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经济学家将中国当前频繁遭遇的贸易摩擦境况比作“一只大象走进了瓷器店”。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推进,特别是入世以来,中国对外贸易增速越快,中国这只大象在瓷器店里趟出的动静也就越大。
国际贸易摩擦的压力,撼动了中国企业一直奉行的“物美价廉、薄利多销”的经营之道,也使中国企业探寻出一条更科学合理的发展之路。
虽然贸易摩擦所敲出的高音节,在优美的外贸旋律中显得是那么的不和谐,但“中国因素”的增强又使这种“不和谐”的存在无可厚非。“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我们欣喜地发现,30年来,纵然中国贸易界在国际摩擦的应对中疲惫不堪且伤痕累累,但我们收获了经验、收获的信心;不仅应对能力提高,而且学会了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在WTO规则下捍卫合法权益。
专家普遍预测,未来20年,中国面临的国际贸易摩擦将会日益严重。既然是必然的、既然是战略性的,那就更应该摆正心态、提升战略、积极应对,让“中国象”坦然踱步“瓷器店”。
回顾:
摩擦诡谲应对升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对世界贸易增长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对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原有利益格局形成冲击,使中国更多地受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点“关注”,并逐渐成为贸易摩擦热点区域。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在与各国依赖关系加深、面临外部整体贸易环境得到改善的同时,针对我国的贸易摩擦日益突出、不断演变,且呈现出持续升温的态势。
数量刷新
一般而言,贸易摩擦数量的增多与外贸总量关联。这一点在我国发展实际中得到印证。以我出口产品遭遇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为例,1979年为2起(欧盟对我糖精钠反倾销调查是我遭遇的第一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1989年10起、1999年为47起、2001年入世以来则稳定在每年60起左右的较高水平。
当然,贸易摩擦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其出现也并不总是与对外贸易总量成正比,它还与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及其背后的一国经济的衰退、产业结构的老化、较高的失业率等有着密切关系。例如,2001年底我国入世前后,恰逢全球经济增长放缓,我主要贸易伙伴的国内产业面临着较大竞争压力,而我国则在全球经济持续衰退期一支独秀,进出口呈现高增势。主要贸易伙伴国通过采取各种贸易保护措施,抑制我产品出口。2001年、2002年我国遭遇的贸易救济措施分别为67起、62起,位居历年前列。
形式翻新
入世前,各国限制我产品进口最有效手段是高关税、非关税措施(如配额、许可证)等手段。入世后,一些WTO成员虽然放弃了上述传统贸易保护手段,但却频用多边规则的不完善和漏洞、甚至滥用规则,继续推行其贸易保护主义,贸易摩擦形式出现了一些新动向:针
对我的贸易限制措施日益多样,且可交替使用或叠加使用。这些保护措施往往以合乎国际通行规则之名,行贸易保护主义之实。当前,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措施中最突出的主要有: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及技术壁垒、以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劳工标准为名限制进口。
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依然是引发贸易摩擦的最主要形式。入世至2005年6月底,共有29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了206起贸易救济措施调查(除了反倾销、保障措施外,2002、2004年还分别出现了特保调查、反补贴调查,这四种措施通常被称为“两反两保”),涉案金额共约48亿美元。
入世后,以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针对我出口产品的各种贸易壁垒层出不穷。由于贸易壁垒具有技术性强、隐蔽性高、透明度低、不易监督等特点,已渐成发达国家采取的最主要贸易保护措施之一,且对我影响严重。调查表明,仅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已影响我2/3以上的出口企业,1/3以上的出口商品,每年造成损失约200亿美元。2002年,欧盟曾全面禁止从我进口动物源性产品;同年,欧盟还出台了打火机加装防止儿童开启(CR)装置标准;2003年又先后公布了电子电气两指令等一系列指令及规则,设置技术贸易壁垒。2003年以来,美国频繁利用337调查,指控我企业侵犯其知识产权,并采取措施限制我相关产品出口。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国家对中国产品交替使用、甚至是叠加使用上述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例如,2002年,欧盟曾对我打火机发起反倾销调查,并试图通过加装防止儿童开启装置(CR标准)这一技术标准,限制中国打火机进入;加拿大2004年对我复合木地板、烧烤架、钢制紧固件3种产品同时动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在规则层面上,“三项条款”的影响客观存在。
在我入世谈判过程中,为换取美国等在关系我根本利益的一些问题上的妥协,最终实现加入WTO的目标,我国在部分问题上也作出了必要让步,接受了“非市场经济”、“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纺织品特别限制”等不利条款。
