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案例分析 -> 正文

透视“原材料出口案”背后的战略博弈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09/12/28 11:03:56
 

  世界贸易组织日前决定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三方指控中国限制原材料出口一案。此间分析人士指出,中国限制资源类产品出口是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并没有违反WTO的相关规定。但贸易政策并非调控资源性产品的最佳工具,可以考虑运用国内产业政策进行调节。

  今年6月份以来,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三方指责中国对用于钢铁、铝和化工产品生产的铝土、焦炭、镁、锌等9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从而推高了国际市场原材料价格,并使得中国相关企业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了“不公平优势”。

  此次涉案的资源性产品都是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关联度广、增值性强,是现代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支撑材料。例如,镁可作为飞机、导弹的合金材料,金属硅可用于制作半导体器件和集成电路。同时,这些产品的储量也十分有限,并且具有不可再生性。

  “对稀有资源的保护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中国并没有明显违反WTO规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张汉林表示。

  据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业务总监冯军介绍,《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第7款明确规定,与保护可用尽自然资源有关的措施,如此类措施与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则不认为是违反了WTO贸易自由化的精神。

  中方已在多个场合表明,中国限制出口的这9种原材料都是可能被用尽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出口限制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最大限度地充分运用好这些资源,而且中国在国内已经对生产这些资源的企业进行整顿,对相关产业正在进行结构性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在稀有资源产品贸易问题上,美欧出于战略需要运用WTO规则对中国施压早已不是第一次。美欧不断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我国资源性产品出口反复采取反倾销限制和出口管制申诉。

  焦炭即为典型的案例。欧盟曾于2008年3月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焦炭征收为期五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理由是中国出口的焦炭数量太多、价格较低,对欧盟内的焦炭行业构成了威胁。为此中国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减少对欧盟的焦炭出口,相应的价格也有所回升,从出口中获得的利益也大大增加,促进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发展。而事隔一年多后,欧美却又向WTO起诉中国限制焦炭出口的做法。

  “美欧资源性产品的策略总体上是先利用全球的资源,最后再开采自己的资源,而以争端维护利益是其常用手法。”张汉林一语道出了这些国家隐藏在WTO面具后的博弈心态。

  早在上世纪90年代,美国就已停止开采本国的稀土资源,封存大量矿山,并且禁止石油、木材等资源出口。

  “现在美欧和墨西哥把中国限制稀有资源出口的问题提交到WTO层面,很明显是为了给中国施加压力,希望从中国继续以低廉的价格获得大量的稀有资源供应,满足其国内工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张汉林说。

  “一些国家在限制本国资源出口时满足了贸易政策法规对透明度的规定和要求。中国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学会充分利用和把握WTO规则,从而保护本国的优势工业品出口,同时,保护具有战略意义的资源开发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冯军指出。不过,受访专家也认为,对中国而言,运用贸易政策调控资源性产品的生产应该不是最佳的选择。

  张汉林表示,贸易政策受WTO规则的规范,容易引起贸易摩擦和争端。而通过从上游限制某些产品的生产,进而控制其在国际上的供应量是最好的手段,根本不需要配额,并且当其他进口国不得不购买中国的产品时,价格也只能由中国说了算。

  冯军建议,最好的办法是采取国内征收资源税的方式来避免贸易摩擦,要把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以及国内的宏观经济政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考虑。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