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行业动态 -> 工业发展动态 -> 正文

我国稀土出口现状与对策
作者:李红卫 黄小卫     来源:中国稀土     日期:2005/5/25 15:57:44
 

1. 我国稀土工业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稀土资源最丰富的国家,经过40多年的奋斗,我国的稀土工业已形成南北两大工业体系,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都产生了质的飞跃。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稀土生产国和供应国,产品产量达到世界总产量的80%以上。继多年来我国稀土产量稳步增长之后,2003年我国稀土矿产品和冶炼分离产品产量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全年矿产品产量为9.2万吨(以REO计,下同),其中包头矿5.4万吨,四川矿1.5万吨,离子型稀土矿2.3万吨,(中钇富铕矿1.7万吨,高钇矿0.6万吨)。全年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产量达到7.8万吨,同比增长4%。

  截止2003年底,我国稀土分离能力达15万吨以上,大大超过当前全球稀土年均总需求量(约9万吨)。由于供大于求,造成价格下跌,企业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虽然稀土出口量不减,创汇额却大幅减少。

2. 我国稀土出口现状

  随着我国稀土工业的快速发展,稀土出口贸易也同步增加,稀土产品在世界市场上的占有率达到80%以上。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及稀土磁体累计出口量5.49万吨,创汇4.02亿美元,同比增长62.1%。我国已成为世界上唯一能够大量供应各类稀土产品的国家,标志着我国已从稀土大国逐步成为稀土强国。表1列出了2003年我国的稀土产品出口情况。  

表1  2003年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出口统计

商品类别

数量(REO,吨)

比例(%)

金额(万美元)

比例(%)

稀土盐类

17766

34.10

6103

25.41

稀土氧化物

24250

46.54

12038

49.95

稀土金属

6110

11. 73

3518

14.66

稀土合金

3947

7.63

2398

9.98

总计

52100

100

24057

100

   从表1可以看出,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出口量为5.21万吨,创汇2.4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9%和54.5%。与2002年相比,稀土盐类出口金额增长41.8%;稀土氧化物和金属的出口金额增长37.2%。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在2003年仍主要出口到日本、美国等国家。与2002年相比,日本、美国、法国、荷兰从我国进口稀土的数量显著增加,进口金额分别增长89.4%、54.7%、80.0%、和39.0%,而韩国却减少22.5%。

  此外,稀土磁体出口实物量5617吨,折合REO约2800吨,创汇1.61亿美元,同比增长75%。稀土磁体的出口国比较分散,多达56个国家和地区。按出口金额排序,排在前3位的国家和地区是香港、美国、韩国。

  除出口稀土产品外,我国每年也要进口少量稀土产品,以弥补国内产品的质量和数量的不足。据海关统计,2003年我国进口各类稀土矿产品、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及稀土磁体实物量4596吨(折合REO约2796吨)。其中,进口稀土矿1979吨(折合REO约990吨),稀土冶炼分离产品1222吨(折合REO约1111吨),进口稀土磁体实物量1395吨(折合REO约695吨)。

3. 稀土出口状况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3.1 我国稀土产品外销的发展状况及市场地位

  我国从1973年开始出口稀土产品,前6年出口量总计仅150吨,出口产品几乎全是混合氯化稀土和稀土富集物等初级产品,平均每吨产品创汇仅0.42万美元。从80年代开始,我国稀土产品真正进入国际市场。90年代以来,随着稀土工业的发展,我国稀土产品外销取得同步增长。稀土出口量和创汇额从80年代开始迅速增加,1985年出口量已达4500吨,创汇3800万美元,平均每吨产品创汇额升至0.84万美元,比70年代增加了1倍。随后连续几年出口大幅度增长,至1989年出口量增至9154吨,创汇近1.2亿美元,这是稀土产品出口的第一次高峰。此后,由于受利益的驱动,大量资金涌入稀土行业,扩建和新建了大量稀土冶炼厂,总体生产规模剧增,导致稀土产品供大于求、1990年稀土产品价格急剧下降和出口量大幅减少的不良后果。1990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量降至6139吨,创汇额仅8350万美元(其中包括永磁材料860万美元,火石167万美元)。1990年稀土出口价格的大幅度下跌不仅冲击了国内生产企业,也冲击了国外生产厂商。

