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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利弊谈
来源:中汽网     日期:2005/3/22 15:16:46
 

    4月1日起,《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施行,市场反应比较强烈。记者近日专门采访了几位品牌经销商,他们总结出了《办法》实施的利与弊。

  利之一:市场更规范

  《办法》实施后,经过汽车厂家同意,汽车品牌经销商可以建立自己的二级分销网点。对于那些目前并未获得厂家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办法》给予了半年的过渡期,也就是说,目前市场上的二级甚至三级经销商,只要在今年10月1日前获得厂家的授权,即可成为品牌经销商。中联汽车交易市场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该市场还有一部分二级代理商,他们的进车渠道,是通过一级代理商(厂家授权店)来实现的,这部分经销商将面临4月1日新政后的重新洗牌。

  利之二:售后纠纷减少

  据了解,出台《办法》只是希望经销商能为消费者终身服务,一旦汽车有问题能追溯责任。而有形市场则可以成为获得品牌授权经销商下设分支机构的集聚地。另外,《办法》也没有规定各网点的间距。一家品牌经销商向记者透露,过去除了4S店以外的经销商,售后是由厂家完成了,他们只起到中间的接洽作用。而现在门槛提高了,由经销商自己负责售后,这样一来,消费者从买车到修车都直接面对经销商,纠纷自然会减少。

  弊之一:用户实惠少

  按照商务部的解释,《办法》出台后,大量没有获得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如果得不到厂家的批准,将不得不退出汽车销售行业。虽然《办法》更有利于汽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但是《办法》以汽车供应商为主导,却使经销商处于更弱势的地位,品牌销售势必会有激烈的竞争。有可能出现的不良竞争也是可以预见的,而消费者就会面对可能提高的维修成本。

  弊之二:经销商费用大

  《办法》出台后,品牌经销商需要自己负责售后服务,也就是说要有自己的维修车间。建维修车间需要花费一大笔钱,少说要200万—300万元,也只是一个最基本的小修车间。

  弊之三:品牌决定命运

  商务部人士表示,品牌销售不等于品牌专卖,只要是厂家授权的经销商即可,不一定具备4S店资格。《办法》正式出台后,将有相当数量的汽车经销商面临痛苦抉择——要么成为品牌授权经销商,要么关门大吉。即便是取得了资格的品牌经销商,同样面临洗牌的命运。经销商告诉记者,虽然新《办法》的模式出来了,但由于一些品牌的车销量不好,需要改造店面的成本又提高,最终不排除某些品牌逐渐消失的可能。
 


相关报道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颁布 (2005年3月28日 11:13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2005年3月1日 9: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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