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指导和规范地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工作,我局决定制定《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及《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等两项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目前上述两项标准已由编制单位完成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件及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005年9月15日前将意见返回主编单位。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 丁焰 韩应健
联系电话:(010)84913894
传真:(010)84933997
通讯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立水桥(中国环科院内)
邮政编码:100012
附件:1.《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征求意见稿)》
2.《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征求意见稿)》
3.《确定点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简易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确定压燃式发动机在用汽车加载减速法排气烟度限值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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