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案例分析 -> 正文

我在WTO诉美“七二七条款”
来源:国际商报     日期:2009/4/23 16:36:30
 

  记者刘朝霞报道 4月17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WTO代表团致函美方,就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节(727条款)提起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就此发表谈话,指出美“727条款”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农业协定》等相关WTO规则,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中方对美“727条款”及之前的类似立法在多双边场合进行了多次交涉,我禽肉业界也表示强烈反对,但这些多双边对话始终没有解决中方的关注。美“727条款”导致中国禽肉产品对美出口受限,干扰了中美禽肉贸易的正常开展,损害了中国禽肉业界的正当权益。中方就该条款提出WTO争端解决项下的磋商请求,是中国作为WTO成员的正当权利。

  姚坚表示,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国际社会应共克时艰,携手应对金融危机的进一步蔓延,共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这也是各国领导人在4月初召开的G20金融峰会上达成的重要共识。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重视中方的强烈关注,并在WTO争端解决项下妥善解决问题。

  据了解,《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案》第727节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

  为使我国禽肉产品打开美国市场,我国政府曾于2005年前后多次要求美农业部食品安全及检验检疫局进行“等效审查”,认定我国关于“禽类制品”的检验制度与美国的相关制度“等效”。2005年11月,美国农业部致函中国有关部门,认定中国对禽类加工产品的检验制度与美国的对应制度“等效”。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