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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337无汞碱锰电池调查案 中国电池行业完胜
作者:罗兵     来源:中国质量报     日期:2008/5/29 16:12:26
 

  日前,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对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诉中国电池企业碱锰电池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定,劲量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全部无效。这意味着持续5年之久的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联合应诉的美国337电池调查案,以中国电池企业的彻底胜诉而结束。

  劲量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向ITC起诉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等9家企业侵犯了劲量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涉案的还有日本、新加坡和美国的电池企业及销售商。起诉方要求ITC就此展开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我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劲量公司已准备在欧洲等市场利用该专利起诉中国企业。

  而中国电池企业是以出口为主的行业,总产量的70%~80%都出口海外。该案的胜诉将影响我国电池产品的出口和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积极组织国内涉案企业,动员其他相关企业,带领全行业打响了极其艰苦、曲折复杂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反击战。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收集证人证据,中方与日本、新加坡等涉案企业组成应诉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原告方在得知中国企业联合应诉后,采用拉打结合的方法,分化、瓦解联合应诉联盟,在临近开庭之际首先与日本、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的部分企业达成和解,并与这些企业签订了信息资源不能与中国共享的协议。原来的国际应诉联盟顷刻间分崩离析。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如果中方收集不到证人证据,将不战而败。紧要关头,电池工业协会动员了各方力量,并争取到国际友人的支持,在最短时间内,重新搜集到证人证据,使得该案得以顺利开庭。

  2004年6月2日,美国ITC主审法官作出初裁,接受原告对专利权限范围的解释,认为原告专利有效,中方企业侵权成立。在初审败诉的不利情况下,本来抱着胜诉信念的中方企业,信心受到了极大打击。对于是否上诉,意见也出现分歧。面对这种局面,电池工业协会积极与企业沟通,分析中方企业的证据优势,鼓舞士气,排除干扰,要求大家继续保持团队作战,向ITC提出复议。经过我方强有力地举证、抗辩,2004年10月2日,ITC作出终审裁决,裁定原告劲量公司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

  2004年10月7日,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337电池调查案发回ITC重审。2007年2月ITC再次作出专利无效的裁决,劲量公司第二次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经过再审,2008年4月22日,巡回法院最终维持了ITC的裁定,判决劲量公司709专利无效。长达5年之久的337电池专利案最终以中国电池企业大获全胜而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几年来,中国质优价廉的产品不断走出国门,“中国制造”受到全世界的青睐。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各种非关税贸易摩擦也接踵而至。过去,中国企业在遭遇外国侵权起诉时,往往因为势单力薄或承受不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宁可放弃市场也不愿意应诉,即使应诉,也因种种原因以败诉终结。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的一位负责人表示,337电池调查案的胜诉,不仅为中国企业继续向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出口无汞碱锰电池扫清了障碍,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我国积极应对国外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起到了示范作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也因此探索出了一条“企业为主、协会牵头、商会配合、政府支持、选好律师”的应诉工作模式,也为其他行业协会在涉外维权中,如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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