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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东扩及其对中欧贸易的影响
来源:《国际经济合作》     日期:2005/2/2 9:18:37
 

  一、中欧贸易关系现状

  从 1978 年中欧正式建立双边贸易关系开始,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 中欧贸易关系的发展总体上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 双边贸易额逐年增长。近年来, 中欧经贸关系空前紧密, 进出口贸易年增长率保持在 15% 以上。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统计,2003 年中欧贸易额超过 1000 亿美元, 2004 年 1 至 6 月, 中国和欧盟之间的贸易总额达到 807 亿美元, 位列中国与其他各国和地区贸易量之首。从商品结构来看, 我国向欧盟的出口主要集中于服装鞋帽等轻纺制品、机电产品及运输设备、金属和非金属制品、纺织原料等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 进口则主要集中于高科技产品及一些工业原料。尤其是经过今年 5 月的第五次扩大, 欧盟已成为拥有 25 个成员国的全球最大的经济一体化组织, 扩大后的欧盟与中国贸易总额一举超过了美国和日本, 成为中国第一大贸易伙伴, 中欧双边经贸关系随之进入快速增长时期。

  尽管中国与欧盟的经贸关系健康发展, 但在此过程中, 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中, 对我国影响最大的是反倾销和技术性贸易壁垒。自 1979 年欧盟首次对中国糖精钠实施出口反倾销以来, 欧盟已经对中国实施了 90 多起反倾销案例, 次数之多排在反倾销国家和地区的首位。而且欧盟还针对中国企业设立了五项“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标准, 并在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初评报告中持否定态度, 致使中国出口欧盟的产品由于参照第三国价格而多次遭到反倾销。同时, 欧盟也是最先有意识地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来保护其内部市场的地区, 由于中欧在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方面存在较大差距, 所以中国对欧盟出口的产品因为在节能性、安全性和环保等方面的技术限制, 已经遭受了数百亿美元的损失。相对于中欧贸易量的不断扩大, 这些显然是不和谐的音调, 随着欧盟的东扩, 其非关税壁垒的贸易保护范围也将东扩, 我国对欧盟的出口必将遭遇更多的贸易壁垒。

  二、欧盟扩大与开放的关系辨析

  尽管欧盟历史上有过几次扩大的经历, 但这次的东扩有些非同寻常。首先, 这是其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扩张, 东扩后, 欧盟人口由原来的 3.78 亿增至 4.53 亿, 而 GDP 也由 7.898 万亿美元增至 8.26 万亿美元。其次, 欧盟这次扩大的对象是处于转型的中东欧国家, 与欧盟老成员国在意识形态、价值观念、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相差很大。因此, 欧盟东扩这一事件标志着其与外部世界在贸易领域将会发生许多变化。

  欧盟东扩包括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 主要是消除欧盟和新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税和数量限制 (包括农业部门), 实现双方商品、劳务、资本和人员的自由流动。伯格斯腾(Bergsten) 认为,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在追求地区性目标的同时, 如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内继续推行单边自由化、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来对世界其他国家削减贸易壁垒, 实现地区内和全球自由化就是“开放”的一体化组织。据此, 判断某种国际一体化组织是否“开放”的主要标准是其能否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没有对外部的开放或不能够推进多边合作进程的一体化组织所奉行的不是“开放”的区域主义, 因为如果没有整个区域组织的对外开放, 成员国之间的相互开放或次区域组织之间的开放只会导致一个封闭性的、规模更大的区域经济集团。因此, 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开放”的含义主要是指对外开放, 这正是一体化组织“开放”与“封闭”进行区别的核心所在。作为世界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盟的对外开放程度也可以凭借“是否具有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进程的作用”这一标准来进行判断。