  进入90年代后,稀土市场开始回升,稀土外销迅速增长。1991年我国稀土产品总出口量约为8024吨,创汇10025万美元,分别比1990年上升30.7%和20%。1992年以后,我国稀土出口继续以正常速度回升,但出现了出口量增加、创汇额反而下降的负增长局面。1992年的价格降低24%,1993年又继续下滑10%,稀土产品价格达到了1987年以来的最低点。1994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价格开始普遍上涨。当年出口量为16000吨,创汇15000万美元,价格平均涨幅在20%以上。主要原因是国际市场需求旺盛,国内稀土生产原材料涨价,生产成本提高。

  “八五”期间,我国稀土产品出口量由1996年的3万吨增加到2000年的4.89万吨,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为60%~70%,创汇额近5.22亿美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例在此期间有大幅度增加,1999年我国出口的单一稀土产品达到23000吨,占出口总商品量的51%;单一稀土产品创汇额达32000万美元,占总创汇额的70%,远远高于混合稀土产品。单一稀土商品出口量首次超过混合稀土产品是1999年我国稀土行业的一大亮点,也是我国稀土出口的又一个里程碑。这说明我国稀土产品已向高附加值产品转移,稀土产品结构逐步趋于合理。

  2000年以后,由于受国际经济增长放缓、我国稀土冶炼分离产品供过于求,出口多头对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导致稀土市场在2001年跌入了低迷的困境。2002年和2003年的出口量虽然有所增加,但稀土出口创汇额却大幅下降。到2003年第三季度,稀土价格达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全行业效益严重受损,许多企业经营困难,不得不停产、减产。江苏、内蒙古的部分稀土企业联合行动,采取限产保价措施,促进市场协调发展。随着2003年第四季度全球经济的回暖,钕铁硼磁体产量开始大幅度增加,部分稀土产品如铽、镝、钕等供不应求,产品价格又开始回升。表2列出了1995年以来我国稀土产品出口情况。

表2  1995年以来我国稀土产品出口情况

年份

外销量(REO,吨)

创汇额(万美元)

总量

单一产品

单一产品占总量的比例(%)

总额

单一产品

单一产品占总额的比例(%)

1995

27000

6738

25.9

27129

13769

51.0

1996

30800

9600

31.2

29260

17800

60.8

1997

31400

12450

39.6

32000

23115

72.2

1998

41978

17000

40.5

41860

27000

64.5

1999

44930

23000

51.2

46000

32000

69.6

2000

48930

27700

56.6

52400

31200

59.5

2001

46200

25246

54.6

29300

15600

53.2

2002

43100

23700

55.0

24800

11300

45.6

2003

54900

30300

55.2

40200

15518

38.6

                   
3.2 我国稀土产品出口走向

  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供应国。我国的稀土产品可以满足国内外各种用户对不同稀土产品的需要,成为世界上唯一可以大量供应各种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稀土产品的国家。1999年至2001年我国稀土出口国家和地区情况列于表3。

表3  1999~2001年我国稀土出口国家和地区统计(吨,万美元)

国家(地区)

1999年(39个国家)

2000年(37个国家)

