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T 12083-1989《气体激光器电源系列》。
本标准与GB/T 12083-1989相比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章标题表述形式(GB/T 12083-1989的第1、2章,本标准的第1、2章);
——增加了表的编号(见3.1、3.2、3.5、3.6、3.7);
——给表增加了表头和表题(见表1);
——增加了术语的引文注释(本标准的2.1~2.3);
——删除了GB/T 12083-1989的“(电流源和电压源)”(GB/T 12083-1989中的3.3);
——删除了GB/T 12083-1989的“(额定值)” (GB/T 12083-1989中的3.4);
——将GB/T 12083-1989 的“电源(电流源)”修改为“电流源”(GB/T 12083-1989的3.6,本版中 的3.6);
——将GB/T 12083-1989 的“电源(电压源)”修改为“电压源”(GB/T 12083-1989的3.7,本版中 的3.7);
——增加了电流和电压的配伍值(见表1);
——将GB/T 12083-1989 的5%修改为10%(GB/T 12083-1989的3.10,本标准中的3.10)。
本标准由原信息产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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