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周折、历时5年之久的中国电池企业集体应诉的美国“337电池调查案”,终于以中方完胜而告终。“我们彻底赢了!美国劲量公司的‘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被裁决全部无效,这对中国电池企业日后对美国乃至对欧洲的出口都有重大意义!”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兼秘书长王敬忠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对于所有参与这场应诉美国337调查的中方代表来说,最后的胜利来之不易,这场持久战一波三折,打得可谓艰苦卓绝。
2003年4月,美国劲量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简称ITC)起诉包括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等9家企业侵犯其“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要求开展“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我国生产的所有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与此同时,劲量公司还做好了在欧洲等市场利用该专利起诉中国企业的准备。
“与反倾销等常规贸易壁垒相比,337调查杀伤力更大。一旦被判处‘普遍排除令’,我国电池企业生产的所有同类产品都可能永远无法进入美国市场。”王敬忠说。
显然,对于以出口为主的中国电池行业来说,能否在此案中胜诉将直接影响整个行业未来出口和发展。为了保护行业利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决定在第一时间组织企业联合应诉。
可是2004年6月,美国ITC却做出认定中方企业侵权成立的初裁。面对高额的诉讼费和遥遥无期的应诉结果,中方企业的信心开始有些动摇,协会和相关部门分析了中方优势所在,鼓舞士气,最后还是团结一致向ITC提出了复议。
2004年10月,经中方强有力地举证、申辩,ITC做出终裁,判定原告劲量公司的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但是,劲量公司并没因此服输,随后又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337电池调查案发回ITC重审。期间,为了瓦解中方尽最大努力与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业建立的应诉联盟,劲量公司采取拉打结合的方法,在临近开庭之际,首先与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的部分企业达成和解,并与这些企业签订了信息资源不能与中国共享的协议。紧要关头,中方不得不在最短时间内再次重新搜集证人证据,才使得该案得以顺利开庭。
经过旷日持久的申辩、应诉,巡回法院最终在2008年4月22日做出终审裁决,维持ITC裁定,判决劲量公司的709专利全部无效。由此,长达5年之久的337电池专利案以中国电池企业大获全胜而画上圆满句号。
或将改变国际电池业竞争格局
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处长郭中表示,本案最终胜诉,保障了我国电池及下游产品的正常对美出口,也遏制了原告劲量公司滥用知识产权的势头。
其实,劲量公司在此次诉讼中败诉,失去的不仅是对中国企业的权利要求,同时由于是其基础专利被判无效,该公司每年借此从全球各国电池企业手上收取的数千万美元的专利许可使用费,也将化为泡影。
此外,由于以往部分厂商与劲量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中存在“专利交互许可使用”条款,很可能因这一次其专利被判无效而相应失效,这就意味着,劲量公司将不能再无偿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
由此,国际电池巨头劲量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大大被削弱,这将很可能导致国际电池行业竞争格局的改变。
据王敬忠对记者透露,本案获胜后,一度受到诉讼案影响的电池出口额已经再次呈现了增长的局面。
产生积极广泛的示范作用
我国是非充电电池或一次性电池的最大生产国,占全球产量的约三成。中国电池企业应对337调查打得这场漂亮的翻身仗,不仅为我国电池企业继续向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出口无汞碱锰电池扫清了障碍,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为其他行业企业应对“337调查”提供了经验,增强了获胜信心。
“该案在探索建立‘企业为主体、行业组织协商、政府指导’的337调查应对工作机制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壁垒调查处处长郭中如是说。
王敬忠则表示,在337调查中,巨额费用恐吓、分化瓦解、或者以退为进、以和解换市场是发起方惯用的策略,我国企业在应诉过程中一定要着眼长远利益、协同作战才能有获胜希望。本次337电池调查案的胜诉是协会牵头组织、企业抱团应对的典型案例。 相关链接
“337调查”是指美国依据其《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涉嫌侵犯美国企业知识产权的外国企业进行的调查。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自加入WTO后,一直是美国337调查的最大受害国。美国的337调查规则从WTO规则来看,是没有依据的,也遭到了其他大多数WTO成员的反对,但从实践来看,美国已经将337调查作为“两反一保”之外的又一有力贸易保护工具。
从2002年至2007年底,中国已连续6年成为遭受337调查最多的国家。仅2007年一年,美国就对我国提出17起337调查,占其同期立案总数的50%以上,从涉案知识产权类型来看全部为专利侵权,从涉案金额来看,已经超过20亿美元。
这一势头仍在延续。商务部公平贸易局最新数据显示,今年1~3月,美对我共发起337调查5起,涉案金额20.6亿美元,同比增长119.1%,占同期立案总数的三成。
“337调查由于应诉期限短、发起成本低,而对侵权企业惩罚严厉,近年来有被滥用的趋势。”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表示,“337调查程序中缺乏滥用索赔等约束性条款,使得美国企业动辄挥舞知识产权大棒,人为设置贸易壁垒。必要时,企业可向政府申请提交WTO争端解决。”
外经贸领域的资深人士表示,337调查主要针对中国出口的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和一定技术含量的产品,国外竞争对手往往选择在这些企业出口尚未形成规模时提起调查,企图以高昂的诉讼成本迫使中国企业放弃或退出美国市场。
上述人士建议,出口企业首先应提高知识产权意识,了解中美知识产权立法差异,一旦涉案无需恐慌,应联合国内的相关企业积极应诉。为降低企业应诉成本,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可设立援助应诉基金,免去企业后顾之忧。
点评
应对337电池专利调查案获胜,这一消息的确令人振奋,更令饱受知识产权诉讼之苦的中国企业为之一振。它不仅使得我国所有电池企业受惠,而且也使我国其他产业的企业理清“走出去”战略的思路,增强其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的勇气和能力。
美国“337条款”以进口货物是否侵犯美国法律保护的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为判决依据,但其裁决结果并不只限于把涉嫌侵权的企业及产品排挤出美国,而是可以采取“普遍排除令”方式,即一旦被判侵权,美国市场将对某国生产的整类产品完全实行“关门政策”,因此“337调查”对中国产业的影响更为深远和严重。
由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不足,加之普遍缺乏涉外法律纠纷应对经验和相关专业知识、人才,同时需要支付高额的应诉费用,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因此不管是“337调查”还是其他许多反倾销案件,多数企业都望而却步,委曲求全,主动应诉者寥寥。因此,中国企业在涉外知识产权交锋中往往整体处于颓势。这种情况下,我们期待更多的如南孚、双鹿一样的中国企业出现,抱团申诉并顽强坚持到最终胜利的壮举。这些企业敢于积极应战,通过顽强申诉并最终获胜,不仅为自己的发展打出了一片新天地,也鼓舞众多中国企业应对涉外纠纷。
这一次的胜利预示着中国企业在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当中“一边倒”的局面正在转变,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主动防御与出击。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们坚信,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必将为中国企业在未来知识产权竞争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使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更加坚实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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