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05年1月1日,由于我国食品包装标识与国际标准间存在着差异,结果导致了我国人民援助灾区的热情遭到了印尼方面的怀疑,好在中国政府及时出面给予解释才及早的化解了这场不该有的误解。通过此次事件,我们也深刻的感受到中国食品包装标识与国际接轨刻不容缓。
中国首批援助印尼的救灾物资是2004年12月30日晚运抵印尼棉兰机场的,然而就在2005年1月1日,当中方与印尼机场方面就第二批援助物资进行接洽时,被告知援助食品“过期”了。
中方使馆人员前往仓库查验。机场管理人员说,装卸工在卸货时不慎弄坏了包装,发现里面鱼肉罐头上的日期是12月的,他们认为是“过期”食品,随后报告了北苏门答腊省药品食品监督局。监督局派人查看后,要求各地暂停将中国援助的食品发往灾区。
中国驻印尼大使馆经商处公使衔参赞谭伟文马上陪同棉兰机场运输管理人员和当地海关人员对所有的中国救灾食品进行了检验。
这批食品分五种:一种牛肉、一种羊肉、一种鱼罐头和两种鸡肉。他们发现箱体上的日期都是11月或12月,同时还标有保质期24个月或180天的字样。我使馆人员意识到,所谓“过期”问题实际上是印尼人对中国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不了解所致,因为根据印尼法律,食品外包装上只标明安全食用期限(过期时间)。
于是,我使馆人员向当地政府官员进行了解释。监督局局长听完说明后表示,在食品日期上没有问题了,但中国援助的食品没有清真标志。我使馆官员又解释说,中国政府一向尊重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也非常清楚印尼尤其是亚齐人民多数是穆斯林,所以提供的援助食品全是清真食品。北苏门答腊省政府秘书长则指出,生产日期没有问题,清真标志也不是问题。他随即给药品食品监督局局长打电话,要求为中国救援食品放行。
到2005年1月16日,境外媒体所谓“中国向印尼提供‘过期’救灾食品”事件尘埃落定,印尼的官方和民间终于弄清楚,所谓“过期”,不过是中国食品包装标识与其他国家有差异———我们一向是在食品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和食用期限,而在印尼,则标明食品过期时间和安全食用期限;我们很少在牛肉、鱼肉等清真食品上标明“清真”标志,但印尼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仅仅因为食品包装标识与国际标准的差异,就造成了这么大的误解,看来中国标准要与“国际接轨”绝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技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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