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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监管才能保障能源安全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5/6/13 9:40:23
 

  我国正式成立了高规格的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同时还在发改委内部组建一个能源办公室。这个领导小组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能源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与应急、能源对外合作等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的领导。

  能源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保障能源长期、稳定的供给战略的后面是能源安全,不同的能源安全观,会有不同的能源战略。因此,非常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我国的能源安全究竟是什么。笔者认为,中国能源安全的核心问题是保障能源长期、稳定的供给,而且是在市场决定的、合理的价格水平上的供给。能源价格因管制过低,会诱导对能源的过度消耗,所以维持低价不是能源安全,国家能源产业的竞争能力也不是能源安全最主要的部分。至于国有能源企业的利益,更不应成为能源安全的内容。

  在现代社会,能源已经成为家庭必需品,它的需求价格弹性很低,即使价格上涨了,需求也不会大幅下降。

  另一方面,大部分能源资源都具有储量有限、生产周期长、地域分布不均匀等特点,能源的供给价格弹性也很低,价格上涨的时候,产量也不会迅速增加。所以,一旦能源供求出现缺口,产量上不来,需求下不去,使供需缺口越来越大,能源安全就受到威胁。

  资源约束和垄断可能是中国能源安全的最大隐患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国际化程度大大提高,产品供给弹性过低主要受制于资源约束和垄断。如果说资源约束制约了长期供给弹性、使供给不可能无限制地增加的话,垄断就降低了短期供给弹性、使供给不能迅速增加。可以说,资源约束和垄断可能是中国能源安全的最大隐患。

  资源约束决定了中国能源必须走国际化道路,而垄断则决定了中国能源必须走市场化道路,市场化和国际化是我国能源安全的根本出路,而且市场化是国际化的基础。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在充分竞争的条件下,生产者必须通过满足消费者的利益才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建立统一监管下的竞争性市场体系但能源市场又不是一个一般性的市场,因为能源产品还有其他一些特点:最上游资源是天然的,其所有权一般为国家拥有;产业链不同环节的竞争性不同,某些环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能源产品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具有高度的战略性;终端产品具有明显的社会公益性。这些特点决定着能源供给既要走市场化的道路,又有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的必要。因此,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就必须建立统一监管下的竞争性市场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政府不仅要承担制定法规、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市场准入和价格监管等职能,还要制定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实施国家战略储备、建立资源开发风险补偿机制、促进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等。对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来说,政府还负有培育市场的重任。

  在我国,上述政府职能实际上由多个部门分头行使,缺位和越位、摩擦和低效率客观存在,这也是国家成立能源领导小组和能源办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有关人士透露,国家能源办还只是个临时的过渡机构,将来有可能成立新的能源管理常设机构。不管未来的机构是什么,我们都期盼它能以新机制、新思路、新人员履行新职能。


相关报道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成立 温家宝主持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 (2005年6月13日 9:43分)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成立能源办设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5年6月13日 9: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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