例以及有关危险物质造成重大危害事故的指令。为此,针对“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的实施和确认,还颁布了两项有关化学物质检测的指令。
(三)对化工行业产品影响的其他行业措施(横向立法)
化工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它要受到环境、职业安全等其它行业制定的相关政策的影响。
影响化工行业的其他行业的法律有4个:
(1)环境保护法;
(2)水资源保护法;
(3)大气污染法;
(4)水资源管理法。
环境是建立化工行业单一市场的关键要素,因此,欧盟的环境立法必须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相协调,在减少环境污染和保护环境的同时,实现化工产品的自由流通。
在职业安全领域,欧盟已制定了15项措施,其中包括保护工人免受化学介质危害的措施,对工人工作时受某些介质影响的时间、接触危险介质的数量、有关潜在危险信息的条款、技术措施和必须遵守的预防措施,以及在工作地点要求使用的人身保护设备等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这些措施为共同体制定一套共间的健康和安全规章和立法奠定了基础。
其它的横向措施还有公共采购、劳动和就业的自由流动、知识和工业产权等。
(四)白皮书推动化工行业技术协调的发展
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2月27日发表了《化学品发展战略白皮书》。白皮书主要涉及已生效的化工产品的技术协调措施:关于限制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化学物质和制剂,关于危险化学物质和制剂的分类、包装和标志以及现有物质危险性评定和控制的现行条例等。
发表白皮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环境安全。为提高人类健康的保护水平,欧盟委员会建议为所有化学物质建立一个单一体系。在危险性评估方面,优先考虑造成高度危险或令人担忧的物质,鼓励尽可能使用危险性小的化学品替代危险性高的化学物质。为此,欧盟委员会提倡实施预防原则,并使所提出的措施与国际上为促进全球安全使用化学品而批准的建议保持一致。
欧盟是世界贸易组(WTO)成员之一,因此其制定的有关化学物质的法律不能对第三国贸易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壁垒。有鉴于此,白皮书建议:
(1)采用新的注册、评估和许可(REAC)体系
REACH体系是一个涉及所有阶段、对现有和新的化学物质都适用的单一体系。欧盟计划用11年的时间将现有的化学物质纳入这一新的体系中。欧盟已制定了评定已有数据的时间表,并成立了相应的工作组。
(2)注册
对产量超过1吨的所有物质进行强制性注册。
(3)评估
欧盟将负责对化学品的危险进行测试和评估。测试将依据若干准则进行,例如,物质的产量、受影响的程度等。如对产量超过100吨的所有物质(或在公众担忧的情况下,对产量不足100吨的物质)由国家主管当局进行评估,重点是评估长期接触后产生的结果。
(4)许可
对于引起高度担忧的特殊物质或某种物质的特殊使用必须经过特别许可。对于明确规定的用途,无论产量多少,均要实施许可。这适用于以下物质:
·致癌物质、引起机体突变的物质和影响生殖功能的毒性物质(包括大多数破坏内分泌的物质);
·具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特性的物质;
对使用中不会引起高度担忧的物质,可以免除审核程序。如果使用某种物质保证会带来社会或经济效益,也可批准此种物质的特定用途。对引起担忧的任何其他物质,都必须启动一种快速危险管理程序。这一程序包括加快进行评估和加快对相关立法的立法过程。
在对POP除外的持久性、生物聚积和毒性(PBT)及高度持久性和高度生物聚积(VPVB)物质通过最终方案之前,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5)对体系的管理
成员国主管当局继续行使其负责物质的注册和评估工作。欧盟委员会在白皮书中提议建立一个扩大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从总体上管理该体系,以保证新体系间的协调一致。该局将对审核程序提供操作框架,负责维护向公众开放的中央数据库,受理注册文件,并向各成员国主管当局提供科学和技术方面的支持。
(6)实施
成员国负责在其国内实施欧盟法律,为此,各国必须对其现有的相关法律进行修改,确保欧盟的化学品法律在各成员国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欧盟通过技术协调消除了化工行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提高了化工行业的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