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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轮胎
作者:屈丽丽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日期:2007/6/6 14:50:42
 

  经过一年漫长的努力,展开绝地反击的“中国轮胎”终于可以长出一口气了。

  4月10日,从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ITAC)传来消息,南非对华轮胎反倾销案做出终裁,对出口南非的整个中国轮胎行业不征收任何反倾销税。

  “此次反倾销应诉胜诉是中国轮胎行业近十年来遭受的十余起反倾销案件中的唯一 一次完全胜诉,对中国轮胎行业影响巨大。”在该案代理律师、小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毅的讲述下,一个完整的商业故事得以呈现:

  集体接招

  “应诉之初,我们曾经有过犹豫,应诉吧,对南非的出口额并不大,投入产出未必理想;不应诉吧,近年来对南非的出口量却呈现200%甚至300%的增长,这样好的市场机遇丢掉又实在可惜。后来,在中国橡胶协会领导的组织下,我们参加了行业的集体抗辩。”一位企业代表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讲述当时的心态。

  按照惯例,反倾销应诉通常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企业单独的倾销抗辩,另一个是全行业的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企业单独的倾销抗辩只能获得单独的倾销税率,而行业的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可为全行业争取到最佳的倾销税率。

  在南非案之前,绝大多数的对华轮胎反倾销案的应诉往往是企业单独进行的,应诉后效果非常不好,都被判定非常高的反倾销税率。所以,到了南非案的应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下属轮胎分会积极组织企业合作,进行集体抗辩。其中,8家主要企业又分别选择倾销抗辩以及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

  精心备战

  2005年11月25日,做出应诉抉择的8家轮胎企业委托了律师,开始准备南非调查机关要求提交的问卷,而距离截止日只剩下10天,可是用10天时间做这些工作根本来不及。

  代理律师决定通过南非合作律师申请延期,最终争取到了20天的延期,搜集了大量销售价格和销售成本数据,以证明中国企业并没有进行低于成本销售。一份完整的倾销问卷和初步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意见得以在截止日期之前交给了南非调查机关。

  初战小捷

  2006年7月17日,ITAC反倾销调查的初裁结果传来,成山、三角、佳通和风神4家中国轮胎出口企业在单独的倾销抗辩中拿到了零税率,然而,包括贵州轮胎、青岛双星、杭州中策司、广州华南4家参加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抗辩的企业却没有获得成功。

  在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及轮胎分会的支持下,应诉企业开了总结会,做出了抉择:要继续坚持全行业的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

  “我们把全行业胜诉作为我们的应诉目标,但我们进行了两手准备,一方面继续进行行业无损害和因果关系的抗辩,另一方面,为后4家企业也制定了争取价格承诺的策略,争取在不缴纳反倾销税的情况下获得比较理想的出口价格。”一位参会人士透露。

  再战完胜

  初裁总结会议的第三天,一个机会不期而遇。应诉人员了解到,南非国际贸易管理委员会的反倾销调查局局长要来中国与中国商务部反倾销主管局长进行双边磋商。由于时间紧迫,所有参会人员直接找到了商务部,向主管领导汇报了此案件。

  另一方面,中方的律师事务所也与南非合作律师及中国企业的南非进口商取得了联系,对他们进行劝导。

  因为进口商与下游用户在反倾销调查中与中国轮胎企业的利益是一致的,征收反倾销税将大大提高他们的生产和贸易成本,所以,他们很愿意游说南非调查机关。

  实际上,南非律师及进口商们在其向南非调查机关提出的意见中指出,如果禁止中国轮胎向南非出口,将有可能会导致南非当地仅有的4家外资轮胎企业垄断操纵南非轮胎市场,并且中国轮胎无论是质量还是价格都对南非消费者来说极其有益,南非消费者需要质高价低的中国轮胎,采取反倾销措施最终伤害的是南非汽车企业和消费者,要求南非调查机关慎重考虑公共利益,即各个产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平衡。
 
   2007年4月10日,在这种多方力量的影响下,ITAC发布终裁公告,在采纳大部分抗辩意见的基础上,裁定中国出口的轮胎与申请人的损害不存在因果关系,决定终止本次反倾销调查。

  一场反倾销应诉至此完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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