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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关注质量安全中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期:2009/3/13 8:33:09
 

    让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企业真正负起责任,使其勇于负责、敢于负责、善于负责,这成了本次两会上很多代表委员的共同心声。

    在产品质量安全上,企业无疑是第一责任人。一些代表委员对此颇有感慨。

    “企业当然是第一责任人,你自己的产品自己不负责任谁负责?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全国人大代表、完达山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刘清泉说:“无论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原因是什么,只要是企业自己的产品最终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企业肯定难辞其咎并负有第一责任。”

    刘清泉指出,现在有些企业,对于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习惯于将原因归咎于原材料或其他方面,以求推托责任,这是没有道理的。实际上,如果是原材料的质量问题导致的,只能说明企业自身原材料把关不严,还是企业自身的责任。除非产品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在产品离开企业的控制范围以后,如物流运输环节等。现在知名大企业的经销商、物流运输也是一条龙服务,归企业自身经营管理。因此,除了消费者自身使用不当,如在保质期外食用食物或者不按正确方法食用,造成质量安全问题外,企业都应当承担责任。

    “我想强调的是,现在所谓的有毒有害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监管出来的。”深圳华昱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麦庆泉代表对食品安全感触颇深:“除非是一些传统生产工艺生产的食品,如酒糟,拥有几千年的历史,大多口传心授外,多数工业化的食品,其制造都已经标准化、科学化和规模化,因此很多时候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应该是第一个知道的。食品企业一定要有社会责任,不能明知食品有害,还要投入市场牟取利益。”

    一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可以摧毁品牌、损害产业、影响消费者健康和全社会消费信心。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掷地有声地提出,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召回制度,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怎样把这庄严的承诺变成现实,企业勇于担当自己的责任至关重要。

    “企业不应该用短期利益来损害群众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如果触犯了这一底线,就应该让经营者受到严厉的处罚,甚至可以‘终身禁赛’。这样从重处罚也可以警示其他企业。”全国政协委员程萍如是说。

    现在是市场经济,作为企业公民,保证自己的产品质量安全、营养健康是最起码的要求。“企业不能一边自己制假造假,一边还疾呼政府支持,那岂不成了让政府扶持制假造假?”来自企业界的几位代表委员一致认为,企业如果连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这么基本的要求达不到,那就赶紧“走人”,这家企业不能做,有的是能把产品质量做好的企业来做。“政府不应该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之类的考虑,对质量安全隐患坐视不理,从而导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

    一些代表委员指出,眼下少数企业面对产品价格下滑、成本上升的局面,选择以次充好、甚至制假贩假等不法手段,压低产品价格以求扩大销量。“这不但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更把安全隐患转嫁给消费者。任何时候、任何原因,都不应该成为企业降低产品质量安全的借口。”王金富代表说:“企业不但要勇于担当责任,还要善于担当责任。也就是说,质量需要企业长抓不懈,一刻都不能放松,只有时刻绷紧质量这根弦,才能很好地担起这个责任。”

    宜宾学院发酵资源与应用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主任魏琴代表认为,企业要加强质量标准的控制研究;行业要完善、强化各食品行业标准,提高食品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法院要增强对标准的执法力度。

    “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忽视其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细节,安全都成了一句空话。”全国人大代表、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凤琦如是说。

    在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面前,除了道德的追问、严厉的问责和充分的反思外,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当务之急是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制度来制约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惩治违法的厂商,降低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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