  从积极的角度分析, 欧盟东扩后其成员将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双方相互开放市场, 实现自由贸易。在加入欧盟后, 由于实行统一的贸易政策, 新成员国的关税平均由 9% 降至 4%, 新成员国在欧盟东扩进程中实现了内部贸易自由化并降低了原来较高的对外保护程度, 这将会令贸易伙伴受益。可见, 欧盟通过“扩展成员资格”这一方式, 降低了新成员国原先保护性很强的国家关税, 减少了世界上高关税国家的存在, 具有推进全球贸易自由化和多边贸易进程的作用。

  从消极的角度分析, 一方面, 欧盟东扩不仅是商品、贸易、资金和劳务等经济空间的扩大, 而且也是其现有制度的扩张, 所有欧盟目前执行的进口数量限制、反倾销、技术标准、环保要求等一系列欧盟惯用的非关税壁垒也将被“推广”到新成员国中, 凡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无法再像以前那样自由地出口到 10 个新成员国。另一方面, 由于新成员国产品的竞争力还相对较弱, 为了保护自身利益, 新成员国在实施欧盟现有措施的基础上, 还可能游说欧盟对更多产品的进口设置更高的门槛, 这将不利于世界其他地区向欧盟出口商品。

  总之, 在欧盟东扩的进程中, 既有促使其开放性增加的方面, 也有一些对全球贸易自由化有负面影响的因素, 在某些领域这种负面因素加强了其保护性和封闭性, 因此, 我们需要根据我国具体的情况进一步分析欧盟东扩对我国出口造成的影响。

  三、中国对欧贸易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据统计, 2003 年我国对欧盟的出口额为 721.5 亿美元, 对 10 个新成员的出口额约为 60 亿美元。根据以上对欧盟东扩后开放性的分析可知, 随着 10 个新成员国的正式加入, 我国对欧盟相关产品的出口将因此面临新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1. 欧盟东扩对我国出口带来的机遇。

  首先, 东扩使欧盟成员国扩大到 25 个, 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集团, 这将给我国的产品出口带来更统一、更广阔的市场。各新成员国加入欧盟后, 内部关税的消除将使欧盟和新成员国在更大的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产生贸易创造效应, 这对于原先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扭曲的新成员国效果尤其明显。贸易创造效应将刺激欧盟实际收入水平增加, 刺激消费增长, 这会为区外国家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进而有利于我国扩大对欧出口。此外, 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进一步扩大和深化, 欧盟消费人数的增加和消费层次的不断深化将进一步使商品需求出现多样化趋势, 从而为我国企业占有欧洲市场提供契机。

  其次, 新成员国执行欧盟统一关税标准对我国的出口是有利的。东扩后 10 个新成员平均关税率的下调, 使一体化产生贸易转向的负效应缩小, 有利于中国扩大与新成员国的多数贸易项目。对我国出口企业来说, 欧盟东扩后因新成员国关税下降而特别受惠的商品包括钟表、玩具、游戏运动用品和人造饰品, 欧盟目前对这些产品的关税均在 5% 以下, 而各新成员国则较高。以最大的新成员国波兰为例, 该国手表关税高达 20-35%, 时钟、玩具、游戏及运动用品为 12%, 而人造饰品的关税则为 21%。随着欧盟统一关税在 10 个新成员国的实施, 我国产品将以较低关税进入这些新成员国的市场, 进而扩大市场份额。

  第三, 各新成员国在加入欧盟后将调整甚至废除以前为保护本国某类产品而设置的贸易壁垒, 扩大后的欧洲统一市场将使用统一的贸易规则和统一的管理程序, 各新成员以前为保护本国某类产品而设置的国家贸易壁垒将被明确性、规范性与透明度水平更高的欧盟统一贸易政策所取代, 这将简化我国与这 10 个新成员国之间的交易, 有利于我国相关生产企业及出口商降低经营风险、节约产品设计成本, 提高产品竞争力。此外, 这 10 个新成员国还将按照欧盟的统一规定, 允许更多的、由亚洲国家生产的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 这对我国产品的出口也是个利好因素。