2001年(40个国家)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美国

17672.62

4696.98

14077.517

4882.975

8805.425

3682.6015

法国

16541.55

1834.398

13497.704

1620.0788

3841.914

1751.2642

日本

17731.65

10684.31

21619.501

15836.6988

10896.953

8346.4256

韩国

4890.98

1510.99

2889.770

1495.6415

1672.989

1251.5536

荷兰

4330.34

1532.75

5968.680

2201.3108

3273.575

1479.0142

台湾省

2632.40

444.12

3025.260

482.6932

2026.26

333.4054

香港

973.47

1091.63

148.602

189.0801

211.426

353.9754

英国

1086.12

679.35

1466.807

971.0363

943.027

756.5019

德国

930.36

1180.88

1198.869

1907.5673

1569.547

1614.5794

比利时

573.86

197.03

604.879

207.6736

871.43

361.6828

巴西

508.2

55.1704

1296.3

109.8026

407.7

76.744

新加坡

619.92

263.2762

300.8

126.685

289.96

117.53

泰国

242.15

191.0919

391.1

225.1307

224.14

107.7269

印度

185.214

71.3834

147.185

51.042

152.374

55.9596

意大利

199.60

65.9186

146.05

57.1397

102.6

38.9512

奥地利

65.707

52.0764

1487.915

393.4875

57.1

59.7561

西班牙

142

51.74

39.85

14.8637

84.35

28.5959

南非

40

13.3

20

6.2

20.05

8.1856

澳大利亚

31.389

4.8618

21.4

5.5121

10.25

4.4090

墨西哥

8.5

3.4543

4.8

2.911

2.0

1.3111

印尼

39.5

13.088

95

28.31

65.5

21.644

马来西亚

8.95

53.3311

347.5

151.7056

506.66

115.9094

伊朗

4.5

2.3261

23.5

8.6065

8.0

2.62

捷克

1

0.8056

0.5

0.5045

1.8

2.6691

阿根廷

0.6

0.3570

11

3.3824

20

4.6825

俄国

2.908

5.6602

66.92

56.896

32.42

28.5491

芬兰

0.30

0.3340

 

 

 

 

阿联酋

0.20

0.1040

0.4

0.204

0.7

0.391

埃及

0.6

1.372

0.4

0.931

 

 

瑞典

0.10

0.5424

0.015

0.072

 

 

新西兰

0.10

0.01

0.15

0.2540

 

 

加拿大

1.049

0.5628

10

14.7

195.183

56.619

波兰

0.008

0.0082

 

 

 

 

瑞士

0.2

0.5994

 

 

0.3

0.78

罗马尼亚

1.025

0.2573

 

 

 

 

以色列

1.0

0.56

 

 

 

 

越南

0.113

0.0034

1.2

0.4846

0.8

0.2719

挪威

2.5

2.6856

86.1

33.4497

32

17.704

匈牙利

0.5

3.5186

29.6

103.5447

24.5

117.7078

丹麦

 

 

0.1

0.1042

0.175

0.2945

巴基斯坦

 

 

3

1.445

1.5

0.7638

斯洛文尼亚

 

 

17

6.6315

20

6.96

沙特

 

 

 

 

0.48

0.1048

约旦

 

 

 

 

0.38

0.417

土耳其

 

 

17

 

4.05

5.271

菲律宾

 

 

 

 

0.15

0.05

保加利亚

 

 

 

 

0.10

0.0944

总计

64410.59

24710.8367

69045.374

31198.7554

36238.768

20813.7767


                       
  2003年我国稀土出口按创汇额排序,排在前7位的国家为日本、美国、法国、韩国、荷兰、德国和意大利。

   表3的数据表明,除2001年外,我国稀土产品的出口量逐年增加,为世界稀土工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为我国的稀土行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3.3 存在问题

3.3.1 产销失衡,出口产品价格下滑

  由于稀土应用领域不断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对稀土功能材料的需求增加,稀土产品价格看好。但由于受利益驱动和进入门槛较低的原因,造成稀土矿乱挖、生产企业低水平重复乱建、产品无序出口的“三乱”局面。我国目前轻稀土精矿年生产能力22万吨(含50%REO),处理轻稀土精矿能力38万吨,轻稀土分离能力11万吨(含REO)。南方离子型稀土矿开采能力6万吨,稀土分离能力4万吨以上。我国稀土年分离总能力达到15万吨,年生产稀土产品7.8万吨,而当前全球对稀土的年需求量为9万吨左右。过大的开采和分离能力导致稀土产销失衡,产品积压,企业之间恶性竞争,出口平均价格严重下滑,经济效益锐减。

 表4  1998~2003年我国稀土出口平均价格(美元/吨)

项目年度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氧化稀土

8257

6038

7796

7597

5144

4959

稀土金属

8478

7703

9481

5997

3449

5090

稀土盐类

2940

2117

1808

2734

1793

1618


                       
3.3.2 应用失衡,部分产品大量积压

  各单一稀土产品应用存在严重失衡。如南方离子矿中的铽、镝、镥、铕、钕含量少,用量大,而钇的含量高、用量少;北方矿中的铕、钕、镨、镧的销路较好,而大量的铈却销不出去。有些厂家为追求个别产品的利润,盲目扩大分离能力,造成铈、钇、钆、钐等产品的库存积压。

