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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专利案:中国电池企业胜诉
作者:刘碧玛     来源:科技日报     日期:2008/5/8 11:15:09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今天宣布:4月22日,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对美国劲量控股有限公司(劲量公司)诉中国电池企业碱锰电池专利侵权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裁定,劲量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全部无效。这意味着持续5年之久的由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联合应诉的美国“337电池调查案”,以我方胜诉而结束!

  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介绍,劲量公司于2003年4月28日向ITC起诉包括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南孚、双鹿、虎头、长虹、高力、豹王、正龙、金力、三特等9家企业侵犯了该公司的“709无汞碱锰电池专利”,起诉方要求ITC就此展开“337调查”,并申请执行“普遍排除令”,禁止我国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及相关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同时劲量公司已准备在欧洲等市场利用该专利起诉中国企业。我国电池行业是以出口为主的行业,该案的胜败将严重影响我国电池产品的出口和行业的发展。为了保护企业和行业利益,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商务部、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等上级部门的关心支持下,积极组织国内涉案企业,动员其他相关企业,带领全行业打响了极其艰苦的、曲折复杂的海外知识产权侵权案的反击战。

  2004年6月2日,美国ITC主审法官作出初裁,认为原告专利有效,中方企业侵权成立。面对严峻的局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积极与企业沟通,分析我们的证据优势,鼓舞士气,排除干扰,要求继续保持团队作战,向ITC提出复议。经过我方强有力地举证、抗辩,2004年10月2日,ITC作出终裁,裁定原告劲量公司专利因不具备确定性而无效。

  2004年10月7日,劲量公司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1月25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337电池调查案”发回ITC重审。2007年2月ITC再次作出专利无效的裁决,劲量公司遂第二次向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上诉。经过再审,2008年4月22日,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最终维持了ITC的裁定,判决劲量公司709专利无效。

  王敬忠说,过去,中国企业在遭遇外国侵权起诉时,往往因势单力薄或承受不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宁可放弃市场而不愿应诉。“337电池调查案”的胜诉,不仅为中国企业继续向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出口无汞碱锰电池扫清了障碍,保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我国积极应对国外各类非关税贸易壁垒起到了示范作用,也为其他行业协会在涉外维权中,如何发挥作用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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