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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石油巨头赔付巨额污染费的启示
来源:中国工业报     日期:2008/1/29 14:36:53
 

    法国一家法院1月16日做出判决,认定法国石油工业巨头道达尔集团对1999年“埃里卡”号油轮断裂沉没造成的严重污染负有责任,罚款37.5万欧元。道达尔和其他3名被告,还须向大约100名原告支付..92亿欧元赔偿金,获赔原告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团体、受污染地区渔民、旅店经营者和地方协会等。

  在笔者看来,这一案例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近年来,国外一些企业由于污染破坏环境被处以巨额罚款的事件可谓屡见不鲜。如2007年10月9日,美国电力公司因生产造成的酸雨污染环境,被美国环境保护署、8个州政府和10余家环保组织提起集团诉讼,最终被迫与司法部门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接受46亿美元的巨额罚金。

  在如此巨额的罚款下,想必没有哪个企业敢不顾法律的规定,轻易污染、破坏环境了。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松花江污染事件震惊了世界,被称为建国以来最大的环境污染事故。然而,就是这样一起无法用定量词来形容的特大污染事故,国家环保总局只能开出100万元的罚单。原因是根据我国法律,环保部门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单位最高罚款上限为100万元。

  一个是动辄上亿美元的罚款,一个是最高100万元人币民,同样是严重污染环境所受处罚的轻重差别何其大。从中可以看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困境的症结所在,就是违法成本过低。根据我国现行《环保法》规定,企业违法排污,环保部门最多罚款是10万元,并且每月只能罚款1次,松花江污染事件的罚款其实已是“顶破天”了。

  如此低的违法成本,难怪不仅不能对违法企业产生震慑作用,反而让非法企业钻了政策的空子,拥有了违法排污“通行证”。对此,河南省环保局局长王国平曾经举了个很形象的例子:“造纸厂购置治污设施,1吨纸的成本要多花150元左右;如果不购置治污设施,一个日产百吨的小型造纸厂日均降低成本1.5万元。我们去处罚一次,最多罚款10万元,他们10天不到就挣回来了。”

  显然,正是由于法定罚款上限低,不足以制裁、震慑和遏制环境违法,导致一些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了环境责任的承担。一些企业宁愿选择违法排污并缴纳罚款,导致恶意偷排、故意不正常运转污染防治设施、长期超标排放等持续性环境违法行为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环境法制的应有威严,为我国的环境治理埋下了隐患。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国外的经验,对污染环境的企业视其造成的损害施以巨额罚款,避免出现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不正常现象,从而推动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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