3.3.3 出口管理不善,亟待加强

  我国稀土出口一直是多头对外,国内企业为了抢占国际市场,互相低价竞销,造成企业利润大幅度降低,部分产品出现亏损,国外企业却从中获利。针对这种情况,我国政府采取了一些相应措施,如1999年开始实行稀土出口配额管理,试图整治散乱,限低促高。然而,4年多的实践证明配额的发放政策存在一些问题,配额管理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业绩好的生产企业在配额数量上得不到保证,下发时间晚,而外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得到的配额不仅数量充足,而且拿到的时间早。有些单位有配额却无销售客户,将配额有价转让或有偿使用。这些问题给国内的生产企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形不成统一对外,起不到控制市场价格的作用,而且为滋生腐败制造了温床。

3.3.4 应用研究滞后,亟待研发

  目前,我国的稀土功能材料开发现状是跟踪仿制多,自主创新少,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和拳头产品。稀土应用产品技术含量低,低档产品供过于求,高档产品难于满足市场的需求。稀土市场开发和推广应用滞后于稀土分离的发展,企业技改仅局限于产能的扩大,对产品升级换代重视不够。

3.4 建议与对策

3.4.1 控制源头,加大矿山开采整治力度

  我国稀土出口价格下滑的主要原因是稀土冶炼分离能力过大,重复建设突出,产品严重供大于求。因此,通过控制矿物开采量,一是可以保护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取缔无证开采,真正做到合理按需开采,并严禁新建或扩建稀土冶炼分离厂。

3.4.2 加大稀土新材料研制的开发投入,调整产业结构

  2003年,我国稀土在高技术领域的用量已达到1万吨,占稀土总消费量的34%。随着国外生产和应用稀土新材料企业不断向我国转移,稀土新材料的市场将会呈现强劲增长势头,要抓住这一机遇,加大科研投入,重点加强稀土材料的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及产业化技术研发,开发特殊用途的新功能材料,形成高附加值品种和新材料应用的产品链,改变“开发应用滞后,深加工程度不高,应用领域不广”的局面,实现稀土产品的材料化,加速产业结构调整。

3.4.3 积极开拓稀土应用领域

  稀土工业的发展靠应用来拉动。目前我国稀土产品的70%左右出口,国内用量不到3万吨,稀土市场和价格受全球市场的控制和限制。因此,要在国内积极开拓稀土应用领域,重点是信息产业领域的应用、在光电显示中的应用、在有色金属中的应用、在催化材料中的应用、在农牧业中的应用、在建材和环保材料中的应用以及在各类新材料中的应用。通过扩大国内市场,拉动我国稀土工业的快速发展。

3.4.4 加强行业自律,采取联合行动,促进稀土市场的良性发展

  稀土产品尤其是氧化钕、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铕的价格长期以来一直受国外市场控制。一些国外有实力的商家和企业在低价时大量购进,价格上涨时则停止采购,使用库存,等待稀土再次降价时再行购进。这就逼着国内企业竞相降价出售,致使企业仅在微利线上挣扎,而国外企业和商家却渔人得利,形成了世界稀土市场不稳定,价格受国外买家控制的局面。因此,我国稀土行业有必要采取联合行动,实行一致的限产和提价措施,统一价格,一直对外。

  此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有计划的储备几种价格波动大的产品。目前,氧化钕、氧化铽、氧化镝、氧化铕等产品主要由我国供应,国外货源少,市场离不开中国,只要我们合理地采取稳定价格的措施,打破国外稀土商家对市场的控制是完全可能的。

3.4.5 加强外商投资管理,不允许外商投资我国稀土矿山、稀土冶炼、分离项目、鼓励外商投资稀土深加工、稀土新材料和稀土应用产品项目。

3.4.6 加强出口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安排出口计划,实行总量控制,严禁计划外出口。出口配额发放应减少管理环节,提高效率。配额的范围应进行调整,除了禁止出口稀土矿和控制出口稀土混合物盐类(碳酸盐、氯化稀土、离子矿氧化稀土富集物等)总量外,其他稀土应用产品包括单一稀土化合物、复合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合金、稀土抛光粉、荧光粉等都应取消配额,鼓励出口。


相关报道
·我国首次规定稀土生产排放标准 (2004年7月9日 15:44分)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