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行业动态   标准公告   工作平台   组织机构   标准计划   信息查询   专题栏目   文章精选   标准书市   相关产品   会议直播
    标准编号: 标准名称:
购买标准资料
咨询服务

您的位置: 首页 -> 专题栏目 -> 基础知识 -> 正文

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有著作权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期:2008/3/3 9:19:37
 
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可享有著作权。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属于自愿采用的技术性规范,并不具有法规性质,因此如果推荐性标准和企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并且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的,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标准是一种特殊的文件,不同于其他的书刊或者技术文件,它以其特定的形式出现。标准编写在技术内容和表达方式虽有一定的规定,但标准编写时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当标准“作品”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而非抄袭的,则享有著作权。尤其是那些标准中含有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图和产品设计图等内容的标准,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享有著作权。

 
本站简介 - 联系方式 - 意见与建议 - 设置首页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4 standardc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维护。建议浏览分辨率: XGA(1024x768)  京ICP备05033993号-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