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理机构间协调好技术性贸易壁垒事务,是有效制定、批准和实施技术法规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良好法规规范(Good Regulatory Practice)的一项具体要求。在这方面,智利已经形成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
首先,智利重视技术性贸易壁事务在管理机构间的协调问题。智利认识到要实现其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并保证智利国内市场的有效运行,就必须遵守良好法规规范,而良好法规规范的一个决定层面是件管理机构间协调好技术性贸易事务。
因此,智利在世贸组织成立的第三年(即1997年)就成立了由智利经济部(智利经济部负责执行和管理WTO/TBT协定)牵头的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委员会由制定、批准、管理和实施技术法规的部委和其下属机构的代表以及外交部和国家标准化研究院的官员组成。智利国家技术件贸易壁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包括:经济部、农业部、卫生部、公共工程部、交通通讯部、外交部、国家环境委员会、公共卫牛研究院、农业牲畜局、渔业局、电力和燃气监督局、国家消费者事务局和国家标准化研究院。
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协调成员单位开展的与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有关的工作;加强市场监督;创造适当的条件使标准成为推动技术革新的手段;履行技术性贸易壁垒领域的国际义务。
自成立以来,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所负责的主要事务包括:
·审议、分析智利在标准化、技术法规及合格评定体系领域有待解决的一般性问题。
·定期更新WTO/TBT委员会活动动态,以便在智利贯彻和实施。
·在WTO/TBT委员会和其他论坛组织的议题上,确定和分析智利应采取何种国家立场。
·准备和分析APEC标准和一致化分委员会(APEC SCSC)的活动:
·分析、跟踪智利与欧盟、美国、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进展情况。
·为管理智利缔结的贸易协定(比如与南美洲共同市场、墨西哥和欧盟缔·孙新华结的贸易协定)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是提供特定领域的技术信息。
·审议和分析是否向公众发布国家的技术法规。
·能力建设需求。
·通过管理机构间更紧密的协调而加强市场监督措施。
·审议和评估APEC SCSC框架下现有的互认协定(MRA)。
·管理关于各部委和机构的重点信息的网络,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并对有关信息需求做出反应。
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所开展的工作在不同的层面都取得了成效。比如,在智利,与技术性贸易壁垒事务有关的所有贸易谈判都经过了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成员的分析、讨论和评议。这项工作确保了贸易谈判所同意采取的措施得以迅速执行,并使这些措施在所有相关行业领域直接实施。另外,因为智利经济部和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畅通,这也为答复智利主要贸易伙伴所提出的咨询提供了便利。
2003年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着手制定了一项总统令,旨在执行为确保符合TBT原则和程序的要求而制定的第19.912号智利法律。该总统令的文本经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成员单位协商一致而达成。第19.912号法律和上述总统令的范同涉及TBT协定和良好法规规范的原则,比如采用国际标准、非歧视、避免对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以及透明度原则等。上述法律和总统令还规定,智利出台的法规草案必须广泛征求各有关方的意见,并提供不少于60天的评议期,并对向WTO通报规定了相同的评议期,还规定向公众公布有关信息(比如制定技术措施的目的、所考虑的替代方法、技术措施的优缺点等)。这实际上意味着智利现有的确保符合TBT通报程序要求的机制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上述总统令增强了智利有关部门对执行明确、统一的关于制定。批准和实施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规则的益处的认识。另外,在制定上述总统令的过程中,智利的有关部门有机会掌握了以前所不了解的问题,而如何执行和实施更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和措施成为智利有关部门共同关注的主要问题。
就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内部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国家立场而言,值得一提的是生态标签和《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Cartagena Protocal on Biosafety)问题。目前,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内部仍在讨论这两个问题,但已形成了一个初步的国家立场。委员会讨论的另一个议题是欧盟关于化学品管理的REACH法规制度。
关于向智利公众公布技术法规问题,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也在不断改进各自网站上的信息发布。另外,根据智利与欧盟的一项合作项目安排,智利经济部将协调建立一个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所有成员单位参与的。包含智利所有的技术法规信息的网站。
智利认为,市场监督是保证对国产品和进口产品有效实施技术法规的重要手段。因此,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正在与智利海关洽谈一项信息共享项目,以改进对进口产品的管理。该项目管理的首批产品是电气产品和燃料产品。
智利国家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今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能力建设方面,包括对其成员单位开展有关为确保符合TBT协定的要求而制定的法律、法规的培训;对有关机构和企业开展TBT协定知识培训以及对消费者开展现行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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