  2. 欧盟东扩对我国出口的挑战。

  首先, 我国出口商品结构较单一, 以低附加值的机电、轻纺产品为主, 出口商品结构与欧盟新成员国比较接近, 互补性差, 竞争性强。根据海关统计资料,10 个新成员国在加入欧盟前的商品出口结构和我国非常类似, 主要集中于服装鞋帽、玩具、运输设备、金属和非金属制品、纺织原料等。在加入欧盟后, 由于贸易转移效应和不用缴纳关税的价格效应, 新成员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将替代我国占有欧盟市场, 从而减少我国对欧盟的出口份额。例如, 新成员国中多数国家以纺织服装业为支柱产业, 这些国家在加入欧盟前就对我国纺织品的进口设置了极高的门槛。入盟后, 出于对中国纺织品的担心, 欧盟新出台了《扩盟后纺织服装业的未来》等一系列救助新成员国纺织服装工业的政策措施, 这将直接导致我出口欧盟纺织品的减少, 从而使我国以欧盟为主要出口对象的纺织企业蒙受损失。此外, 为了保护新成员的利益, 欧盟针对非成员国的贸易保护倾向还将加强, 其政策偏向会使我国对欧出口处于更为不利的地位。例如, 按欧盟有关政策, 新成员国对从中国进口的鞋、陶瓷和餐厨具三类产品不设过渡期而直接采取配额限制, 这意味着我国的这三类产品不能再自由进入欧盟新成员国。

  其次, 欧盟目前就已经以 90 多起倾销案排在对华反倾销地区的首位, 欧盟扩大后, 欧盟较为严厉的反倾销规则及措施会自动适用于原本反倾销措施较为宽松的新成员国。2003 年欧盟对华贸易逆差已经达到 500 亿欧元, 在近年来中国价格低廉的产品大量向欧盟出口、欧方逆差逐渐增加的情况下, 欧盟的贸易保护主义呈抬头趋势。欧盟不时发起对华产品反倾销调查, 矛头直指中国大宗的出口产品, 如机电和轻纺产品。2004 年 6 月 28 日, 欧盟未予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资格, 由于中国不具备市场经济地位, 所以欧盟各成员国在处理针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案中, 往往拿新加坡、印度等第三国的价格做参照, 而不是以该产品在中国国内的销售价格做参照, 使得中国企业遭遇不公平待遇。目前, 欧盟已向以中国为来源地的皮革或塑胶制的非运动鞋、部分电子秤征收了反倾销税。为了自身的利益, 新成员国不仅会选择实施欧盟现有的反倾销制裁措施, 甚至还将促使欧盟设置更高的市场准入门槛, 加强反倾销措施, 这将会对中国产品出口欧盟造成一定的打击。

  第三, 各新成员国在加盟后将按照欧盟的要求统一产品标准, 目前欧盟实施的某些产品标准方面的“壁垒”将推广至新人盟国家, 此举将抬高我国产品进入新成员国的门槛。欧盟市场的进入至少要达到三个标准:一是符合欧洲标准, 取得欧洲标准化委员会认证标准 (CEN);二是与人身安全有关的产品要得到欧盟安全认证标志 (CE);三是进入欧盟市场的产品厂商要有 ISO 9000 的合格证书及 ISO 14000 国际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我国对欧出口的机电类产品, 由于在节能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技术限制, 将因欧盟产品标准适用范围扩大到原来对产品安全、卫生、环保的标准较低的新成员国而增加损失。例如, 欧盟将于今年 8 月13 号启动两项关于电子垃圾的法规, 预计这将使中国的彩电等电子产品向欧盟老成员国的出口减少 20% 左右, 由于新成员国也将按欧盟的统一产品标准执行这两项法规, 这将使中国企业蒙受更大损失。

  四、改善中欧贸易状况的对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 欧盟东扩对于我国今后的对欧贸易是一把“双刃剑”, 虽然从长远来看, 欧盟东扩将给中国提供一个更广阔、更统一、更稳定的市场, 但从短期来看, 它将影响中国的对欧出口。我国只有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欧盟东扩, 才能在欧盟的东扩进程中抓住机遇, 避免不利影响, 尽可能将欧盟东扩对我国带来的损失降到最小。

