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 化学药品标准提高品种所需样品及资料报送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切实做好国家化学药品标准提高工作,我委已安排并计划在近期内陆续安排系列化学药品标准的提高任务,其中2010年和2011年度化学药品标准提高的品种名单已在国家药典委员会外网公示(含起草单位和复核单位),请各生产企业(含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密切关注相关信息并积极配合此项工作,及时向起草单位提供相应品种的样品和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国家药品标准草案的起草和复核等相关单位负责生产工艺等相关内容的保密工作。 鉴于药品生产工艺等有关内容及该工艺下生产的样品是质量标准起草工作的重要依据,为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我委拟在外网公示某化学药品标准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同时公示提供资料和样品或以其他方式积极参加国家化学药品标准提高工作的企业名单;对不提供样品及相应生产工艺等资料的企业,将不再考虑其修改标准的意见。 附件:关于生产企业提供国家药品标准提高品种有关资料及样品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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