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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ISO 14001一瞥
作者:范与华     来源:《世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日期:2005/3/9 14:59:20
 

    2004年11月15日,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了ISO 14001的2004版。广大用户对新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表示了极大的关注。本文拟通过对新、旧两版标准的对比,就新标准实施后须考虑的体系调整提出个人刍见,和广大用户进行探讨。

1  ISO 14001的修订背景及原则

    ISO 14001的修订工作是在2000年6月ISO/TC 207(环境管理)第8届年会期间启动的。

    对这次标准修订,规定了下列目的和原则。

    由于各国对现行标准的适用性以及它和ISO 9001的兼容情况,基本持肯定态度,因此,决定这次修订仅限于澄清现行标准的内容,并加强和ISO 9001的兼容。
  
    修订的总原则是,对现行标准文本的修改,要有利于理解和实施,同时不产生新的要求。此外还特别强调,对于修改后可能形成新要求的内容,要提交TC 207全会进行评审。同时,它在提出加强与ISO 9001兼容的同时,也指出要认识到两标准在用途上的差异。这些都表明了TC 207对这次标准修订的基本态度,并预示新标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会对现行的实施造成冲击。

    2004年8月12日至10月12日,成员国对标准的最终草案进行了投票,新版国际标准ISO 14001:2004于同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

2  ISO 14001:2004和ISO 14001:1996的差别

2.1  总体性修改

    (1)标准名称的变化
   
    标准名称由“规范及使用指南”改为“要求及使用指南”,是为了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取得一致。

    (2)体系要素的修改

    对体系要素的修改包括对要素的总体调整和对要素标题的修改。

    对要素的总体调整,包括将原4.3.3(目标和指标)和4.3.4(环境管理方案)合并,以及原4.5.1(监视和测量)的分解(形成一个新的要素4.5.2:合规性评价)。这一调整并不增加或减少对标准实施的要求。

    标题的修改包括4.4.1、4.4.2、4.4.4、4.5.3和4.5.4,都是为了和ISO 9001协调或取得一致,其覆盖内容并无变化。
 
    标题变化情况见表1。

                            1  标题变化情况

ISO 140011996

ISO 140012004

4.3  规划(策划)

4.3  规划(策划)

4.3.3  目标和指标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3.4  环境管理方案

 

 

 

4.4  实施与运行

4.4  实施与运行

4.4.1  组织结构和职责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2  培训、意识和能力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4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4.4  文件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4.5  检查

 

4.5.2  合规性评价

4.5.2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4.5.3  记录

4.5.4  记录控制

4.5.4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

4.5.5  内部审核

2.2  对引言的主要修改

    (1)增加了第5自然段

    说明“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ISO 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2)体系运行模式图的变化

    运行模式图中“检查和纠正措施”被改为“检查”,是为了回应TC 176的意见。但因关于“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内容仍然存在,而标题上却反映不出PDCA循环,故这一修改十分欠妥。

2.3  对标准正文的修改

    (l)对第3章“定义”的修改

    ● 1996版有定义13条,现增加到20条。增加的7条术语包括审核员、文件、程序、记录、纠正措施、不符合和预防措施,都是为了加强和ISO 9001的兼容。其中有4条直接采用ISO 9000:2000中的定义,3条根据本标准的需要,做了微小改动。

    ●“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改为“内部审核”。在名称上和ISO 9001取得一致。

    ● 对持续改进、环境影响、环境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环境方针、环境目标、环境指标、环境表现(行为)、污染预防等9个术语的定义做了修改。
 
    (2)对第4章“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修改

    4.1  总要求

    ● 表述更为完整与全面。但所做的增加和修改,并未超出1996版要表达的内容。

    4.2  环境方针
 
    ● 值得注意的修改是“全体员工”改为“所有为组织工作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范围扩大了。类似的修改,后面还多次出现,不再重复说明。
 
    4.3  规划(策划)

    4.3.1  环境因素

    ● 对程序的要求,全文中都改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后文中对这类修改不再提示。
 
    ● 增加了把关于环境因素的信息“形成文件”的要求。

    ● 增加了“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和其他环境要求

    ● 增加了“b)确定这些要求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关联”。这是因为对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后,还应从中确定那些适用于组织环境因素的具体要求,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实现守法性。

    ● 和环境因素一样,增加了“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环境要求加以考虑”的要求。

    4.3.3  目标和指标

    ● 将1996版的4.3.3和4.3.4合并为一个要素。
  
    ●“只要有可能,就应使目标和指标可测量。”此段话原见于对它们的定义。因属于对目标和指标的要求,故移至此处。

    ●“目标和指标应……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表述更完整。虽然是以要求的形式提出来的,主要还是强调,应属编辑性修改。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 标题和相应内容的变化:“资源”放进标题,并列在第一位,是由于 ISO 9001的影响,也说明对资源配置更加重视。

    ●“为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提供依据”改为“提出改进建议”。

    原规定有隔靴搔痒之感。“提出改进建议”,管理者代表显然责无旁贷。

    4.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 标题的变化:由“培训、能力和意识”改为“能力、培训和意识”,顺序变了。IS0 9001中的标题是“能力、意识和培训”,但在内容叙述上却依次是能力、培训、意识,和新版14001相同。

    ● 2004版中4.4.2要求“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而不是1996版的“从事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员工都具备适当的教育、培训中(或)工作经验,从而胜任他所担负的工作”。;这里有两处修改。一是“员工”改为“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范围扩大了;二是现在把要求落实在“能力”上。

    ● 关于培训,1996版的要求一是组织应确定培训的需求,二是有关员工要得到相应的培训。2004版把“员工得到相应培训”改为“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

