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惩罚性关税,正式启动了对中国轮胎的特别保障措施。与此同时,中国政府紧急启动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中美贸易摩擦已经升级。
一、案件回顾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
2009年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继2006年后 美国又一次针对中国产品发起的特保调查,影响面和涉案金额巨大。对此,我国相关组织以理据争,强烈反对美方立场。
2009年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中国政府对此深表遗憾。
2009年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
2009年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
2009年9月2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宣布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
二、美国特别保障措施的内容和立法背景
谈及“输美轮胎特保案”,就需要了解美国特别保障措施出台的经过,其立法背景还要从我国加入WTO谈判中最关键的美谈判说起。众所周知,中国入世的最主要的问题是中美能否达成协议。经过中美双方的共同努力,终于在1999年11月15日在北京达成了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美国国会依据中美之间达成的协议,于2000年10月10日通过了美中关系法。
根据2000年美中关系法,美国修改了1974年贸易法的部分条款, 同意给予中国以永久正常贸易关系待遇(即通常所称的“最惠国待遇”);鉴于1974年贸易法第406条已不再适用于中国,美国国会又专门增加了针对中国的部分,即“关于市场扰乱和对美国市场贸易转移的产业救济”共3个条款,构成了美国1974年贸易法的第421、422和423条。
“关于市场扰乱和对美国市场贸易转移的产业救济”是针对我国输美产品的歧视性条款,简单地说就是当美国国内的行业或企业认为受到来自中国同行的产品威胁时,就会向美国贸易部门提起特别保障调查。这是美国用一部国内法律强行适用到处理国际贸易的典型的歧视性案例。这部法律的有效期为12年,到2013年12月10日后失效。
2001年11月11日,在多哈WTO第四次部长会议上,正式签署了关于中国入世的法律文件。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据此,根据美国国会的授权,美国总统确认,中国入世议定书的最终条款“至少与美中1999年11月15日达成的协议条款相当”,2001年12月27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声明并公告,给予中国永久正常贸易关系的待遇,自200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日,布什政府下达了类似内容的行政令。至此,美国依据中美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以及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中特别保障措施条款规定的立法业已建立。
应该说,1974年贸易法的第421条是美国对中国的特别保障措施的基础,美国根据这一条款,自2002年以来已经6次对中国的输美产品采取特别保障调查。但这6起特保调查案均被美国总统布什否决,中国企业没有因此受到直接的损害和损失。
三、特别保障调查对中美两国的影响
虽然6起特保调查最终都被否决,对关联的中国企业没有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和实质损害,但绝对不能掉以轻心,应该从国家产业安全的高度思考这一问题。
6起特保调查案被否决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上述案件发生在2002~2005年期间,此间我国还处在加入世贸组织的5年过度期内,此间逢美国共和党执政。美国政治体制是共和、民主两党轮流执政。共和党主要代表美国大企业的利益,在经济政策上强调“私人企业和个人决策对于促进经济繁荣的重要性”,支持自由市场政策、经济自由主义、并且限制政府规模和政府管制。在此期间美国的经济形势好,失业率低,这也是6次特保案被最终否决的主要原因。
目前美国由民主党执政,民主党是代表美国中下层的利益,其更重视对国内劳工的保护,所以其贸易保护特色比较明显。特别是当前美国正处于经济危机时期,失业率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最终得到美国总统奥巴马批准。
特保措施的启用对世界贸易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所说的那样,此举不但违反世贸组织规则,也违背了美国政府在G20金融峰会上的有关承诺,是对贸 易救济措施的滥用,在当前世界经济处于危机背景下开了极坏的先例。
特保措施的实施必然会导致中美贸易战,对还处在经济危机中的世界经济雪上加霜,更为严重的是其将会向贸易保护主义发出错误的信号,引起贸易保护措施的连锁反应,延缓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的步伐。
四、特保措施对我国相关行业、企业的危害
