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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出口频遇“暗礁” 资质标准制定应提速
来源:中国证券报     日期:2007/7/2 9:18:17
 

    分析人士认为,为避免因单一钢材品种出口暴增而频频引发的贸易摩擦现象,有关部门应加快制定钢材出口企业资质标准,以规范出口贸易秩序。

    商务部消息,6月28日,美国商务部最终决定对产自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出口频遇反倾销

    近两个月以来,由于出口量爆发性增长,我国钢材出口频频遭遇反倾销申诉或调查。

    5月24日,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管作出反倾销终裁,决定对天津市轧一制钢有限公司征收2.5%的反倾销税,并接受河北衡水京华钢管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的价格承诺。

    5月29日,美国5家钢铁生产企业作为联合申诉方,分别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申诉书,要求对自中国和阿联酋进口钢钉发起反倾销调查。

    6月7日,美国5家焊缝钢管企业和美国钢铁工人同盟向美国商务部提交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要求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焊缝钢管征收高达88%的反倾销税,并加征反补贴税。

    6月14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发表声明,认为美方在前后不到10天的时间里,连续对中国的两起钢铁相关产品提起贸易救济调查,这是“不公平”和“不合时宜”的。五矿商会希望美国政府能慎重对待焊缝钢管案的申请,从维护两国产业长远利益出发,不予立案。

    6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出通知,决定延长对国内产业就原产于中国和阿联酋的钢钉反倾销申请关于产业支持的审查时间,将于7月9日之前最终决定是否就该申请正式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2007年6月28日,美国商务部最终决定对中国的环状焊接碳素钢管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资质标准制定应提速

    6月2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中方对美方的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表示强烈不满和反对。

    王新培表示,中方认为,在反补贴法适用性、重复救济等问题还没有在铜版纸案中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美方再次发起反补贴调查是非常不合时宜的,也“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复救济的问题”,违反了WTO规则。

    有关专家指出,两个国家对我国焊管出口发起反倾销调查,表明焊管出口暴增的现象已经引起了国外相关企业的警惕。今年以来,其他钢材品种屡屡被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率,而焊管在7月1日以前仍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因而出口量急剧增长也在情理之中。

    但更深层次的问题是,一旦钢材出口品种结构受到限制,出口企业“孝多、散、杂”的结构就会造成某一品种出口量突发性增长的局面。据统计,目前出口钢材的企业多达11661家。

    据钢铁业咨询机构Mysteel分析,由于美国对中国热轧板卷、中厚板和螺纹钢采取了反倾销措施,中国上述三种主要出口产品出口美国受制,导致中国钢材出口美国的品种过于集中:2005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材品种主要是线材和钢管,其中管材约占50%;2006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材品种依然主要是线材和钢管,管材所占比例下降到42%。

    Mysteel认为,钢材出口品种过于集中容易引起反倾销调查,如中国线材在美国市场的占有率已经超过20%,这是2005年末美国钢厂对中国线材提出反倾销的主要原因。

    一位分析人士指出,虽然焊管的出口退税已经取消,但下半年另一个钢材品种仍可能成为新的热点,并引发新的反倾销调查,“根本出路在于彻底改变钢材出口企业多如牛毛且杂乱无章的结构,加快制定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自5月20日起,部分钢材出口开始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但出口企业资质标准至今没有公布。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冰生日前表示,出口企业多而分散容易引发贸易争端,不利于规范出口贸易秩序,需要制定出口钢材企业资质标准,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安全环保、节能降耗、企业资信、履约能力等方面提高行业出口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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