    4.4.3  信息交流

    ● 最后一段修改为“组织应决定是否对它的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交流,并将其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交流,就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提高并进一步落实了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交流的要求。

    4.4.4  文件

    ● 标题和ISO 9001取得一致。

    ● 新版内容虽有所增加,但基本L未脱离以前的范围。因有些内容已包含在对其他要素的要求中。值得注意的修改是“e)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大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值得注意的修改包括:
   
    ● 增加了“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以确保其适宜性”。这是原标准的遗漏,既然对“文件修订”提出了审批要求,则首次发布时当然更不能例外。
  
    ● 对文件进行“定期评审”改为“必要时进行评审”。更加灵活,也更切合实际。
   
    ● 增加了“f)确保对规划(策划)与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因为这很容易、也应当做到,与其说是要求,不如说是提示。
   
    ● 删去了“应规定并保持有关建立和修改各种类型文件的程序与职责。”前面已经提出了程序要求,此处无须重复,故删除后无任何影响。至于职责,也不必在这里提,一方面4.4.1中有“规定职责”的要求,另一方面也可由程序规定。
   
    4.4.6  运行控制
   
    ● 均为编辑性修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 1996版要求“必要时,……进行评审和修订”;2004版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4.5  检查
   
    ● 从标题中删去纠正措施,是为了门应ISO/TC 176提出“纠正不属于检查”而作的修改。实际上TC 176该提的是:“为什么把检查和纠正放在一起?应当把它们分开。” TC 207如此修改更有问题:纠正措施在标题中消失了,但在内容中却还存在,反而真正产生了“纠正不属于检查”的问题。好在这虽是一个重大逻辑缺陷,尚不致给实施带来影响。
   
    4.5.1  互监视和测量
   
    ● 把合规性评价从“监视和测量”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新的要素。
    
    ● 原来要求程序中规定对监测信息进行记录,现在要求形成文件。
   
    ● 不强求“根据程序”保存相关的记录。
    
    ● 增加厂对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评价的内容。
     
    ● 要求保存评价结果记录。
   
    ● 不再要求成文程序。
   
    4.5.2  合规性要求
     
    ● 不再强求成文程序。

    ● 要求保存评价结果记录。
     
    ● 对法律法规要求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4.5.3  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
    
    ● 新版标准的第一自然段及a)、b)、c)、d)、e)是对1996版第一自然段的编辑性修改和技术性补充。其中删去“规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没有影响,因为既然制定了程序,一定会对职责和权限作出规定。a)、b)、c)反映了原来的要求。虽然增加了“评价采取措施以预防不符合的必要性”的要求,但并未增加工作量。由于并非所有的不符合都需要非常正式的预防措施,那么预防措施制定与否,尽管没有明言,总会有一个决策过程。当然,这个过程也不一定很正式,它取决于不符合的性质。
    
    ● 增加了“d)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 增加了“e)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 “对程序文件的任何更改,组织均应遵照实施并予以记录”改为“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1996版重心在“记录”,可谓合本逐末。2004版把重心移到“更改”,是对原标准误区的纠正。同时,更改的范围也扩大到“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4.5.4  记录
    
    ● 标题变化是为了和ISO 9001取得一致,其他均为编辑性修改。
    
    4.5.5  内部审核

    ● 标题的变化是为了和ISO 9001取得一致,其他均为编辑性修改。
    
    4.6  管理评审
    
    ● 增加了对管理评审输入输出的说明(或要求)。其余均为编辑性修改。

2.4  对附录A的修改
    
    这次修订丰富了附录A的内容,段落结构也更加合理。因为附录A是为了提供标准实施指南之用,其内容不属于要求的范围,不会影响实施,此处不予赘述。

3  小结

    ISO 14001这次修订,在加强与ISO 9001的兼容和文字准确性方面都有不少改进。尽管不打算增加新要求,但出于澄清原标准的目的,不免引起某些要素要求的变化,因此,在实施新标准时,须考虑对体系作出相应的修改。所涉及到的要素和要求示于表2。

                    2  可能引起体系修改或调整的要求

4.2

“全体员工”改为“所有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

4.3.1

将有关环境因素的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确定所识别的要求和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要求加以考虑

4.3.3

如有可能,使环境目标和指标可测量

设立的目标和指标能否体现三项承诺

4.4.1

资源配置能否满足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

4.4.2

覆盖范围扩大为“为它或代表它从事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的所有人员”

注意力转移到人员的能力

如何满足所确定的培训需求

4.4.3

考虑是否要就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交流

将就重要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交流的决定形成文件

规定外部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

文件中是否包含了新标准中所列的全部内容,尤其是e)所要求的内容

4.4.5

程序中是否规定了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的要求

4.4.6

均为编辑性修改,对实施无影响

4.4.7

定期评审(而非“必要时”评审)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4.5.1

在程序中规定、并在实际上做到“将……信息形成文件”(而不是仅仅“进行记录”)

4.5.2

建立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价的程序

保持评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结果的记录

4.5.3

评价对不符合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性

对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予以记录

评审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而不是记录对程序文件的更改)

4.5.4

均为编辑性修改,对实施无影响(附录A 5.4丰富了提示的内容,可参考)

4.5.5

均为编辑性修改,对实施无影响

4.6

管理评审结果形成文件(比原来要求范围缩小)

对管理评审输入内容的规定既是要求,也是提示的作用

    从表2可见,实施新标准可能引起的体系修改量不是很大。对于新标准的实施,国际认可论坛(IAF)规定了18个月的过渡期。前6个月为准备期,2005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15日为转换期。尽管在此期间用户仍可选择依据1996版标准进行认证,但由于从2006年5月15日起,根据1996版标准的认证证书不再有效,因此,我国的用户也应当尽早作好实施新标准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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