  首先, 应加强对东扩后的欧盟统一市场规则的研究, 欧盟目前执行的有关法规和配额限制会很快地应用到新成员国, 这要求我国那些主要向这 10 个新成员国出口的企业迅速掌握欧盟的相关规则, 注意规范自身的贸易行为, 加强行业自律, 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有序竞争, 降低反倾销制裁程度。此外, 要积极运用 WTO 的规则, 对于欧盟某些过高、过严、甚至存在歧视倾向的规定, 我国应保护自己正当的贸易权力, 加紧就欧盟东扩给中国造成的贸易损失与欧方进行贸易补偿谈判。例如, 去年 11 月以来, 欧盟对来自我国的三类工业品 (鞋类、陶餐具、瓷餐具) 及服装纺织品增加配额, 日前又对我国蘑菇罐头和大蒜做出临时性配额增量安排, 这些均是谈判取得的成果。

  其次, 为充分开拓欧洲广大的市场, 我国应提高出口商品的档次, 优化出口商品结构, 实现商品结构多元化, 从单纯依靠价格竞争手段过渡到综合运用多种非价格竞争手段, 转变单纯以低价格、高数量扩大出口的战略。向高位推进的商品多元化战略是企业发展中必然的战略选择, 同时也符合在产业链条中寻求高利润环节竞争优势地位的国际化趋势。因此, 我国应根据欧盟主要成员国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特点, 在我国向出口欧盟的商品中努力实施“以质取胜”的战略, 提高向欧盟出口产品的档次。其中, 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需要充分发挥政府、主要商会或行业协会的作用, 加强国内相关行业对欧盟贸易方面的协调, 沟通欧盟市场信息, 避免不利的贸易环境。此外, 我国企业还应积极扩大与欧盟的经济技术合作, 合理利用外资, 引进欧盟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 在中国的优势产品上下功夫, 创造真正属于自己的世界名牌。

  第三,“市场经济地位”已经成为我国出口企业应对欧盟反倾销案件的最大挑战。在这个过程中, 最现实、最明智的选择是积极推进市场化的各项改革, 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所在。我国应大力支持国内企业发展, 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 鼓励国内企业并购, 积极支持本土企业和外商企业的合作与竞争, 提高国家产业竞争力, 实现快速发展。而面对处于强势的跨国企业的挑战, 在保证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程度逐渐提高的环境下, 尽快促进关键行业的优秀企业发展壮大将是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在当前情况下, 应选择重点行业、重点企业, 健全市场机制, 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规模化经营, 按市场规律与国外企业进行合作与竞争。

  第四, 欧盟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措施主要是针对我国出口商品加工技术标准低、技术附加值低提出的。因此, 我国应加强科学技术的研究, 特别是重要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研制工作, 认真总结国内外企业突破技术性壁垒措施限制的经验教训, 根据市场和产品的特点来寻求打破欧盟技术壁垒限制措施的对策。企业应在产品生产方面抓严、抓好产品质量, 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引进的步伐, 强化绿色包装和清洁生产机制, 提高技术标准, 推出高附加值的新产品。政府要加大法规标准的制订力度, 将技术规范纳入法规, 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尽力争取将我国具有相对优势的项目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体系, 从而将未达到我国技术标准的欧盟产品拒之门外, 增加我国经贸谈判的筹码。

  第五, 随着新成员国市场逐步纳入欧盟体系, 我国应该及早参与拓展新成员国的市场空间, 这不仅局限于产品出口的扩大, 而且也需要对这些国家的资源善加运用。新成员国的工业基础比较强, 人力资源比德国、瑞士、意大利便宜, 我国可在当地设立生产基地。政府应激励企业进入新成员国市场, 通过投资设厂融入当地产业生态, 运用当地资源进行产品生产。例如, 我国的机电产品制造商可与欧盟大厂建立战略联盟, 充分运用当地的认证服务, 这样就可以避免欧盟相关利益集团的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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