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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鹿电池等企业胜诉美国337调查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日期:2009/4/16 8:03:52
 

  2009年3月23号,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美国劲量公司要求审理电池专利侵权案的申诉,至此,历时近6年之久的关于中国无汞碱性电池侵权的“337调查”案终于尘埃落定,以双鹿电池为主的中国无汞碱性电池应诉企业以不侵权获得最终胜利,维护了中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合法权利。

  2003年4月28号,美国劲量公司与旗下的永备电池公司,以其无汞碱性电池专利遭到侵权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要求ITC根据美国《关税法案》的第337条款,对包括10多家中国公司在内的世界26家电池公司展开调查,要求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性电池进入美国市场,并对所有涉案侵犯专利的无汞碱性电池及使用这些电池的下游产品实施普遍排除。同年5月,ITC就此立案。

  危机关头,双鹿电池公司紧急约同中国商务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国内诸多电池生产企业同行,决定以双鹿电池公司为主,被告企业成立共同应诉团队,并聘请美国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代理应诉。

  2003年6月2号,ITC对无汞碱性电池侵权的337调查正式启动。2004年10月4号,ITC正式公布最终裁决,认定申请人劲量公司的709专利无效,中国电池应诉企业不侵权。但此后劲量公司又连续3次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要求认定ITC裁决有误。但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均否决了劲量公司的请求。2008年10月30号,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递交请求调卷令的申述状,对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终审判决提起申诉。2009年3月23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发布公告,拒绝劲量公司的申诉。至此,由劲量公司提起的针对中国电池企业的337调查以原告劲量公司的709专利被判决无效而告终,双鹿电池领衔国内应诉企业取得最终胜利。

  据悉,近年来,针对中国企业的337调查呈逐年上升趋势,每年的案件数已占被调查国家的第一位。这些调查,有相当多的是属于利用合法的途径设置贸易壁垒、实施贸易保护,并且结果多数为中国企业被判侵权而败诉,不得不退出美国市场或者支付高额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费用而保住美国市场。关于无汞碱性电池侵权的337调查是难得的以中方全面胜诉为结果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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