至今,相继有印度、美、土耳其、欧盟、秘鲁等5个WTO成员对我产品发起11起特保调查,涉案金额3.31亿美元。一些WTO成员根据我议定书第15条,武断地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从而在反倾销调查中,采取任意选择“替代国”等歧视性做法,人为计算出较高的倾销幅度,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美国、土耳其、欧盟等先后对我动用或企图动用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这“三项条款”一旦被WTO成员滥用,不仅使我出口产品更容易受限,涉案企业遭受损失,相关行业和关联产业受到冲击,而且具有连锁效应,将会对我对外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领域更新
从行业分布来看,我遭遇的贸易摩擦随着出口产品结构的变化而改变的趋势较为明显。改革开放以来,我出口商品结构经历了两次重大变化:即1986年纺织品和服装取代石油成为我国第一大类出口产品,标志着出口商品从资源密集型为主向劳动密集型为主转变;另一次是1995年机电产品取代轻纺产品成为第一大类出口商品,标志着出口商品从劳动密集型为主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为主转变。我出口产品遭遇贸易摩擦的变化趋基本与此一致:(1)上世纪80年代初以前,遭遇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的产品以五矿化工类为主。1979年至1985年底,我出口产品遭遇国外贸易救济调查共39起,涉案金额(不完全统计)1.67亿美元;其中,五矿化工类最多,为19起,占48.8%;轻纺产品14起,占35.9%。(2)1986年至1994年底,我共遭遇反倾销、保障措施调查138起,轻纺等劳密产品遭遇74起,所占比例上升至53.6%;与此同时,五矿化工类为47起,所占比例则下降至34.1%。这一时期针对机电产品的调查仅9起,占7%。(3)1995年至今,国外对我发起482起案件中,轻纺产品占比已经下降到38%,而机电产品则上升至18.9%。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特别是入世以来,针对我机电产品的贸易壁垒非常突出,欧盟的CR标准及一系列指令、美国的337调查等,已成为美、欧限制我机电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的重要手段。(4)随着2005年纺织品一体化的最终实现,一些国家由于担心受我纺织品的冲击,频繁对我纺织品采取各种措施,我纺织品成为贸易摩擦的新热点。例如,除土耳其、欧盟、美国的纺织品特别限制措施外,2004年国外对我纺织品发起7起“两反两保”调查,同比增长75%,涉案金额约4.3亿美元,增长230%,涉案金额占全年所有贸易救济措施案件涉案总金额的33%。今年以来,印度、美国先后对我纺织品发起反倾销调查3起,3起案件涉案金额合计占到今年总金额的80%。
对象国添新
改革开放以来,与我发生贸易摩擦的国家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蔓延。1979年至2001年12月,对我发起“两反两保”调查的国家/地区中,数量排前10的是:欧、美、印度、阿根廷、澳大利亚、南非、墨、加、巴西、土耳其。入世至今,排前10的则是:印度、美、土耳其、欧、加、墨、澳大利亚、秘鲁、韩、俄、南非。前后对比可见,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是同我产生贸易摩擦最多的国家/地区,但以印度、土耳其、墨西哥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同我在产业竞争优势、出口产品结构等方面具有相似性,更频繁对我采取各种贸易限制措施。1995年以来对我发起反倾销调查的国家中发展中国家占60%以上。
应对方式创新
入世前,对于贸易摩擦,我国只能在双边层面加以解决,缺乏可靠的机制保障和稳定的、可预见的规则环境。十多年里,贸易摩擦一度出现过“报复”———“反报复”的剑拔弩张局面。入世后,我国不仅可遵循国际通行的多边规则,在双边场合通过磋商处理成员间贸易摩擦,还可有效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这一多边场合处理贸易摩擦,避免贸易摩擦进一步复杂化和扩大化。
趋势:
长期存在严峻不改
除了上述贸易摩擦的五方面演变趋势将进一步延续之外,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国际贸易摩擦还将呈现出以下态势:
作为一种常态将长期存在
随着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及对外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摩擦已经成为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正常现象。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我国的外贸发展不仅面临着战略调整、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提升、产品升级换代及加强核心竞争力等问题,同其他一些贸易大国相比,还面临着更多外部因素的制约,例如,“三项条款”仍将在今后一段时间里成为引发贸易摩擦的重要因素。内外因素的存在,使得我国目前面临的贸易摩擦的严峻形势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将继续延续,贸易摩擦成为一种常态。
摩擦趋势不容乐观“十一五”期间,针对中国的贸易摩擦可能会继续升温。纺织品贸易一体化是乌拉圭回合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应该享受的权利,但是一些国家仍然试图对中国纺织品实施新的进口限制措施。美国频频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对中国产品设置贸易壁垒,美国会和一些行业协会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人民币汇率、纺织品等问题横加指责。欧盟由于东扩后,其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也可能迫于压力和为了转嫁矛盾,对中国产品发起新的反倾销调查;欧盟还将继续运用以技术标准为主的各种贸易壁垒限制我产品的进入。