“输美轮胎特保案”通过,必然会导致中美贸易摩擦身升级,对我国来说,直接的影响是将有20多家企业面临倒闭,10万工人面临失业。对美国来说,美国从事中国轮胎进口、经销、运输的10万人的工作也将受到威胁。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输美轮胎特保案”有可能产生连锁反应,使更多的输美产品受到特保措施的威胁。
特保措施对输美产品的企业造成以下危害:
一是申诉和调查的时效速度非常快,从特保申请到特保措施的出台不超过半年。 一旦认定市场扰乱成立,美国总统可以很快就采取限制进口措施,在此情况下,中国企业很容易被打个措手不及。而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从立案到采取反倾销措施,一般都在12个月~18个月之间。
二是效果明显。如果美国总统决定采取特保措施,马上就会增加关税、实施非关税措施(如数量限制)或两者并用来限制进口,中国相关产业的出口量会立即受限或受到征税处罚。
三是影响大,容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以美国“421条款”为代表的特保条款被称作是国际商务领域的SARS,它不同于传统的贸易救济措施。如果某个WTO成员因特保调查成立而实施特保措施,其他WTO成员就可以“贸易转移”为由,对我国同一种出口产品实施连锁特保措施,引发连锁效应,进而使我国整体出口环境恶化。例如今年5月印度也趁机发起对我国乘用车轮胎的特保调查。
同时特别保障措施对我国相关企业有很大的损害,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冲击甚至损害我国的国内产业。作为歧视性很强的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目的在于保护进口国(实施国)的国内产业,在另一方面就会直接损害中国的出口产业,因为特别保障措施的实施在事实上会使中国的相关产业的出口市场份额下降,进而产量下滑,形成连锁反应,危及产业发展。
2、相关产品出口受阻,企业利润减少。特别保障措施实施的直接后果就是中国的产品出口受到限制,企业的出口产品数量减少,企业利润下降,企业要么放弃对该国的产品出口,要么应对特别保障措施,要么重新开拓新的出口市场,要么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无论采取上述何种策略,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增加中国出口企业的成本,导致利润下降。
3、破坏公平竞争,阻滞经济良性运行。贸易自由与公平竞争已被公认为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特别保障措施是对这两个原则的违背和破坏,不利于建立公平竞争的国际贸易环境。由于特别保障措施针对我国产品出口,对我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并随我国经济在世界经济中比重的增加而影响世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五、轻工行业、企业的应对之路
近几年来,尤其是自去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外针对我国的贸易壁垒呈现猛增态势,尤其是以出口为导向型的广大轻工行业。在这些壁垒中技术型贸易壁垒、反倾销案件占前两位,贸易壁垒也呈现多元化的趋势,知识产权、保障措施、反补贴等也接踵而来,使广大轻工行业、企业在应对过程中的难度更高,复杂性更强。轻工各行业以中小企业居多,同时又具有外贸依赖和劳动密集的特点,一旦发生特保案,对行业、企业的影响极大。
美国特别保障措施对中国的有效期是12年 (到2013年12月10后就失效),目前时间已经过去大半,未来几年很可能将是特保案频出的时期,为此轻工各行业和广大企业应该密切关注、未雨绸缪,认真研究美国特别保障措施的相关法律,例如“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同时行业协会要密切关注本行业国际贸易的最新动态,并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信息直报机制,及时把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速度反馈给政府,以便政府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决策,给予美国政府以足够的政治压力以及强大的舆论影响力。特保案不同于其他的贸易壁垒,虽然涉案数量不多,但是涉案金额巨大,影响力深远,而且涉及到美国最高决策机构(最后由总统来裁决),可以说已经超出了贸易范围,为此,对于特保这样的贸易壁垒最终也要由政府来出面协调,广大行业、企业应该紧密团结,配合政府一致对外。
结束语:
21世纪的中美关系既全面合作,又全面竞争。美国特别保障措施虽然对我国是一部很不公平的法律,但是我们还是应该看到,这部法律的出台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的特殊产物,为我国加入WTO组织,走向全面开放铺平了道路。加入WTO组织是我国政治、经济的一件大事,入世8年来,我国的经济总量和规模迅速增长,目前我国的GDP和外贸总量已经分居世界第三和第二。可以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当然伴随而来的贸易摩擦、贸易壁垒也在快速增加,但是这些负面的影响与我国加入WTO后代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是不能相提并论的,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我们应对和反制贸易摩擦和壁垒的手段也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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