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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应关注企业进口设备贸易方式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08/6/5 9:13:24
 

    日前,广东顺德某机械有限公司经顺德北滘港口岸进口一批来自泰国的自动数控车床设备,HS编码为:8458110000,属于法检设备。该公司委托代理报检公司前来顺德检验检疫局北滘办事处办理检验检疫入境通关手续。该公司在入境报检单上提供的贸易方式为:展览品(样品)。但经核实,该公司是了为逃避检验检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六条规定:进出境的样品、礼品、暂准进出境的货物以及其他非贸易性物品,免予检验。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检验检疫计收费规定中:出入境样品、展品等非贸易性物品按规定不实施检验和鉴定、签发通关单的,只计收签发证(单)费。然而,顺德检验检疫局北滘办事处工作人员在审核该公司提供的报检资料(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等)中却始终未能发现证明该批设备是展览品(样品)的有效资料。而该公司的解释是:这批设备是该公司第一次进口,是作为样品放在该公司看有没有客户订购。检验检疫人员认为该公司的解释不足以证明这批设备是展览品或样品,而且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是销售合同。后经检验检疫人员进一步查看,发现该批进口设备的报关单贸易方式一栏为:一般贸易,而非展览品或样品或暂时进出口货物。

    为此,顺德检验检疫局北滘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代理报检公司的不实报检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理,并责成他们按一般贸易方式如实进行报检,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并计收检验检疫费。

    有关专家就此提醒其他检验检疫机构,应重视对进口设备的口岸查验监管工作,查验中重点关注:旧机电产品、CCC入境验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是否含压力容器)、全申报非法检设备是否为法检设备等高风险敏感进口机电产品。与此同时,在受理报检时重点审核企业进口机电产品的凭证报检、备案管理、贸易方式以及进口设备的报检单价等问题,谨防某些企业以各种方式瞒报,层层把关,确保口岸进口机电产品的查验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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