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北京3月5日讯 记者朱磊 “对于青少年成长而言,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制定互联网基本法是大力发展和有效管理互联网的要求,也是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自1991年到目前,针对互联网的管理和信息传播,我国先后制定了80余部法律法规,基本上能够解决互联网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但是互联网的法律体系还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郗杰英委员举例说,如法律法规的层次复杂、部门规章多,缺乏必要的网络基本法;条文多源于传统法律,与互联网特点的结合不紧密,缺乏可操作性等。因此,他认为,制定互联网基本法,可以弥补上述互联网立法的不足。
郗杰英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互联网的基本法律,要以鼓励、引导互联网发展为导向,明确规定国家互联网发展的整体战略和规划,规定管理互联网的统一主体和模式;明确规定公民使用互联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互联网运营商的义务和责任,设定网络产品的技术标准、市场准入标准以及内容分级等,要充分考虑青少年的身心特点;规定互联网发展安全政策,鼓励和支持互联网的基础建设和技术开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