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不仅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更是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仍是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标准规范建设滞后,已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不好、执行不严;二是监管体制存在弊端,监管环节多、监管部门多,监管职能交叉,存在错位、越位、缺位的问题;三是监管机制不健全,地方保护、部门护短、监管不力现象时有发生;四是监管能力不强,监管技术力量不足和检验资源重复配置、利用效率低下问题同时存在;五是食品医药产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企业缺乏诚信,不能保证所生产经营产品的质量安全,一些企业甚至故意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六是部分消费者食品药品安全素质较低、自我防范能力不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一、关于建立责权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议
鉴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特殊性,为保证党和政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政令畅通,减少地方保护,降低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按照中共十七大关于探索实现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的精神,建议国家设立有机统一、权威高效、垂直管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分段监管、多头监管的体制性问题,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履行对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包括进出口食品、畜禽屠宰、群体聚餐、学校食堂等)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依据《药品管理法》履行对药品、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的监管职能。
二、关于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六项机制的建议
在现行体制下,要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需要健全六项机制:
一是综合协调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形成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合力。健全政策法规体系,统筹推进食品监管和药品监管、综合监管和具体监管、城市监管和农村监管、专项整顿与示范创建,逐步建立起以预防为主、有效干预、快速反应为核心,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模式。
二是安全发展机制。食品药品产业既是朝阳产业、健康产业,更是良心产业、道德产业。要充分发挥各类食品药品行业协会和名牌企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行规行风建设,加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企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我国食品和医药产业科学发展。
三是科学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中有害因素的检测和风险交流,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防患于未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综合评估体系,客观评估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工作绩效,促进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建立完善国家食品药品安全标准体系和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四是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尽职尽责。尤其要真正落实企业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要按照新的刑法修正案,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罚力度。
五是应急处置机制。各级政府要制定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切实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处置系统、应急处置队伍、应急保障能力、应急管理示范、应急科技支撑体系等方面的重点建设,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在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时,应急处置工作能有序开展、有效组织、高效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六是宣传教育机制。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全面提高公众的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提高从业者的责任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爱生命、珍视健康,人人关注安全、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筑牢食品药品安全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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