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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首次完胜涉美知识产权案
——蚂蚁终演倒象神话
来源:国际商报     日期:2007/7/30 8:14:42
 

  蚂蚁倒象不是神话。历经3年多的漫长等待和砺炼,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原浙江东正电器有限公司),坚持在美国本土依法维权,终获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中国企业第一份胜诉判决书,打破了在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国企业没有完胜的局面。

  2005年开始,本报陆续发出系列报道密切跟踪美国电器业巨头、世界500强企业——莱伏顿公司诉通领集团侵犯其知识产权案件的进程,并以“大象”和“蚂蚁”的比拟来喻示双方力量的悬殊。令人感慨的是,在经历了恐惧、愤怒甚至几尽窒息的“蚂蚁”,最终搬倒了“大象”。美国媒体评价“其重大的政治意义远超出了商业价值。”业内专家也直言,该案例将成为中国企业海外依法维权案例的成功典范,对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及应对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具有积极启示意义。

  美国当地时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判定通领科技制造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第6246558号美国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长达28页的判决书中指出:就通领科技于2006年6月15日向法庭递交的对558专利要求不侵权,不审就判的动议做出了裁定。2007年4月12日,法庭对此动议举行了听证会,认为通领科技的器件并无包含“558”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关“复位接触件”和“复位件”等要素,和以等效的方法完成同样功能的相同或等价的结构,因此法庭认定通领科技等被告胜诉。

  日前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向外界通报了这一振奋人心的喜讯。据他透露,目前莱伏顿公司正积极寻求与通领科技和解。

  通领科技与莱伏顿的纠纷始于3年前。2004年4月,莱伏顿公司以通领侵犯其“558”专利权为由,分别在美国新墨西哥州、佛罗里达州、加州等地方法院起诉4家通领科技的重要客户。为维护美国客户合法权益,树立中国企业诚信形象,陈伍胜专程赴美制定介入诉讼的策略,选择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作为主审法庭。

  2005年3月28日,新墨西哥州美国联邦分区法院召开了马克曼听证会。2006年6月,法院下达了对案件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的马克曼命令,采纳了通领科技等被告对“558”专利相关权利要求的解释,明确显示了通领科技的产品不侵权。

  据通领集团法律顾问叶先生介绍,马克曼命令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美国法官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确定其保护范围的司法裁决。在马克曼程序中败诉的当事人不能独立于侵权裁决而对这个司法命令提起上诉,而胜诉的一方往往会向法官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使案件在不需开庭审理侵权问题的情况下就出现司法结论。通领科技成为首次拿到美国法院马克曼命令、且是首次胜诉马克曼命令的中国企业,这标志着诉讼取得阶段性成果。随后,通领即向法院提起不审即判的动议。

  陈伍胜告诉记者,其实,在通领拿到马克曼命令的那一刻,便有了最终胜诉的信心。因此,当其日前拿到美法院最终胜诉判决书时,内心反而很平静。“我们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也决不畏惧强势。”陈伍胜坚定地表示。他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事实是不容歪曲的。

  业内专家认为,本案实质上是一场抵制与反抵制的市场争夺战,归根结底是利益的博弈,而决定胜负的核心就是自主知识产权,也即高新技术的实力较量。这充分体现,中国企业已经掌握美国知识产权专利诉讼的游戏规则,并具有应对美国复杂和难以操作的知识产权专利官司的驾驭能力;是中国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国际竞争的一个典型案例,成为中美知识产权诉讼官司史上的一座里程碑。

  据了解,GFCI产品是美国政府为保护居民人身安全而强制推行的安全装置,在美国形成年销量3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作为一家具有高新技术自主知识产权的外向型企业,通领科技依靠自主创新,打造以GFCI为主的6个系列产品,构建了一条融研发、制造、贸易为一体的新兴产业链。通领科技的产品通过了美国UL认证和加拿大CUL认证,并获得中国和美国专利46件,正在申请的专利39件。由于高科技含量远远领先于同行,通领科技的产品一直深受国外消费者青眯,并引起美国巨头莱伏顿公司的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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