形式更加复杂诱因日益多样
从反补贴案件的出现、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人民币汇率等摩擦案件中可以看出,当前贸易摩擦诱因由以企业为主体的微观经济层面向宏观经济政策、体制和制度层面发展,一些国家开始对我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标准、银行呆坏帐核销、税收、补贴政策以及人民币汇率问题频频发难。
此外,入世后,我国除了在出口产品遭遇国外“两反两保”、贸易壁垒措施等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措施外,今后,各种进口管理、救济措施还可能引发更多的贸易摩擦。
出现了民间化新动向
近年来,一些国家非政府层面的贸易保护初现端倪。欧美跨国公司及行业中介组织为巩固市场、维护品牌形象,纷纷制订了各自的社会责任守则,要求其海外企业和供货商遵守。一些进口国相关产业从业人员,迫于就业压力,会以某种过激方式实施贸易保护,使得当前针对中国的贸易保护主义出现了非法制化、暴力化的迹象。西班牙“埃尔切”烧鞋事件,丹麦玩具制造商烧毁中国玩具以及在中国商店部分国家遭到抢劫等,就是例证。此外,在我与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存在的“低价报关”、“灰色清关”等问题,给正常的双边经贸关系中带来不和谐因素,常常引发贸易摩擦。
应对:平常心态标本兼修
就未来的应对工作,商务部有关专家提出了具体策略:坚持的原则平常心态,积极应对。应对贸易摩擦,在战略上要有平常心,毕竟是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战术上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贸易摩擦是企业、社会舆论和公众的关注热点和焦点,处理不好不但损害我实际利益,而且损害政府形象。
远近兼顾,标本兼治。从长远看,贸易摩擦应对应着眼于建立长效的机制。从近期看,应立足整合现有资源,应对迫在眉睫的贸易摩擦。
标本兼治则是既要应对日益增多的贸易摩擦,更要致力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解决国内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如调整和优化国内产业结构、整顿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环境、资源和劳工权利;继续推进“以质取胜”、“市场多元化”、“走出去”等发展战略;切实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加速由低效低附加值的数量型增长向高效高附加值的质量型增长转变。
进出结合,多双互动。重点关注国内敏感产业状况,及时提供保护,发挥进口措施的筹码和制衡作用。在双边层面,除就贸易摩擦进行政府交涉外,同更多的贸易伙伴建立双边磋商合作机制,尽可能地减少贸易摩擦的数量或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参与区域贸易安排,与各方形成更紧密的经贸关系,为彼此间贸易提供制度性保障,为化解和解决贸易摩擦开辟新的渠道。在多边场合中,要广泛利用WTO框架下各种机会,求得贸易摩擦的合理解决及与各方经贸关系的正常发展,不断加强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摩擦的能力。
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国别、重点产业、重点产品的案件应对,抓好一批带有全局性的大案、要案,以维护我重大经济利益,对贸易环境的维护起到稳定大局的作用。
应对的策略
建立长效机制。当前我国贸易摩擦应对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缺乏有效内部协调和统一应对机制,各部门多头对外,各自为战、信息资源割裂、谈判资源和制衡手段分散,应对被动。要扭转这一局面,需遵循“内部协调、统一对外,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互联互动、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长效应对机制。应对机制应完善内部分工,明确各自职责,果断决策。
贸易摩擦应对机制顺畅、有效运转的前提是中央政府、地方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间实现“四体联动”。中央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功能;地方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调动当地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积极性;中介组织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企业不断提高应对能力。当务之急是明确中介组织的职能和定位,充分发挥其作用。
加强互信磋商。通过开展双边贸易救济合作交流、深入参与多边规则谈判、支持国内产业与国外同行开展对话等多种方式,加强同主要贸易伙伴的交流与磋商,预防和化解贸易争端和纠纷。对已出现的贸易摩擦,仍要本着求同存异的原则,及时沟通交流、平等协商,以求贸易摩擦得到妥善处理。
加大谈判力度。对国外歧视性、不公正贸易政策、做法引发的贸易摩擦,如反倾销调查中的“非市场经济”问题、特保、反补贴、贸易壁垒应对等政治上敏感、政策性强的贸易摩擦,政府责无旁贷,要通过大力交涉,为企业创造公平的贸易环境。
善于运用规则。进一步完善贸易救济措施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贸易救济调查质量,避免引发贸易摩擦;发挥全口径进出口预警系统的作用,预先开展相关应对工作;加大贸易救济措施和贸易壁垒调查力度并充分发挥其制衡作用;敢于和善于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贸易摩擦。
此外,要根据WTO规则,及时评估国内与贸易相关的政策和做法与WTO规则的一致性,调整或取消与WTO不相符合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